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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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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转报
关于做好《禁毒法》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
通知转报
2008-06-13 08:33:26 来自:浙禁毒办〔2008〕28号 作者: 阅读量:1

各市及义乌市禁毒办:

  为了配合2008年6月1日《禁毒法》正式实施,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禁毒法》的热潮, 国家禁毒办联合中国禁毒基金会,特别邀请中国禁毒宣传形象大使濮存昕、义务宣传员刘媛媛、哈辉、张燕、吕继宏等人共同拍摄制作了《禁毒法》系列公益广告,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播放。省禁毒办将对各地播放情况纳入全年禁毒宣传教育总结考评和全省毒品问题重点整治考核工作。请各市于7月8日前将本地(包括各县、市、区)播放《禁毒法》公益宣传广告情况报省禁毒办。

  一、《禁毒法》电视公益广告(包括30秒和15秒版),请商本地各级电视台、楼宇电视、车体电视等在6月份期间广为播出。

  二、《禁毒法》广播公益广告(包括30秒和15秒版),请商本地各级广播电台,特别是交通广播电台,在6月份期间广为播放。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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