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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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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转报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通知转报
2008-02-25 06:57:01 来自:浙禁毒办【2008】5号 作者: 阅读量:1

  省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各市禁毒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禁毒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省禁毒委决定,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和省禁毒办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于2008年2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禁毒法》宣教工作深入开展

  全省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通知》(浙禁毒办【2008】1号)要求,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有组织、有步骤地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和广大公民广泛宣传《禁毒法》,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禁毒法》、学习《禁毒法》、遵守《禁毒法》,为《禁毒法》的贯彻实施作好舆论准备,营造依法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确保《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和省禁毒办等有关部门将牵头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了解掌握全省宣教工作动态,及时研究商定有关事宜,加强检查指导。各市、县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禁毒法》宣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分工协作,营造《禁毒法》宣教工作的浓厚氛围

  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根据省禁毒委工作部署,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禁毒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部门:省委宣传部将于今年上半年召开中央驻杭和省级新闻媒体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策划会,建立新闻单位禁毒宣传联络员制度,对媒体开展宣传《禁毒法》工作及今后一个时期禁毒报道工作作相关动员和部署。围绕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总结表彰工作,组织中央驻杭和省级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我省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显著成效及我省禁毒条例的修订情况。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开设专题节目,重视和加强《禁毒法》宣教活动的动态新闻报道,增加介绍禁毒法律常识和禁毒公益广告的播放量。

  公安部门:省公安厅将会同省禁毒办于3月份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邀请有关专家为全省公安民警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联络员讲解《禁毒法》。同时,将《禁毒法》纳入“三考”及公安禁毒系统2008年岗位练兵的考核内容。各级公安机关在抓好本部门学习贯彻《禁毒法》的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的责任制和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今年将会同省禁毒办等相关部门,以宣传贯彻《禁毒法》为主线,重新命名一批禁毒示范学校,并组织禁毒师资队伍开展《禁毒法》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禁毒法》作为大、中、小学生禁毒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大、中、小学生的特点,对学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大、中、小学生禁毒意识和防毒能力。

  司法行政部门:省司法厅在积极探索戒毒康复工作新模式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全民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中《禁毒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和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禁毒法》作为今年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会同有关部 门,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提高《禁毒法》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禁毒办:省禁毒办将于3月至5月举行全省《禁毒法》知识竞赛,采用笔试和现场问答形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5月,举行全省《禁毒法》广场图板展评比活动,省禁毒办将组织各市以宣传《禁毒法》为重点,在《禁毒法》实施之际,举行《禁毒法》广场图板展,同时,对各市展板通过内容取材、版面设计和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比,评选出一批优秀图板参加全省《禁毒法》广场图板展活动。各市禁毒办要根据国家、省禁毒办的工作部署,在负责做好贯彻《禁毒法》的信息报送、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挂图、张贴画、光盘和有关文字宣传资料的制作、发送等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层层组织学习和宣传发动,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学习、上课辅导、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普法考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部门职能,结合工作安排,以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和娱乐休闲场所从业人员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禁毒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落实检查,确保各项《禁毒法》宣教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省禁毒办将各地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年禁毒宣传教育和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考评范围。省《禁毒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相关牵头部门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对积极参与宣教活动的单位及知识竞赛获奖者予以表彰。各级《禁毒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牵头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督查,组织骨干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单位,督促落实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对措施不力的单位,责成限期纠正。同时,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交流推广,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

  省禁毒办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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