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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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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要闻
友人啪丸死 两少女贩毒判感化
国内禁毒新闻
2007-07-08 07:23:08 来自: 作者: 阅读量:1

    【大公报讯】三名少女较早前承认将摇头丸「忘我」带往青衣的一个「糖果派对」中,令到年仅十五岁的少女于服食过后昏迷且命丧黄泉,结果较年长的两名涉案少女同被判接受为期十八个月的感化,而年纪最轻的一位,则被儿童法庭裁判官,判处进入更生中心内。

    负责处理案件的荃湾法院暂委裁判官徐绮薇在判词中指本案性质严重,惟考虑到两名少女入世未深,且因一时好奇和意志力薄弱下干犯本案。案件本身并非有组织及具规模的毒品分销中心案,加上两人勇于面对指控,亦知错误所在,故此作出有关的判刑。

    官促勿再接触毒品

    徐官期望她们能引以为诫,以后不要再接触毒品,令到家人失望,而有关的感化令,附带有一定条件,包括要遵守宵禁令,每晚十时至翌日清晨六时须留在家中,而不论居住,工作及读书均要听从感化官的指示,亦要进行验尿,参加戒毒课程及社区服务计划。徐官又多番敦促她们,勿再接触毒品,否则会被视为违反感化令,须被再次带上法庭重新判刑。三名承认串谋贩运危险药物的少女,包括十七岁的刘紫咏,十五岁的次被告、及十六岁的周艺珊。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刘在被还押取报告期间已自我反省,对犯案表示后悔,亦感受到家人的重要,表明会珍惜家人。过去她曾因犯下其它案件,被判接受感化,她在该段时间内,一直有遵从感化官的指示,只因一时贪玩,令原本半工读夜校的她,浪费了求学机会,但她仍想完成中五课程后继续升学,以便觅得更好更稳定的工作。由于她再没有吸毒,加上知错,且已远离坏朋友,故恳请能予以轻判。至于周姓被告,亦对事件感到内疚,明白伤害到家人,其父已助她觅得工作,她亦愿改过自新,因而恳求一个机会,令她可以重过新生。

    事发于去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十五岁死者潘莹与十三名十五至二十一岁的青年,出席潘家位于青衣青逸轩一单位内所举行的「糖果派对」。而在派对前夕,刘按次被告指示,于的士高内购入六粒,每粒价值六十元的「忘我」,然后交给周带到派对现场。在派对中,死者与次被告及另外两人各服一粒,另外四人瓜分余下的两粒。

    至同日下午一时许,死者不适昏迷,除二十一岁的廖志明外,其余众人见势色不对,均离开该处,有参加者致电社工揭发此事,而死者在送院途中返魂乏术。经验尸后证实是「忘我」所产生的副作用令她致死。三名被告在同月十至十八日先后向警方自首,而刘指次被告给她三百六十元购买有关毒品。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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