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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要闻
容留他人吸毒的哥被判拘役
国内禁毒新闻
2007-07-08 07:20:45 来自:吴杨 帕丽丹 作者:乌鲁木齐晚报 阅读量:1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刘立杰(化名)还是有点想不通,“吸毒、贩毒那是犯法的事,可只因乘客在车上吸毒未报,也犯了法吗?”

    刘立杰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住在米泉市某小区。2006年11月初的一天,和刘立杰住同一个小区的陈军(化名)找到他,提出要包他的车去趟乌鲁木齐。

    当车行驶至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机械厂附近时,陈军突然叫刘立杰停车,原来,是陈军的毒瘾发作了。看着陈军用颤抖的手打开一包毒品,并坐在后排座位上开始贪婪烫吸的情景,刘立杰把脸扭向窗外……直到陈军“完事”后,车辆才再次启动。

    不久,陈军被人举报,在司法机关的调查中,陈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不仅如此,他还交代了自己曾经在搭乘刘立杰出租车的过程中吸食毒品的经过。依据陈军的供述,刘立杰也被卷入此案。

    2006年11月,刘立杰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2月,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刘立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有不少人会误以为,只要自己不参与吸毒、贩毒等行为,就可以和自己无关了。可事实上,像刘立杰这样,明知对方在自己车上吸食毒品却不加制止或报案,就已经构成了犯罪。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有乘客乘车时吸食毒品,作为出租车司机,若不加制止或报案,仍然有可能构成犯罪。

    而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理解,也不能仅局限地认为,只有在经营性娱乐场所才有可能出现容留他人吸毒的现象。其实,只要为他人提供了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场所,不论是车上家里还是其他任何地方,这种犯罪就都有可能存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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