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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要闻
《化工厂里狂制摇头丸240万粒》追踪
国内禁毒新闻
2007-07-08 06:44:45 来自:南方都市报 作者: 阅读量:1

  本报讯(记者 庄杨杰 实习生 戴懿 通讯员 江法宣)昨日上午,一宗特大制造毒品案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件涉及摇头丸片剂240万粒。 

    7名被指控犯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中,一名被告竟然是毕业于某著名大学化学系的化学工程师,另一名被告则是有多年制药经验的制药工程师。江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关伟健被判处死刑,化学工程师黎戊贤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5年。

  化学工程师助阵造摇头丸粉末

  法院查明,2003年初,经台山市某制药有限公司的司机庞道安介绍,何礼荣(另案处理)与关伟健相识。关伟健与何礼荣商定,由何礼荣提供原料,关伟健负责研制摇头丸粉末。随后,关伟健纠合了化学工程师黎戊贤,二人用何礼荣提供的原料胡椒醛共同研制出摇头丸粉末。何礼荣对样品检验合格后,双方商定以每公斤8000元的价格进行生产。

  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中,何礼荣指使其手下分多次将1.87吨胡椒醛运至台山市交与关伟健,关伟健与黎戊贤在租借的位于台山市四九镇某村的养猪场内共同制造摇头丸粉末。其间二人共制造出摇头丸粉末约1300公斤。

  化工公司法人负责压制片剂

  随后,庞道安应何礼荣的要求找来台山某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锦畴(制药工程师)。何礼荣与谭锦畴商定,以每粒0.5元的价格由谭锦畴压制摇头丸。

  2003年5、6月份至2004年5、6月份,在何礼荣的指使下庞道安多次从关伟健处拿到摇头丸粉末约0.3吨交与谭锦畴,谭锦畴则组织人员分别在台城化工厂及台山市三合镇一厂房压制摇头丸,共压制成摇头丸约120万粒。2004年5月,谭锦畴表示不想再继续压制摇头丸,于是庞道安又找到台山市某糕点加工场负责人黄亦朋等人继续压制摇头丸。

  2004年10月至2005年11月庞道安从关伟健处拿到摇头丸粉末约0.3吨分6次交与黄亦朋,黄亦朋、黄文豪、甄长大等人用庞道安提供的原料,共压制摇头丸片剂约120万粒。所压制的摇头丸成品均由庞道安交与何礼荣的手下运回广州。

  交接冰毒样品时主犯落网

  2005年10月,关伟健与何礼荣密谋商定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一事,由何礼荣提供原料,关伟健购买设备及辅料并进行研制。同年11月,何礼荣指使手下将0.25吨麻黄素及碘、红磷分批运至台山交与关伟健,再由关伟健运至台山市四九镇关伟健租用的养猪场内。关、黎二人在此共同制造冰毒。

  2005年12月7日,关伟健同何礼荣等人在开平市水口镇八和庄饭店交接冰毒样品时被当场抓获。随后,警方从关伟健旧屋及其租用的养猪场内缴获制毒原料及相关制造毒品的设备一批。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关伟健等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制造毒品数量大。被告人关伟健、黎戊贤系主犯,被告人庞道安、谭锦畴、黄亦朋、黄文豪、甄长大均系从犯。经一审判决,除关伟健和黎戊贤被判死刑或死缓外,庞道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谭锦畴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毒资76.9万元。黄亦朋被判5年,并处罚金5万元等。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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