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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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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要闻
“2018禁毒研究学术论坛”于9月22日上午在苏州市吴江区召开
2018-09-30 23:07:31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走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努力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禁毒理论与实务界的交流碰撞,共同探索毒品问题治理的理论与对策,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和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共同承办的“2018禁毒研究学术论坛”于9月22日上午在苏州市吴江区开幕,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巡视员向卫东,苏州市吴江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马景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院长陈刚教授等领导出席论坛开幕式并先后致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教授主持开幕式。
  
  本次论坛特邀全国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约100余位代表出席参加此次论坛,上海政法学院姚建龙教授等十九位禁毒领域专家学者围绕“禁毒政策与毒品管制”、“禁毒防控与社会治理”、“药物滥用与戒毒治疗”和“毒情监测与智慧禁毒”四个专题展开报告,并与参会者进行学术交流和探讨。
  
  9月23日上午,参会人员实地参观考察了区公安局应急指挥大楼视频实验室、刑事科学技术中心、警务装备中心、联合实验室,在指挥中心大厅观看微电影《云端无线/限》并展开热烈交流。考察团对区公安局禁毒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希望进一步加强警务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禁毒工作发展进步。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巡视员向卫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院长陈刚,吴江区副区长、公安局长马景亮,副局长、区维稳办主任丁晓华,副局长殷海根,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49个单位禁毒条线的专家学者,部分企业代表,以及区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上海政法学院禁毒研究中心应邀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姚建龙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娜副教授,禁毒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翼翔博士,青年东方学者袁小玉博士,马岩博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姚建龙应大会邀请作主题研讨首位代表发言,并向与会的禁毒专家学者赠送了上海政法学院禁毒研究中心出版的禁毒学丛书。

  
  附:姚建龙教授主题发言摘要
  
《禁毒法修改中的重点问题探讨》
  
  建议我国禁毒体制机制的主体构成从“一委两局”(禁毒委员会、禁毒局、戒毒局)改革为“一体三支”。“一体”即改革禁毒委员会设置模式,使其名副其实在我国禁毒工作中真正居于主体地位。“三支”是指建立健全我国禁毒体制的三大支撑体系,分别是:缉毒专门化体系,戒毒专业化体系,禁毒社会参与多元化体系。
  
  应当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内容,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禁毒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禁毒任务相适应的禁毒机构和队伍,加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及公安、司法行政等禁毒专业力量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配备工作力量,落实专项经费。
  
  应当强化与完善禁毒宣传教育,建立文化市场禁入制度。禁毒委员会应当完善禁毒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提高禁毒宣传教育效果。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接受禁毒形势与任务等教育培训。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禁毒工作列为培训内容。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
  
  应当完善邮政物流寄递行业禁毒制度,明确实名登记与收寄验视制度,健全互联网禁毒机制。建立禁止与筛查毒驾机制。明确解除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的条件。固定社区戒毒工作经验。破解病残吸毒成瘾人员收戒难。建立禁毒工作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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