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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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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禁毒报告(全文)
2013-04-07 21:29:51 来自:福建禁毒网 作者: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 阅读量:1

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全国公安、安监、卫生、药监、商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协作配合,发挥合力,深入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阻止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开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7月24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部署自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调整强化重点品种的监管政策措施,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各地组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300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15万份,排摸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1.6万家,排摸从业人员17.1万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医药产品交易市场集中开展明查暗访2000余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2955家,停业整顿2209家;行动期间,各地破获易制毒化学品案件8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99名,缴获各类用于制毒的化学品4083余吨。

  强化制毒物品违法犯罪案件侦办

  国家禁毒办联合海关、铁路、民航等部门强化案件经营和来源倒查,注重利用“大情报平台”、“DIAS”、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等提升办案能力,破获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1128起,同比增加172.5%,其中走私制毒物品案件62起,同比下降17.3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1066 起,同比上升214.5%;抓获犯罪嫌疑人1401名,同比增加133.5%;缴获易制毒化学品和非列管化学品5824.2吨,同比上升217.4%。成功侦破江西赣州“4?24”、江苏盐城“4?29”、河南安阳“11?30”、河北邯郸“9?27”等一大批重大易制毒化学品案件。2012年4月,河南警方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通力协作,成功破获一起向澳大利亚走私黄樟油案件,抓获境内外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易制毒化学品黄樟油3.35吨。此案是中澳两国警方合作成功侦破的第一起易制毒化学品走私案件。2012年12月,江苏、广东、上海、山东、河南联合破获一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摧毁非法制贩盐酸羟亚胺和制毒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捣毁盐酸羟亚胺加工厂4处、氯 胺酮制毒窝点3处,缴获盐酸羟亚胺1.71余吨、邻酮600千克、氯胺酮440余千克、反应釜12个以及其他大量化学品原料和制毒设备,彻底摧毁这一横跨苏粤沪鲁豫的非法制贩羟亚胺和氯胺酮犯罪团伙。

  加快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公安部“金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部署,公安部禁毒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2年系统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开展试点,逐步在河南、江西、海南、甘肃等地开展应用。制定和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电子证明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统一了易制毒化学品电子证格式和数据交换标注,建成了全国统一的易制毒化学品电子证数据核查中心,初步实现了全国系统与已经建设应用地方易制毒化学品系统的数据交换。全国所有省份都应用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网上办证和信息化管理,在方便企业办证的同时,也提升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水平,为下一步实现易制毒化学品系统全国联网核查、数据监管和深化系统应用打下了基础。

  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律法规

  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适应国内外毒品形势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情况新变化。6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9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从源头上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8月,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和安监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将制造羟亚胺的原料邻氯苯基环戊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针对α-氰基苯丙酮、新康泰克、苯乙酸酯类等已成为部分国家制毒新原料的问题,启动麻黄碱复方制剂、苯乙酸酯类等非列管物质进出口管制调研工作。

  开展进出口国际核查和国际合作

  国家禁毒办、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对麻黄素类、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醋酸酐等重点品种,以及向缅甸、老挝、阿富汗等国家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核查工作,全年共发出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前通知书701份,涉及易制毒化学品9.921万吨,暂停出口43批共计1441.52吨,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增加对苯乙酸乙酯、麻黄碱复方制剂、α- 氰基苯丙酮等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个别进出口贸易的国际核查工作,成功阻止危地马拉一非法公司进口苯乙酸乙酯贸易。积极参与国际麻管局组织开展的旨在监控苯丙胺类兴奋剂前体国际贸易的“聚合项目”,参加麻管局关于旨在关注以非洲为目的地或中转地的麻黄素、伪麻黄素及含麻黄素复方制剂走私活动的EPIG行动,加入“前体事件交流系统”与相关国家执法部门就前体缉获情况及拦截、转移、非法加工厂等进行信息交流。通过共同召开研讨会、举办执法培训、交流管制工作情况等形式,深化与上合组织有关成员国、美国、墨西哥、荷兰、德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合作。2012年3月和9月,分别派员赴比利时、香港侦办“1?31”走私苯基丙酮案件,缴获苯基丙酮 5.79 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禁毒国际合作

  针对我国毒品主要来自境外的实际,国家禁毒委员会把加强禁毒国际合作作为减少毒品来源、深化禁毒斗争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完善禁毒国际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和渠道,提高境外除源和打击跨国跨境毒品犯罪能力,服务国内禁毒斗争和公安工作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禁毒国际环境。

