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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余杭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自愿非列管成瘾物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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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缺少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仅是程序轻微违法吗
2026-06-29 10:52:36 来自:毒辩律师 作者:王红兵 阅读量:1
  【案情简介】
 
  A县公安局在没有制作《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情形下,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之规定,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决定对孙悟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孙悟空不服上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诉至法院。
 
  【法官观点】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孙悟空诉讼请求。在一审判决书说理部分,法官认为被告A县公安局没有制作《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属于程序轻微违法。
 
  法官认为,孙悟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其从2018年开始吸食毒品,2019年8月10日因吸毒被罚款,于2022年11月1日12时许在家中以注射方式吸食毒品,且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孙悟空毛发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A县公安局认为孙悟空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二项构成吸毒成瘾严重并无不当,但是A县公安局没有依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认定程序形成认定意见,缺少认定载体。A县公安局认定孙悟空构成吸毒成瘾严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孙悟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评论分析】
 
  法官的上述“被告A县公安局没有制作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属于程序轻微违法”之观点值得商榷,理由是:
 
  一、依照法定程序,由具有吸毒成瘾认定资质的人员依法认定形成的吸毒成瘾认定书才具有合法性
 
  如上所述,A县公安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孙悟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A县公安局必须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孙悟空是吸毒成瘾严重人员。
 
  关于吸毒成瘾严重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做了明确具体规定。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了认定程序和认定人员资质,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二级警员以上警衔及两年以上相关执法工作经历;(二)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逼供考核合格。
 
  根据上述规定,对吸毒成瘾认定人员资质、认定程序,规章做了明确规定,故即使警方收集的证据足以认定违法嫌疑人构成吸毒成瘾严重,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由具有吸毒成瘾认定资质的认定人员依法认定并出具《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这样的吸毒成瘾认定才具有合法性。
 
  本案没有《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至少可以说明A县公安局没有启动吸毒成瘾认定法定程序。
 
  二、吸毒成瘾严重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值得商榷
 
  仅凭孙悟空关于注射毒品的供述和检出毒品成分的毛发司法鉴定意见书,就认定孙悟空的行为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至少三次使用累计涉及两类以上毒品的”之规定构成吸毒成瘾严重的观点值得商榷,理由是: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属于较为严重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做到证据确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仅凭当事人供述是不能作出处罚决定的,且认定某一事实,要求每份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本案孙悟空的供述和毛发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证明孙悟空吸毒了,但是否采取注射方式还需要其他证据印证,比如有无在孙悟空身体上发现针眼,有无证人证言,有无孙悟空注射毒品的视频、相关聊天记录等,否则,应当慎重认定。
 
  三、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的性质、作用
 
  吸毒成瘾认定属于公安机关过程性行政确认行为,是独立的行政认定、行政事实判断行为;吸毒成瘾认定书是一种行政确认书,性质上类似于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书证、行政机关专业认定结论,兼具事实认定与专业判断双重属性。
 
  法院审查强制隔离戒毒 / 社区戒毒案件时,首要审查对象即为吸毒成瘾认定书:审查认定程序是否合规、事实证据是否确凿、法律标准是否适用正确,是判断戒毒决定合法性的核心标尺,为当事人权利救济提供明确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 33、38 条明确,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前提是 “吸毒成瘾人员”;无合法有效的吸毒成瘾认定书,公安机关无权作出任何戒毒决定。
 
  本案A县公安局没有依法制作《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没有证据证明孙悟空吸毒成瘾严重。A县公安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孙悟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理应撤销。
 
  如上所述,根据在案证据判断孙悟空是否吸毒成瘾严重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具有吸毒成瘾认定资质的民警依法认定并形成吸毒成瘾认定证书,法律没有赋予法院这个权力。法院可以做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公安机关是否制作了吸毒成瘾认定书,吸毒成瘾认定书是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而不是代替公安机关判断孙悟空是否构成吸毒成瘾严重。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有各自的权力界限,司法机关不宜为了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越俎代庖。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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