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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要闻
云和破获全国首例经营“笑气”入刑案件
2017-11-29 19:05:11 来自:丽水城事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11月27日,丽水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殷某向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林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的是“笑气”。这也是全国首例“笑气”入刑案件。
  
  “笑气”“毒性”堪比毒品
  
  “笑气”其实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是医用麻醉剂,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最近几年,“笑气”风靡全国各地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成为最时尚最流行的消费品,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有人一天吸食几百瓶甚至上千瓶。
  
  但是,过量吸食“笑气”会引发精神疾病,甚至导致死亡。美国每年有100多人因滥用“笑气”死亡。今年以来,杭州、宁波等地的医院就接诊过因吸食“笑气”发疯的病例和因长期吸食“笑气”成瘾导致双脚“瘫痪”坐着轮椅到医院治疗的病例。“笑气”的“毒性”堪比毒品,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治理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我国跟很多国家一样,没有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只是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将“笑气”作为毒品打击并不现实,而在“笑气”民用方面,也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只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条例责令商家下架。
  
  但是,对个人的买卖行为却束手无策,整治工作收效甚微。
  
  云和警方觅得治理良方
  
  虽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但眼看“笑气”滥用愈演愈烈,云和警方决定主动出击,在加紧调查走访的同时,着力研究法律支撑,并主动与安监、检察、法院等部门做好法律依据的探讨工作。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3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单位和个人要经营“笑气”,必须首先获得安检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经营。
  
  若能证明娱乐场所里流行的“笑气”就是《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一氧化二氮,且卖方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再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治理“笑气”不就有法可依了?
  
  将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笑气”定性为非法经营,在全国并无先例,民警们慎之又慎,一方面向省市公安机关请示指导并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多次与安监、检察、法院等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深入探讨。
  
  10月28日,各部门对当地警方提出的法律依据取得共识,认同将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一氧化二氮定性为非法经营。
  
  云和打响全国“笑气”治理第一枪
  
  找到源头治理的突破口后,云和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一场浩浩荡荡的“笑气”整治工作也由此拉开序幕。仅用了4天时间,专案组便在当地某网吧、青田县某出租房、杭州下沙某网吧分别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笑气”的林某、殷某、江某等9名嫌疑人,当场查获“笑气”、作案手机等若干,并查清他们非法经营“笑气”的经营额、非法获利情况。
  
  在警方的突击审讯中,林某等9名嫌疑人员对各自在没有取得“笑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笑气”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他们经营的“笑气”全部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云和警方迅速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林某等3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其余6名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经多方核实,这是全国首例打击“笑气”犯罪的刑事案件。该案件的依法查处,对云和及周边县市此类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了有力震摄。11月16日,云和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已查清犯罪事实的林某、江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人员及违法犯罪线索正在深挖之中。截至目前,云和警方共捣毁3个非法贩卖“笑气”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违法人员6名,查扣“笑气”10000余瓶、作案手机10多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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