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某公安分局民警廖某不仅吸食毒品,而且还自己掏钱购买毒品。4日,记者了解到,廖某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17日,廖某因自己吸食毒品,认为直接到深圳购买毒品更便宜,便打电话给深圳的南昌人徐某某(在逃)要求购买1盎司冰毒、4盎司K粉及10粒麻古。为购买上述毒品,廖某向其妻子谎称购酒,让妻子给徐某某提供的深圳招商银行卡账号汇款21000元。徐将伪装成糖果的毒品通过深圳市祥乐联运服务有限公司托运回南昌,4月21日廖某让其同居女友王某某将托运的包裹从托运部取回。次日王某某在其租住处将包裹交给了廖某,廖将此次购买的毒品放在租住处的柜子内。
4月22日,廖某被抓获,公安人员在其租住处共缴获冰毒1包、K粉4包、摇头丸2粒、麻古17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