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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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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与康复
山东省鲁中强戒所与惠民县合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2017-08-05 21:56:00 来自:司法部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近年来,山东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加强与山东省惠民县合作,积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对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有效衔接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指导站规范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抓机遇,高标准建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
  
  2015年,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与惠民县司法局联合开展调研,就合作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站达成共识。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协商,2015年12月,全省首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正式落户惠民县司法局明途之家。指导站设有办公室、档案室、心理治疗室、集中尿检室、沙盘治疗室及禁毒警示教育基地等,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电脑、打印机、冷藏箱、尿检检测仪、毛发测毒仪、心理CT等设备,成为集人员接收管理、戒毒检测、心理辅导治疗、技能培训等为一体的多功能专业工作机构。今年3月,惠民县委县政府决定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至司法行政机关,为整合司法行政力量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截至目前,惠民县司法局管理的社区戒毒人员26人,社区康复人员2人。
  
  二、完善机制,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运行提供保障
  
  一是健全县镇两级组织保障机制。由惠民县禁毒委牵头,出台了《惠民县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人员构成、职责分工、财政经费落实,成立公安、司法行政、财政、民政、卫计等单位为成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县14个镇(街道)全部成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健全公安司法行政衔接联动保障机制。惠民县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合作,建立信息数据分享、行动衔接、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等工作机制,保障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机关下达决定书后,由司法局召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亲属、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有关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宣告,签订协议书并建档建卡,转接至所在地司法所进行管理,不服从管理人员由公安机关警告直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每月定期由司法所带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到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进行集中尿检、毛发测毒、心理测量,及时发现复吸行为并予以处置。
  
  三、联动协作,打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典范
  
  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发挥人才集聚优势,为惠民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支持,形成了联动协作、优势互补的良好工作格局。一是提供教育培训支持。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康复治疗中心专家、戒治一线警察定期到惠民县开展心理辅导、戒毒治疗等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惠民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大队、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赴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实地考察,深入学习戒治管理方法。2015年以来,举办各类讲座和实地学习30余场,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提供了人才保障。二是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制定《后续照管指导站职责》、《后续照管指导站工作流程》等11项规章制度,促进指导站工作规范开展。组织场所心理咨询师、国学讲师、体育指导师和医师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团,以课堂教学、团体团练、个别辅导等形式,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教育戒治,开展心理辅导、家庭回访、预约谈心和健康普查等工作,受到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欢迎。在所内建立网上指导平台,设立业务咨询热线,随时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远程指导。三是细化分类戒治措施。建立了解除离所戒毒人员无缝对接机制,邀请戒毒人员家属到所监督见证戒毒宣誓,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戒毒人员离所接管,建立戒毒康复档案,防止出现脱管。定期开展走访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及出所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为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送去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协助办理低保医保,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初次社区戒毒人员到戒毒所接受体验式防复吸教学,发挥强制隔离戒毒的警示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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