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运输毒品,王某把毒品藏于香烟盒和面巾纸中,但最终还是被抓获。近日,法院判了王某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2006年10月22日晚,王某带着从他人处购买的23包共计18.4克海洛因,装在红双喜烟盒和白色面巾纸里,在嘉兴市第二医院门口叫了出租车,送往秀洲区新城街道某厂,途经公安机关出租车管理站中山西路登记站进行出城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秀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出租车运送18.4克海洛因,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因而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