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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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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与康复
南京市三个“突破”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010-07-29 19:56:01 来自:禁毒周刊 作者:葛晓东 阅读量:1

  突破机构瓶颈,确保“有人管事”

  禁毒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戒毒体制的重大变化,对如何开展社区戒毒提供了规范细致的指导。在这一有力支撑下,南京市积极探索禁毒社工工作的新模式,在全市全面推广“秦淮模式”,进一步完善三级运行机构,形成了以政府为主要职能部门,社区为主要场所,社区干部为主要力量,社区民警、专职禁毒社工和禁毒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新格局。

  “三级运行机构”第一级为街道社区戒毒办公室,由街道、综治办、社会事务科、派出所、妇联、团工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街道主任总负责,分管民政副主任牵头抓落实,分管综治副主任协助工作,并指定一名街道干事专职负责。第二级为社区戒毒工作组,由社区工作人员、专职禁毒社工、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组成,明确社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第三级为戒毒帮扶小组,由戒毒人员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专职禁毒社工、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禁毒志愿者及其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与戒毒帮扶对象结对,开展全方位帮扶工作。

  目前,除个别区(县)外,全市共有71个街道、乡镇成立了“社区戒毒办公室”,聘用了145名专职禁毒社工,并落实专门经费,设立独立办公用房用房,配备了全套办公设施,构建起了基本完善的社区戒毒帮扶网络。新的社区戒毒体制改变了以往戒毒人员单纯依靠公安管控的局面,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全面参与更为戒毒工作注入了无限的活力。

  突破工作机制,确保“有人办事”

  为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能健康、持续的发展,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积极与市财政部门协商,确定了每年194万财政专门拨款,其中174万元用于全市各区(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20万用于全市社区戒毒工作考核、培训。各区(县)也积极与区(县)政府争取专项资金,用于禁毒社工的工资、劳动保险以及日常运作等。目前,全市已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项资金400余万元。

  在新的社区戒毒模式下,街道与派出所密切配合,对辖区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戒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建档造册,与帮扶对象签订协议,建立良好的帮扶关系;社区干部每月两次上门了解戒毒人员的基本状况,督促开展各项工作措施;社区民警落实定期尿检工作,及时掌握戒毒人员活动规律;专职禁毒社工建立本街道戒毒人员档案台账,带领禁毒志愿者为帮扶对象联系就业培训,开展谈心、家访、心理疏导和戒毒治疗等帮扶工作,基本解决了戒毒人员平稳回归社会的问题,不断巩固戒毒康复成果,有效地提高了戒毒质量。目前,全市在册吸毒人员10101人,而纳入社区戒毒的有365人,社区康复的有2965人,全市在册吸毒人员中的33.3%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戒毒帮教。

  突破管理体制,确保“有章理事”

  规范化的制度可以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持续、长久运作。南京市以禁毒法为依据,制订了《南京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南京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考核办法》、《南京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等规章制度,设计了《社区戒毒工作手册》等一系列文书文本,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可操作的制度化轨道。

  为确保社区戒毒工作落到实处,南京市将社区戒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落实了“一把手”负责制,并采用“积分制”细化评估,科学考评,将考评结果与经济利益相挂钩,考核结果决定第二年财政拨款的数额,以科学的考核督查引导社区戒毒工作的落实。同时,为加强禁毒社区队伍规范化建设,该市还重点抓好“用人关”、“培训关”、“考核关”,在确保禁毒社工数量的同时,抓好禁毒社工质量,保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

  经过一个阶段的探索和实践,南京市已逐步建立了社会化参与、规范化运行、系统化保障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为进一步做好禁毒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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