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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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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多渠道深挖毒品犯罪追诉线索
2018-02-03 10:21:13 来自:浙江公安法制 作者:肖恩 阅读量:1
  由于贩卖、运输毒品一般会以犯罪分子为中心形成复杂的毒品网络,所以,即使一起“零包”贩毒案件背后也可能潜藏着贩卖大宗毒品的上家或更为严重的毒品犯罪。追诉漏罪、漏犯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实践中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追诉工作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提升毒品犯罪案件追诉实效。
  
  树立追诉信心。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习惯于就案办案,缺乏追诉漏罪、漏犯的意识,这与其没充分认识到毒品犯罪案件适于追诉漏罪、漏犯的先天优势有关。众所周知,毒品扩散才能使犯罪分子获利,扩散范围越广获利越多,而毒品都是在人与人之间扩散,那么,毒品扩散的每个环节和参与者都有可能成为追诉的突破口。由于毒品扩散一般会形成犯罪网络,理论上每件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都在纵向上存在追诉上下家,横向上存在追诉新的犯罪的可能。可以说,在常见的刑事案件中,从毒品犯罪中挖掘追诉线索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坚持办案亲历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通常是证明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但其主要针对的是移送的犯罪事实,而这恰好可能会遗漏某些犯罪案件的追诉线索。因为,毒品犯罪案件中许多关键证人是吸毒人员,他们通常都有多个购毒途径,并且有相对固定的“圈子”,他们很可能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贩毒事实或毒品来源线索。此外,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心理状态在不同诉讼阶段会发生变化,不同的办案人员与同一对象沟通的效果也可能会有本质区别。所以,检察官应当改变倚重案卷审查的传统方式,深入询问关键证人,通过有效的沟通捕捉毒品犯罪案件的其他追诉线索。
  
  多渠道挖掘追诉线索。实践中,从犯罪嫌疑人、证人处直接获得追诉线索的情况极少,要想获得更多的线索,必须开辟新的渠道。总的来说,就是要立足现有证据,做到细致入微。比如,随着科技的进步,大量社交、支付软件如微信、QQ、支付宝的出现为毒品犯罪提供了便利。毒品买卖双方通过网络收付毒资,用视频、照片传递毒品存放地点,不见面也可完成毒品交易。但社交、支付软件都会留下记录,刻意删除后也有可能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因此,检察官要注意筛查涉案手机中的通话记录、短信、聊天记录、支付记录,并进行交叉对比。对于只有收付款记录的,则可以筛选出收付时间、金额、频率,通过明显异常的记录来锁定对方身份,再交由侦查人员进行排查。对于毒品包装物的DNA鉴定,必要时可要求侦查人员将与犯罪嫌疑人联系密切的可疑人员的生物样本送检比对。显然,通过各种方法获得漏罪、漏犯的确切线索后,再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往往能够有效击破其心理防线。
  
  及时移送追诉线索。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追诉线索后,一般需要侦查人员去调查核实、收集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关键证据都具有时限性。如通话记录、银行账户收支记录、视频监控录像等,超过一定的时间就可能被新的数据所覆盖。此外,历经时间越久,追诉对象得知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而畏罪潜逃的可能性也越大。所以,检察官发现追诉线索后必须及时移送给侦查人员,避免拖延造成证据无法收集或追诉对象、相关证人逃匿,进而影响追诉成效。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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