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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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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要闻
议论:美沙酮与安全套
艾滋病新闻
2007-07-08 07:01:13 来自:徐讯雷 长江商报 作者: 阅读量:1

    我一直在想,不能再用“强制戒毒”这个提法了,完全有更好更准确更科学的提法。

  又到一年一度的世界艾滋病防治日。有杂志做了“性管理”的专题,其实还有一个更麻烦的“毒管理”问题,这两者都事关艾滋病高危人群。毒品的终端是吸毒者,他们与艾滋病最为接近,3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起因是吸毒。共用针头注射,交叉传染是必然的。

  长期以来,我们对付吸毒者采取的是强制戒毒,收进强制戒毒所,“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第1995年1月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强制戒毒由公安机关主管,2003年司法部还发布施行了《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可见我们的对于戒毒工作一直是走动用国家机器进行“司法高压”之路。

  从本质意义上说,吸毒者也是受害者,他们被毒品害苦了,而科学与现实早已证明戒毒之难、复吸之易,从强制戒毒所出来,很容易又“重蹈覆辙”,形成不良循环。现实告诉我们:硬的一手要放在打击制毒贩毒上,在戒毒方面光来硬的是事倍功半的,我们应该换换思路:来软的。

  在广州市,已专门成立了一支“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而广东省陆续开办了28个美沙酮维持治疗单位(11月28日《信息时报》)。美沙酮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麻醉药品,其本身就是一种毒品,药理作用与吗啡非常相似,但化学结构与吗啡相差甚远,成瘾性小,溶于水,易于口服。使用美沙酮进行维持治疗,是替代疗法,从社会学意义上,它是一种“次优选择”,但从医学科学上说,它是目前戒毒和防艾的“最优选择”。它能帮助病人逐步恢复社会功能,更要紧的是,口服的美沙酮不像注射的毒品,不会因注射而传染艾滋病。有了美沙酮,戒毒可以在医院甚至家里进行,国外就有很多吸毒者在家里服用美沙酮最终彻底戒断毒瘾的。

  美沙酮告诉我们:这样的“软戒毒”是科学的行为,而且更为人性化,它最应该大力推广。而更重要的是,有了美沙酮疗法,我们可以抛弃“强制戒毒”这个提法,让事倍功半的“强制戒毒”变成事半功倍的“科学戒毒”。所以我期待尽快将我国的“强制戒毒所”统统变为“科学戒毒所”,将“司法高压”为主转变为“医疗拯救”为主。

  如果说“美沙酮”是吸毒者的最好救星,那么,“安全套”是性服务者的最大保障。性是艾滋病的重要传播途径,而安全套在“性管理”中的重要性,却往往在“集体无意识”中被轻轻忽视。首位公开艾滋病身份的女大学生朱力亚,日前来到杭州对话浙大学生,她希望大学生做好恋爱ABC,“终点”也是落在“安全套”上——A:最好不要有婚前性行为;如果没有做到A,那就做到B,终身只有一个性伴侣;如果无法做到B,那就做到C,跟性伙伴之外的任何一个人发生关系,一定要戴安全套。朱力亚说的既是常识,也是最宝贵的经验。

  报道说,广州防艾人员扮嫖客请卖淫女吃饭教其用安全套,他们出现在各娱乐场所和出租屋,不厌其烦地向人们——尤其是性服务人员宣传防艾知识,并免费发放安全套、教会使用。这是务实之举,但可想而知的是,这样的新闻会招致激烈的反对声,某网站的一条网友跟帖很典型:“我真奇怪,明明知道她是卖淫女,不但不抓起来,还要教她如何为嫖客服好务。看来国家机关也在努力为嫖客服务了。我要是去嫖娼的话,不知政府是派派出所的来抓我呢?还是派防艾人员帮我戴套呢?”

  这种调子其实大有市场,因为“似是而非”是最容易蒙蔽人的。但必须懂得一个常识:“两弊相权取其轻”。让性服务者使用安全套,与让吸毒者服用美沙酮一样,都是一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务实防艾之举措。我们要明白:当不可能把“癌细胞”通过“大手术”彻底清除的时候,面对“病人”你不能什么都不干,你要进行非手术的“保守疗法”。美沙酮和安全套,就是这样的“保守疗法”,其有效性说明是目前的最佳选择。

    链接:

    安全套与美沙酮的关怀(广外在线 李嘉卉)  
 
    100%安全套和美沙酮是在关于爱滋病的话题中一个经常被提到的器物名词。很技术的讲,安全套是为了防止爱滋病在性交往中的传播,而美沙酮则是防止爱滋病在吸毒者注射毒品时传播的。

    看上去理所当然的事情,却不自觉地引出了一个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性工作者使用100%安全套,就相当于支持并承认了商业性行为的存在;要吸毒者使用美沙酮,就相当于默认了他们的吸毒行为。这就出现了一个跟我国一直倡导的扫黄扫毒运动相矛盾的尴尬局面。

    相矛盾但又各自存在而并不相干,这就是存在的现实。黄色事业、毒品交易,这些发生在城市最阴暗角落的事情,固然有它的罪恶,所谓在法理上在感情上都是不能容忍的。但是,作为一个开放的社会,这些事情又不可以被杜绝。像前苏联,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卖淫在表面上是基本绝迹的,但当列宁拓开手来搞经济改革的时候,卖淫又重新成为一种事业,出现在社会上。

    卖淫问题、毒品问题在我们的社会上产生,这并非是我们的法律中有所漏洞,也不是我们的执法机关打击的力度不够的问题,而是一个人的需要的问题。人可以不需要杀人放火,但人,对业已开始或者已经完全发育的正常人来说都有性需要;人可以不去贪污受贿,但对一个依靠药物(尤其是毒品)过日子的人来说,肯定也有注射或吸食药物的需要。

    社会的进步是神速的,但我们也必须承认人以及人性的进步的确跟不上社会上物质进步的步伐。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今天,享用高新科技带给我们的舒适,但还是靠听古典音乐来安抚自己似乎太累的心灵。我们人还没进步到无视自己最本能的需要的程度。于是,那些存在了上前年的“恶习”,那些关于人的需要而不合道德不合法理逻辑的东西便依然立正于我们的社会存在,依然使得我们的决策层头疼。

    说到这里,我便会产生一个听起来有些问题的念头:既然商业性行为与吸毒存在,作为一个不可埋没的社会现实;既然政府拿着安全套和美沙酮去默认那些并不“合法”的性工作者和吸毒人群,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多走一步,将这两样东西都合法化呢?我这里所说的“合法化”并不是支持鼓励商业性行为,而是立例去保护他们。既然商业性行为客观存在,政府不去管,合法的组织部去管,那么就必然会落在犯罪集团手里,毕竟那是一个卖钱的行业。与其这样,我们是增加这个行业的罪恶感还是将它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安全呢?

    我们去关注他们去同情他们,并不是等于我们去鼓励他们的行为,并不是我们支持这个行业。但是,这已经是所以办法中比较不坏的办法了。他们跟我们都是同样的人,只是他们没有我们幸运罢了。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把爱分给他们,把法律所拥有的人文关怀分给他们呢?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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