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笔者结合从事禁毒工作10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发现个别地区零星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依然难以杜绝,有的乡镇还会出现反复甚至多发,个中缘由值得探究。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五种原因
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者的心态复杂多样,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无知盲从。有些年龄偏大的老年人和文化程度不高的村民,对厉行禁毒的法律和政策理解不透,为贪图小“利”种植。有的听信“大烟”能治肚疼牙疼腰腿疼,有的觉得能喂鸡鸭鱼虾防病防瘟,少量种植以备“急用”。
二是心存侥幸。有些人对种植违法的道理也懂,但觉得少种几株“关系不大”,侥幸种植。或把罂粟种在花盆中,与铲毒打“游击”,被发现了就辩称是当“盆景”观赏;或把罂粟种植在油菜等农作物中间,甚至有意把罂粟种植在虞美人中间掩人耳目;或将罂粟种在封闭院落、废弃场所或无主之地“打埋伏”。
三是推脱规避。一些人在种植被查获后,让家中老人、病人等“顶包”规避处罚。
四是含糊包庇。面对种子溯源,一些人因害怕复种触刑,不承认种子是自留的;又怕“得罪”人不愿指证别人,大多含糊其词,称是买来的、捡来的、风刮来的,还有说是鸟衔来的。
五是不以为然。少数基层干部认为少量种植不以制毒为目的,现实危害不大,管理乏力,处罚不力,客观上导致少数种植人更加有恃无恐。
综合治理需实施三重举措
禁种铲毒,禁种是根本,铲除只是“补救”。因此,要转变“重铲除、轻禁种”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向“零种植、零收获”目标迈进。
以“讲”解惑使得不愿种。一是普法扫盲。禁毒工作人员要采取重点解读、以案释法等措施,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传,使刑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科普解惑。针对“罂粟可用于止咳止痛和畜禽防疫”等错误认知,讲清私自使用违法,引导群众科学防病治病。三是规约成风。把禁种铲毒的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等,引导群众自觉摒弃种毒陋习,以点促面,久久为功,化育成风。宣传教育中,既要普遍引导,又要重点关注。突出多发地区、重点乡镇、偏远村落,登门入户,晓之以理。既要注重线上宣传,又要在线下用农民看得懂、能理解的方式耐心讲授,直观明了,确保实效。
以“打”震慑使得不敢种。禁毒工作人员要把对当年春季铲毒案件的梳理和处罚,作为秋季禁种工作的重要一环,处理到位、警示到位。一是体现“法”的震慑。按照毒品原植物不铲除不放过,犯罪分子不打击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一个标准,确保打击到位,始终保持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高压严打态势。对每一起案件都要严查种子来源、种毒用途和流向,重点打击提供种子、组织收购人员和反复种植老户,深查用“老、病、残”作掩护的幕后指使者,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打击处理到位,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二是体现“究”的导向。对非法种植人员及其家庭,要在村居事务处理中,拿出具体可行的办法,真正营造出“种毒必究”的导向和氛围。
以“合”聚力使得不能种。一是主体责任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禁种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禁种工作负总责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把任务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禁种工作机制;对漏管失控和种植“回潮”严重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必要时予以挂牌整治。二是部门之间要协作。禁毒部门要协调综治、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围绕种子来源、交易、流向、下地等环节做好相关工作,严防种子落地。三是综合施策要管用。相关部门要克服“人多地广、无从下手”等畏难情绪,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倒查等办法,细化好任务和奖勤罚懒措施;对有种植史的人员,要逐人见面谈话、签订禁种承诺书;充分发挥村干部地熟人熟的优势,细致开展工作;要构建好信息员队伍,发现疑点,及时处置。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