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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要闻
宾馆开房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是否构成犯罪?
2021-10-26 22:49:45 来自:陕西禁毒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2020年1月28日,韩某德在海东市循化县街子镇某宾馆用本人身份证登记了房间,并与韩某清、韩某才、马某都3人一同入住。当日21时许,韩某德容留韩某清等3人在房间内吸食毒品冰毒。次日8时许,公安民警将韩某德和3名吸毒人员抓获。
  
  青海省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中韩某德在宾馆开房,客观上虽只有使用权,但在其入住的时间段内对该房间取得控制权,只要在该时间段内容留他人在其登记入住的房间内吸毒,该场所就应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中的场所。韩某德尿检结果呈阴性,证实未吸食毒品,但其他被容留人员尿检结果呈阳性,结合全案证据,韩某德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20年5月14日,循化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韩某德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韩某德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庞大的吸毒群体是毒品犯罪难以根治的根源之一,容留他人吸毒是对吸毒者的纵容与帮助。”青海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党春艳说,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但并不认为容留吸毒是违法行为。
  
  本案中,韩某德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宾馆登记房间,在明知他人吸毒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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