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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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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要闻
转卖两斤白粉 判两死一无期
国内禁毒新闻
2007-07-08 07:20:55 来自:羊城晚报 郑思琪 吴旦 作者: 阅读量:1

  本报讯:390元一克的海洛因,经毒品贩子几道转手,价格被抬到570元。无本生意的差价暴利,让饱尝甜头的“中间商们”更加变本加厉。580克、610克,当海洛因转卖数量积累到1190克时,这条毒品交易链中的多位受益者终于落网。记者获悉,在东莞中院前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中,七名毒贩中的三名,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及无期徒刑。

  在法院查明的三宗贩毒事实中,陈×元都扮演了在东莞与广州之间转卖毒品的“中间商”的角色。今年2月10日左右,陈×元电话联系了住在广州市大沙头7号401房的毒贩黄×,表示要购买海洛因。于是,黄从其上家“阿山”处,以每克389.6元的价格购买了580克海洛因,再以每克400元的价格转手给了陈×元。次日,这批海洛因经由陈×元之手,经过三次转手,最后以570元的价格卖出。

  2月18日17时左右,一名为吴×桃的毒贩得到求购海洛因的消息后,又通过其上家邓×梁找到了陈×元。经商议,吴×桃以555元的价格买到毒品。然而,吴×桃、邓×梁在向下家交货时,这批海洛因以及人民币15.5万元、港币8710元的毒资都被公安机关当场缴没。随后,陈×元在2月19日又因另一宗毒品贩卖生意,在其住所被抓获。警方在其住所还缴获毒品海洛因564.7克、甲基苯丙胺6.548克。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被告人陈×元、黄×、杨×、邱×敬、吴×桃、刘×、邓×梁等7人无视国法,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行为属实。其中陈×元贩卖1190克,黄×贩卖580克,邱×敬贩卖285克,杨×贩卖50.101克,吴×桃、邓×梁、刘×贩卖约100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12月13日的一审判决中,中院根据《刑法》规定,决定判决陈×元死刑;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邱×敬无期徒刑;杨×有期徒刑15年;吴×桃有期徒刑七年;刘×有期徒刑八年;邓×梁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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