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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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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
司法部:两年收治14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2010-07-08 21:38:27 来自:法制日报 作者:周斌 阅读量:1

    在禁毒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从总体上介绍一下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进展情况。

  答:自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已收治近14万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两年来,我们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着力点,坚持把教育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的戒毒和教育措施,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戒断率和改好率,努力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机构和场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功能,使之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需要。到目前,大多数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已成立了戒毒管理局,改建、新建了189个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需要,我局先后制定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工作规定(试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班、举办讲座、派出交流学习、到有戒毒门诊的医院进修等方式,对一大批戒毒专管民警、医务人员等分别进行了专业培训。现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已拥有3000多名心理咨询师和2000多名医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加强康复训练、教育矫治、职业技能培训、诊断评估等戒毒措施,有效促进了戒毒人员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问: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原则有哪些?

  答: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特殊的病人,需要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心帮助。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坚持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把对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放在第一位,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实施民警直接管理制度,尊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人格和尊严,保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安全和健康。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管理,不满18周岁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管理。

  问:强制隔离戒毒所实施的戒毒措施有哪些?

  答: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积极实行综合的戒毒治疗康复模式,针对每个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因人施教、一人一策,落实生理脱毒、心理康复、教育矫治、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戒毒措施,提高戒毒效果。一是加强戒毒医疗。实施急性脱毒治疗,戒除生理依赖,对稽延性症状和其他疾病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二是加强戒毒教育。采取启发式、引导式的互动教育方法,开展法律道德、禁毒戒毒、文化等教育,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改变不良心理,增强自觉抵御毒品能力。三是促进康复。制定符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特点的康体训练计划,开展针对性康体训练,恢复戒毒人员的生理机能,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素质。北京天堂河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戒毒学员练习瑜伽、打太极拳,既陶冶了情操,又促进了身体康复。四是开展心理矫治。针对每名戒毒人员建立心理档案,采取沙盘治疗、音乐治疗、心理治疗、毒品脱敏训练、团体心理咨询等多种心理治疗方式,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情绪疏导与控制、提升自信、人际沟通技巧、自我意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应对危机等内容的心理咨询活动,帮助他们掌握心理调节的方法,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促进心理功能恢复。五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进适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习艺劳动项目,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在使其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同时,提高职业技能,为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做好准备。如,广东等地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的“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活动,极大提高了戒毒人员的就业率。

  问: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是指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认知、行为、家庭和社会功能等方面的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客观评价戒毒效果的过程。诊断评估结果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戒毒治疗,按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提出提前或延长戒毒期限建议,提出责令社区康复建议的重要依据。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诊断评估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个强制隔离戒毒所都建立专门的诊断评估工作机构,采用百分制方式从生理、心理、认知、行为、家庭和社会功能五个方面,根据戒毒期间的表现,结合测试、访谈、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分别提出不同处置措施的意见。

  问:司法行政系统自2006年开始依托劳教场所开展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2006年以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已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18000余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进行科学规划建设,场所环境逐步改善。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加大投入积极改善硬件设施,为康复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已建成60个戒毒康复场所(区域),设有收治床位5210张。二是配强管理人员,队伍专业化逐步提高。通过系统内选调、加强培训、引进社会资源等方式,把业务工作能力强、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同志调到戒毒康复工作岗位,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目前,戒毒康复场所共有管理人员943人,其中医务人员193人,心理咨询师133人。三是科学规范管理,戒毒效果逐步增强。推行互动式管理,营造平等、尊重、信任、文明的康复管理环境。通过教育,康复人员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明显增强,据不完全统计,有380余人次将劳动报酬寄回家,累计金额达23万元。各地戒毒康复场所中有20多对夫妻在同时进行康复,一些康复人员已在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进行了三年多的康复,初步实现了有效安置。四是引进习艺劳动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戒毒康复人员在获得稳定收入的同时,掌握一技之长,为顺利就业打下良好基础。目前,已有39个戒毒康复场所(区域)引进了生产项目,提供就业岗位,各地戒毒康复人员月平均报酬400多元,北京等部分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人员的月平均劳动报酬达到1000多元,广东等地最高的能拿到2000多元。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社会影响逐步扩大。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康复试点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戒毒康复工作受到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关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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