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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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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要闻
《北京市禁毒条例》10月1日起施行,直面热点难点问题
2021-09-07 22:08:19 来自:中国禁毒报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吸毒人员能否参与影视节目制作?“笑气”的管理如何破冰?互联网涉毒如何监管?日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这些禁毒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适应毒情形势变化  
  着眼实践问题
  
  毒情形势的不断变化对禁毒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聚焦实践问题,经过大量的实地调研走访,制定应对策略,力求兼顾现实性和前瞻性。
  
  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法制处处长石磊介绍,在基层禁毒工作实践中,由于街道、乡镇的职责不明晰,导致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等工作的开展仍存在一些障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专门针对禁毒工作社会责任和基层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街道和乡镇开展了3次专题调研。根据对调研结果的深入讨论分析和对相应对策的反复论证,《条例》最终明确了市、区、街乡三级禁毒责任体系和禁毒委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同时,将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实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细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方面措施。
  
  同样,困扰着基层实务部门的戒毒人员管理服务问题应对举措,也在《条例》中得到了细化和补充。针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难问题,《条例》规定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专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指定场所开辟专区,接收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配备相应条件,并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方式,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医疗服务水平。
  
  针对社区康复人员脱失、脱管的问题,《条例》明确,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协议,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测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检测,证实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且不得提前解除。
  
  近年来,污水验毒等科技手段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禁毒科技中心作为国家毒品实验室北京分中心,为新型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检验鉴定、监测预警、危害评估等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条例》鼓励建立毒品监测预警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分析、研判各类涉毒信息,开展毒品监测评估和毒品问题预警通报,为禁毒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撑,为科技禁毒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将有力推动全方位监测毒情体系的健全完善。
  
  瞄准核心要素  
  回应社会关注热点
  
  一直以来,毒品问题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立法对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
  
  针对如何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群体造成危害,《条例》要求学校将禁毒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共青团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教育,媒体要在面向青少年开设的节目、栏目中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教育。同时,明确了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的禁毒宣传责任,进一步夯实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基础,健全完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体系。
  
  石磊表示,《条例》在两个条款中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北京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围绕在校生,压实了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将禁毒教育与学历教育、德育教育、法治教育相结合;另一方面,针对社会面的青少年,明确了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家庭的教育责任,弥补学校教育的空白。
  
  2020年北京市共破获网络涉毒案件290余起,占涉毒案件的63.6%。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不断丰富、网络涉毒空间的不断放大,网络聚众吸毒、通过网络进行毒品交易等问题不仅对网络环境造成了一定威胁,也为公安机关执法增加了难度。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立法中,互联网涉毒问题治理是重点研究内容之一。《条例》一方面支持互联网在禁毒宣传方面要积极发挥浏览便捷、信息量大、易于接受的优势;另一方面,在禁毒管制措施中,明确了互联网运营者、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
  
  此外,对于食品中添加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非法使用毒品及其原植物元素进行虚假宣传等问题,《条例》也建立了相应的配套制度,规定禁止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禁止在商业广告和商标中使用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推动建立全要素禁毒严管体系。
  
  审慎制定规则  
  创新毒品社会治理
  
  记者注意到,在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的同时,《条例》在立法中还充分体现了审慎的态度,兼顾了立法模式和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
  
  对比草案与最终公布的《条例》可发现,关于演艺人员吸毒惩戒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对此,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演艺行业协会应当履行禁毒工作义务,建立行业内禁毒自律惩戒措施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委员、代表们认为,加强行业自律应当扩大为更多行业协会的禁毒责任落实,所以在《条例》中规定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同时,考虑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的广泛社会影响力,明确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除此之外,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是此次立法中的新尝试。众所周知,“笑气”虽未被列入我国毒品管制目录,但其滥用已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导致滥用者智力、视听功能障碍,肌肉的收缩能力降低。据介绍,2018年以来,北京警方已破获多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在管控与犯罪预防方面仍需立法支持。
  
