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通知通告 > 通知转报 > 正文
通知转报
关于印发“省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通知转报
2008-04-11 07:50:00 来自:浙卫发[2008]56号 作者: 阅读量:1

  各市、义乌市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县(市、区)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疾控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年初“全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会议”精神,2月27日省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召开会议。就下一步设点规划、工作绩效考核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扩大门诊点工作

  根据国家工作组2008年新设门诊点工作计划,今年我省将新增12个门诊点,有关选址、材料上报等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待国家工作组审批下来后,有关地方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尽早开展建点、培训等工作,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新点能够启动运作。

  根据我省《关于大力推进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07〕252号)精神,实有吸毒成瘾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地方,要积极完成设立门诊点申报工作。

  对于已设立门诊点的县(市、区),由于区域范围大,不便于就近参加维持治疗,可以根据当地吸毒成瘾人数分布状况,开设服药点。开设服药点,须报经省级工作组审核同意。

  二、关于招聘专职社工工作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借鉴“无锡经验”,省级工作组今年选定舟山、杭州萧山、台州路桥等地,开展招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专职社工试点工作,试点期间(2008年)有关工作经费由省防艾专项经费中支出。各地也要积极响应,立足当地政府的支持和财政保障,开展招聘专职社工工作。要通过采取招聘专职社工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收治人数和提高维持率。

  三、关于开展督导和效果评估

  省级工作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门诊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对于领导不力、工作消极滞后及问题较多、评估效果较差者,责令整改,直至建议撤消其维持治疗机构资格。各市级工作组也要逐步建立完善对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效果评估和督导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门诊点对美沙酮在使用、运输、储存中的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责任。如发现维持治疗药物流失或其他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各级卫生部门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要加强与当地公安禁毒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尽快落实综合服务措施,包括心理咨询治疗、就业培训指导等服药后期的干预服务,建立完善对受治对象的跟踪帮教工作机制。

  四、关于做好《禁毒法》贯彻实施工作

  《禁毒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配套的国务院《戒毒条例》也将制定出台。《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对目前禁毒工作机制、格局作了重大调整。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是有效开展社区戒毒优先考虑、重点推荐的一项工作措施。因此,各级公安、卫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着手筹划,早作准备。根据辖区吸毒人员分布状况,提前规划目前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布局。根据省禁毒委2008年禁毒工作要点要求,各主要城区和实有吸毒成瘾人员100人以上的街道、乡镇,要积极依托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药物维持治疗服药点和申报开设戒毒门诊科目,以满足社区戒毒吸毒成瘾人员生理脱毒的需求。

  五、关于工作目标的考核

  2008年在“建设平安浙江考核”中有关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数目标设定,调整为按各县(市、区)本地籍实有吸毒成瘾人数的占比列入考核。考核取全年十二个月平均每日服药人数(维持治疗人数)的平均值,考核到门诊点所在地县(市、区)。按规定应当建立门诊点和服药点,而未建的,也将在“浙江平安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

  今年起由省下拨各门诊点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专项补助经费将实行按上年达到维持治疗人数比例分配。

  今后各地凡是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数,在考核计算帮教脱毒人数时,可在本地籍实有吸毒成瘾人数中减去(脱失的对象不予以减除)。对坚持维持治疗三年以上的吸毒人员,包括已经社会帮教达到两年以上未发现复吸,又参加维持治疗坚持一年以上的吸毒人员,如果一旦再发生复吸的可以比照三年戒除毒瘾人员对待。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药物维持  治疗  通知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