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要闻 > 戒毒动态 > 正文
戒毒动态
中国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戒毒相关
2007-07-08 22:31:50 来自:中新社 作者:曾利明 阅读量:1

    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公布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称,将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使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

    旨在减少阿片类物质滥用,降低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减少违法犯罪,恢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的这一方案规定:接受维持治疗者必须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上(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除外)、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居民或在本地居住六个月以上,且具有当地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

    曾经接受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准;未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维持治疗机构核准,并准确登记其真实的身份信息。受治者维持治疗期间不得继续吸食或注射阿片类物质及其他毒品,并随时接受维持治疗机构的尿检。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维持治疗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受治者的个人信息资料。

    方案提出,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成立国家级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所在地成立地市级工作组,组织实施维持治疗工作。维持治疗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维持治疗工作目前选用美沙酮口服液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链接:外来瘾君子可申请美沙酮疗毒 

  新京报讯(记者魏铭言)今后,在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地户籍吸毒成瘾者,或尚未接受过公安部门劳教或强制戒毒的瘾君子,也可以根据戒毒失败情况和自己的戒毒意愿,在居住地就近接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此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防艾美沙酮试点门诊近两年来只容纳具有本地户籍、曾接受过劳教或强制戒毒又复吸的嗜毒成瘾者接受治疗。

  阿片类物质成瘾者都可受治

  昨天,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新的《方案》将接受治疗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人群,并降低受治门槛。

  规定只要是年龄在20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凭美沙酮社区门诊所在地县(市、区)户籍或(居住6个月以上的)当地暂住证明,均有资格申请美沙酮替代维持治疗。

  社区维持治疗日花费10元

  自2004年12月,宣武区开辟首个美沙酮替代维持治疗门诊后,北京已在朝阳区、宣武区拥有3家社区美沙酮门诊。由于有政府财政投入为美沙酮“埋单”,每名在社区门诊的受治者,治疗费用仅为10元/日。

  北京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所长卢红艳表示,此前,很多外地户籍的吸毒者,或从未被劳教过的吸毒者,被排除在治疗之外。但结合目前艾滋病感染趋势来看,流动人口中的吸毒者,和尚未被发现的瘾君子,更是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险人群。

  而新方案的出台,放宽了防控艾滋病试点对强制戒毒无效者开展的美沙酮替代维持治疗。

  受治者要遵循医疗规则

  对于申请者的核准资料,《方案》明确,曾经接受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准;未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维持治疗机构核准,并准确登记其真实的身份信息。治疗机构有责任为受治者信息保密。

  放宽吸毒成瘾者受治门槛及权益的同时,三部委在《方案》中提出受治者的义务,即在维持治疗期间,不得继续吸食或注射阿片类物质及其他毒品,并随时接受维持治疗机构的尿检等。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