  深化和完善双边禁毒合作

  巩固和发展与泰国、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印尼、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的双边合作,推动中缅、中老、中越新建“边境禁毒联络官办公室(BLO)”8个。10月,孟建柱国务委员访问越南、马来西亚期间,与越方、马方就 2013年开展中越边境联合查毒行动、中马空港联合查毒行动达成共识。3月,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与印尼禁毒署署长郭里斯?米尔签署关于加强禁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稳步推进与俄罗斯及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等中亚、南亚有关国家的合作。11月,在三亚召开第八届中俄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达成广泛共识。2月,中吉双方签署关于打击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合作协议;7月,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与阿富汗内政部副部长艾哈迈迪签署关于加强禁毒合作的备忘录。

  深化与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有关重点国家的全面合作和个案磋商。赴美参加中美执法联合联络小组(JLG)第十次会议禁毒分小组会、第四届中美禁毒情报交流会和国际反洗钱与金融调查会议。9月,时任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京会见来访的美国白宫禁毒政策办公室主任科里考斯克,签署更新后的《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与美国白宫国家禁毒政策办公室关于加强合作的意向备忘录》。

  深化国际和区域禁毒合作

  充分利用联合国、东亚次区域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平台,宣传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禁毒立场,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在联合国禁毒框架下发挥大国作用,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和区域禁毒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3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团参加第 55届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会议,重申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承诺,与美国等国共提《纪念海牙公约一百周年》决议,联手港澳禁毒部门向世卫组织推动氯胺酮国际列管。借助联合国平台开展禁毒工作,增加对UNODC捐款至50万美元,参与UNODC和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组织开展的“全球合成毒品监测、报告、分析趋势项目”(SMART)、“制定预防使用毒品国际标准”专家会议、“巴黎进程”阿富汗鸦片滥用预防工作组会议、“聚合行动”、“棱柱行动”联合工作组会议,推动国际禁毒事业发展。

  加大对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机制的支持力度,提高捐款额度;参加“支持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伙伴关系项目(H15)联络员会议”、“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签约国高官会议”、第36届“亚太地区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HONLEA)和区域联合执法打击跨国犯罪伙伴关系项目(PATROL);推动“电脑多媒体培训”(CBT)项目在华开展;参与“东盟加中日韩机场毒品查缉研讨会”、“东盟加中日韩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禁毒工作组会议”,务实探讨部分东盟国家通过空港渠道向中国贩毒问题。

  承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第三次会议,促成各方原则同意赋予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禁毒协调职能,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工作规则》及法律基础、缉毒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减少毒品需求四个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组团参加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及法律基础、缉毒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减少毒品需求专家工作组会议,进一步推动上合组织三级禁毒合作机制向务实方向发展。

  加强情报交流和案件合作

  不断完善情报线索核查工作机制,提高情报利用效能,强化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俄罗斯、以色列、菲律宾、泰国以及南美国家禁毒执法部门的情报交流,将外部战略性、趋势性、行动性情报转化为国内禁毒执法成果。全年共处理相关国家和国际刑警案件情报线索核查请求464 条。

  参与开展缉毒联合专项行动,积极参与俄、加、新等国发起的禁毒专项行动。6月,派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俄罗斯发起的“通道—东方”区域禁毒联合行动,参与国际协调指挥部工作。会同中亚地区禁毒信息协调中心共同开展旨在打击非洲裔跨国贩毒集团的“黑色郁金香”联合禁毒行动。

  加强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比利时、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禁毒执法部门的个案侦办合作,提高跨国跨地区执法合作能力,联合侦办多起特大跨国走私贩毒案件。

  参与国际缉毒执法大会(IDEC)及其远东工作组会议、打击西非裔贩毒团伙研讨会、亚太地区禁毒执法会议(ADEC)、国际缉毒联络官会议(ADLOMICO)等国际和区域禁毒执法会议,利用多边场合与各国禁毒执法部门加强专业交流。

  开展对外交流和执法培训

  充分利用国内国外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成效。联合美国缉毒署在华举办资产收缴和反洗钱培训班、易制毒化学品执法培训班,培训禁毒民警70名,有效提高民警涉毒反洗钱分析研判能力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执法能力。赴泰国参加由亚信秘书处组织的国际禁毒执法培训班,促进参训禁毒部门以全球视野和世界眼光谋划工作。委托云南警官学院、广西公安厅禁毒总队、新疆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公安大学等单位为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阿富汗、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周边国家培训禁毒官员170人,加强周边国家禁毒执法能力建设。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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