  为了应对当前“笑气”等物质的滥用,防范已渐成趋势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扩张,此次立法采用了“早期预警”制度,规定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滥用风险等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物质,公安机关应当重点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经营管理单位留存购销记录等管理措施。石磊表示,发布预警信息、留存购买记录、购买实名制等相关规定,均是对销售方的一种约束,针对“笑气”这种国家尚未列管,但有实际社会危害的物质,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可以使用行政管理手段加强监管,预防非法滥用。
  
  《条例》对公共交通驾驶员“毒驾”行为也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应当建立涉毒筛查制度,发现有吸食毒品的,应当立即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石磊表示,这则条款将对“毒驾”行为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也是禁毒社会管理手段的一种创新。
  
  践行开门立法  
  凝聚多方力量智慧
  
  此次立法工作从2019年初公安机关动议、调研论证,到2020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正式立项,2021年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再到7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后历经两年半时间,凝聚了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基层禁毒工作者等的力量和智慧。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在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阶段提前介入,主动跟进、紧密衔接,发挥了立法主导作用,针对立法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7次专项立法调研。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着重围绕完善禁毒工作体制机制和健全完善毒品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顶层设计。
  
  市公安局充分发挥市禁毒办职责作用,组织、协调市禁毒委成员单位和16区禁毒委员会开展立法论证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起草了《条例》(草案)。
  
  市司法局立法部门全程指导,参加立法调研10余次。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广播电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积极参与立法,研提意见建议。
  
  各区禁毒办、各街乡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基层禁毒工作者通过座谈交流、书面反馈等形式积极研提意见建议20余条,筑牢立法群众基础。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对进一步压实禁毒责任,强化禁毒管控措施,开展好各项禁毒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为推动新时代首都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出台正当其时 
 
——北京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记者:制定《北京市禁毒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相关负责人:制定《北京市禁毒条例》,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新要求,适应毒情形势新变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北京市委常委会连续8年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全市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受毒情形势不断变化等影响,北京市毒品治理工作的重点不断调整,依法治理毒品问题,加强对科技禁毒、文化禁毒的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禁毒工作机制、措施刻不容缓。北京市委常委会对“加快推进禁毒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制定地方性法规,也符合细化禁毒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颁布以来,在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毒情形势发生新变化,决定了北京必须结合本市实际,在具体禁毒责任落实和禁毒工作措施标准制定方面进一步细化。特别是针对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公众人物涉毒、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等问题,要建立符合首善标准的毒品治理制度。
  
  ●记者:此次立法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相关负责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要求,总结北京市禁毒工作的成熟经验,进一步提升全市毒品问题治理能力,压实禁毒责任,解决本市禁毒工作中的突出、难点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必要通过制定《北京市禁毒条例》,为推动新时代首都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完善禁毒责任体系,推进毒品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本次立法旨在进一步理清北京市禁毒工作机制体制,明确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禁毒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首都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服务管理、禁毒保障等方面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压实禁毒责任方面,明确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禁毒责任等问题。同时,建立符合首都特色的法律制度。
  
  此外,一些长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制约禁毒工作开展的瓶颈性难题,亦需要立法予以解决。针对病残和吞食异物吸毒、戒毒人员收押收戒难,以及吸毒人员吸食毒品肇事肇祸案件频发等问题,坚持救治与惩治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公共运输交通、物流寄递、互联网,以及公众人物涉毒问题,易引发较大的社会安全事故、产生社会负面影响。建立健全行业禁毒自律制度,能够有效预防、震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体现出禁毒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记者:立法依据和实践基础主要有哪些?
  
  相关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北京市制定地方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以及国家禁毒办与国家相关委办局会签的大量规范性文件,为北京市制定地方条例提供了政策支撑。
  
  自1992年北京市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禁毒工作以来,全市禁毒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40家市禁毒委成员单位的协助配合下,积累了近30年的工作经验和执法实践,也探索出了一些有益的“北京经验”。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市禁毒办与相关委办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北京市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北京市公安局司法局戒毒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文件,为北京禁毒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或修订了地方禁毒条例。通过地方立法有效地解决了制约当地禁毒工作开展的诸多机制体制性难题,为北京市开展禁毒地方立法提供了大量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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