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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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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要闻
什么是毒品原植物,仅为自用能否阻却刑事违法性
2016-09-13 21:51:01 来自:法邦网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一、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从世界范围来看,毒品原植物主要包括罂粟、大麻、古柯、咔特树、仙人球毒碱、麦角菌等。从本质上来讲,毒品原植物是指含麻醉性生物碱较高的植物。国际禁毒公约和各国国内法予以管制的主要是罂粟、大麻和古柯三种。
  
  我国刑法只笼统规定“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没有指明这些植物所代表的具体种类,实践中必然会出现对某些植物(含有微量鸦片)能否认定为毒品原植物的问题。因为罂粟、大麻、古柯在植物学中分别代表着多种同类的植物,而这些不同种的植物虽然名称相同,但其麻醉性物质的含量却有很大差异。以罂粟为例,罂粟有50多种,其中可提取吗啡类毒品的主要是鸦片罂粟一种,其他多为观赏植物。2002年10月8日,《北京青年报》以较大篇幅报道了这样一则案件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农妇岳某种植了13830株冰岛罂粟花,当地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冰岛罂粟花属于毒品原植物,岳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在与此相关的另一起案件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冰岛罂粟花不是毒品,而是园林观赏植物,可作花卉种植。冰岛罂粟花是不是毒品?两地法院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究其原因,在于两地司法机关认定毒品原植物的标准不统一。因此,确定某种植物是不是毒品,不能仅以名称来判断,还要结合该种植物的本质,即能否从中提炼出一定量的毒品来。
  
  二、主观故意仅为自用能否阻却刑事违法性
  
  在司法实践中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有些农民由于地处偏远地区,文化水平低,他们并不知道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只知道人吃了罂粟可以止痛、镇咳,牲畜吃了可以治疗家畜、家禽病。
  
  毒品原植物是制造毒品的源泉,我国之所以严格控制管理毒品原植物的种植,就是为了切断制造毒品的“根”,防止毒品泛滥,危害国民身体健康。毒品原植物并不是毒品,如果种植人主观上没有提供毒品原料制造毒品的故意,能否阻却其行为的违法性,目前学术界仍存在不同观点。
  
  有观点认为,构成非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为了制造毒品,或是以营利为目的。有观点却认为上述观点并无法律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其目的是铲除毒源,防止毒品危害人们的健康,并无为制造毒品或营利目的的规定。
  
  还有观点认为,如果有材料证明,行为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在于为自己制造毒品,应认定为制造毒品罪,但属于犯罪预备。而有的论者认为这种观点有所不妥,他们认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独立的犯罪,但如查明行为人有贩卖的目的,其持有毒品的行为已进入贩卖毒品的着手阶段,而不是预备阶段,应构成贩卖毒品罪。
  
  笔者认为,我国禁毒法规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规定为违法犯罪行为,是出于对毒品原植物种植严格管理的客观要求。种植此类植物数量较大的,即构成犯罪,而不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仍然故意非法种植即可构成,至于行为人是出于观赏目的,还是出于出售牟利目的,亦或制取毒品的目的等,都在所不问。在此笔者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偏远地区的农民也认识到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性,避免他们由于无知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以上就是什么是毒品原植物,仅为自用能否阻却刑事违法性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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