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主题积极、思想精深、内容精湛、社会广泛认同的优秀作品,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其中禁毒主题公益广告在宣传禁毒法律政策、传播毒品预防教育知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利用好禁毒公益广告的形象化宣传优势,拓展禁毒宣传的受众覆盖面,增强禁毒宣传的影响力,更好地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远离毒品侵害,助推全国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汇聚力量,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提升禁毒公益广告设计创作水平,推出一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禁毒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全国展播,在全社会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主题
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大力宣传禁毒法律政策、广泛传播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真实反映毒品严重危害,教授识毒防毒技能技巧,展示禁毒工作者风采,号召人民群众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毒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支持禁毒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危害的社会环境。
三、活动时间
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评选时间: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
全国禁毒公益广告展播活动时间: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其中,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播放国家禁毒委员会制作的公益广告,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播放征集活动评选出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大赛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征集活动宣传报道、公益广告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级禁毒部门积极做好参赛事宜。
(二)本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全国公益广告创新基地承办,中国禁毒基金会协办。中国传媒大学全国公益广告创新基地负责整个征集活动(包括初选、复选等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工作。中国禁毒基金会负责配合评选和宣传工作。
(三)各级广电部门和禁毒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各级广电部门和禁毒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制作优秀禁毒公益广告作品。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面向全国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及社会各界征集优秀禁毒宣传公益广告作品,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高等院校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级禁毒部门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禁毒类公益广告作品。
(二)作品形式:分电视类公益广告和广播类公益广告两种形式。参赛作品时长为15秒、30秒、45秒、1分钟。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的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附件4),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进行报名,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禁毒公益广告大赛参赛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报名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邮编:100024
组委会邮箱:jdgygg2016@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13801318145,18500298052
赛事组委会联系电话:010-6578323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战兴祥,联系电话:010-66261579
附件:1.2016年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