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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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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加强法制教育 遏制西部毒品犯罪
2010-10-09 11:13:24 来自: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奕 阅读量:1
  综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毒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涉案毒品数量大,案犯逐利动机明显,犯罪获利惊人。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涉毒案件中,共涉毒品海洛因21576.38克,甲基安非他明31.17克,可待因490克。最为典型的是,甘肃籍女子马秀琴、张尕娘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高达13300克,是建国以来京城最大的贩毒案。32岁的马秀琴负责一个特大贩毒团伙在北京的进货、出货、收钱。经查,2003年4月至6月,马秀琴在北京市宣武区南横西街其租住处藏匿了大量毒品海洛因进行贩卖。2003年7月1日15时许,马秀琴指使其手下“马仔”张尕娘前往该处取出毒品海洛因100余克,送至北京市宣武区宣武医院东门外花园内出售给他人。马秀琴、张尕娘被抓获归案后,北京警方在马秀琴的租住处居室内起获毒品海洛因13.2公斤;在马秀琴的另一暂住处北京市宣武区南运巷起获毒资人民币1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马秀琴、 张尕娘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6岁的北京无业人员栗庆在云南旅游时认识了一名毒贩。2003年5月, 栗庆在云南大理以每克50元价格购买了毒品海洛因2000克,运回北京后以250元价格售出,每克获利高达200元。2003年11月,北京一中院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判处栗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绝大多数案犯犯罪动机为谋取巨额利润,贩毒者本身并不吸毒。据统计,北京一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毒案件被告人中仅3人吸毒。
  
  二、毒品案犯多来自西部欠发达省份,文化程度低,收入低。涉案案犯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78%;农、牧民、无业人员占90%;大多数案犯原籍为新疆、甘肃、青海等西部欠发达省份。上述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民及无业人员,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对贩毒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加之生活水平低,急于脱贫,在贩毒的高利诱惑下铤而走险。
  
  三、女性案犯所占比例大。因毒品犯罪很少使用暴力,交易过程简单,故女性参与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刑事案件。据统计,女性被告人占34%.且有低龄化趋势,2003年9月,一名16岁的维吾尔族少女随同被告人董强在京运输毒品,在携带海洛因296.27克乘车至海淀区钓鱼台国宾馆东门附近时被查获,后以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41岁的阿衣木尼沙?沙来自称从新疆来北京是为寻找她的弟弟,在弟弟没有找到,生活没有着落,也没有钱返回家乡的情况下,沙来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她从最初的帮助毒贩“送货”,到后来索性发展到自己“经销”从中获取暴利。沙来在昌平一居民小区内租房作为落脚点,平日深居潜出,采取将毒品与住处分开存放,在住处坐等电话,遥控其雇佣的几个“打工人员”专门为其送货等方式长期贩卖毒品。沙来成为一名幕后操作的,名符其实的“女毒枭”。
  
  从2002年5月至9月短短四个月的时间里,阿衣木尼沙?沙来操纵其雇佣人员向吸毒人员沈某、李某、王某等二、三十人贩卖毒品,累计贩卖毒品海洛因达300余克。一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阿衣木尼沙?沙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犯罪手段呈多样性,且更趋隐蔽。从毒品犯罪作案手段上看,主要有以下3种,即夹带运输型,案犯在毒源地购进大量毒品,乘火车或利用托运手段运至北京,为逃避检查,采用多种特殊手段隐藏,如甘肃一农民事先吞服内装494克毒品的避孕套多只,乘火车从云南至北京,后将毒品排出体外交易;四川乐山一无业人员将600余克毒品海洛因藏于鞋底、保温杯底夹层内从广州乘火车带至北京;大量批发型,表现为在京有固定租住处,掌握稳定的货源及下家,特点为单次交易量大,如甘肃一农民来京租赁多处民房藏毒,并将毒品大量贩卖给其他毒贩;整买零售型,表现为从他人手中大量购入毒品后,转卖给吸毒人员,特点为单次交易量小,买毒一方主要为吸毒人员。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毒品犯罪虽经近年来的严厉打击,但禁毒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禁毒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打击毒品犯罪提出如下建议对策。
  
  一是从长远角度看,国家应切实提高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大力加强法制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及其引发的犯罪带来的危害。近年来,72%的案犯为少数民族,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个别案犯甚至是文盲。如何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使西部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尽快脱贫,提高文化素质,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根本途径。
  
  二是加强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应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有效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为规范和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特别应加强对外来人口房屋租赁的监管,在调研涉及的18案中,毒贩多将毒品藏匿于租住处,因此有效管理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是遏制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金融机构亦应强化监控功能,努力做到及时发现毒资流向,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并应尽快完善我国有效惩治洗钱行为的相关立法。
  
  三是鉴于利用铁路运毒所占比例较大,建议加强铁路客运、货运的安全检查,提高监控设施的科技含量,严堵毒品的运输途径。
  
  四是人民法院应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应加强对审理毒品案件的调研,及时发现并分析涉毒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和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并以信息、司法建议等形式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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