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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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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
勇于实践开辟戒毒康复新天地 访广东劳教局局长施红辉
人物访谈
2008-12-24 07:57:42 来自:法制日报 作者:王建军 张庆水 阅读量:1

  戒毒康复既是健全完善禁毒、戒毒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又是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新举措。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作为戒毒康复工作试点单位之一,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收到较好成效,走在了全国戒毒康复工作的前列。为此,记者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期间,专访了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施红辉。

  记 者:戒毒康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广东省做为最早的戒毒康复工作试点单位之一,是怎么从无到有,进而形成规模的?

  施红辉:我们认识到,司法部把我省作为戒毒康复工作的首批试点,是对我们的信任和期待,也是鼓舞和鞭策。于是迅速自筹资金200多万元,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将三水劳教所的一个大队改建成戒毒康复中心。2007年初司法部在此召开全国第一个戒毒康复工作现场会。去年底,省编办批准成立了正处级建制的三水戒毒康复所,我们又把占地3751亩的女子劳教所二区腾出来,作为三水戒毒康复所的新址,投资近200多万元对围墙、宿舍等进行改扩建,形成具有男康复区、女康复区、家庭康复区、技能培训区、康复医疗区、休闲康复区等功能区域为一体的戒毒康复场所,收治规模扩大到300人。

  目前,我省戒毒康复工作正按照"1+6"的模式推进,"1"就是以司法部确定的三水戒毒康复所试点单位为龙头,"6"就是在我省增城、广州、深圳、梅州、惠州、江门等劳教场所设立6个戒毒康复区域,对外都统一称"康福苑",全方位打造我省的"康福苑"品牌。下一步我们还计划将汕头劳教所和湛江劳教所更名为戒毒康复所,形成"1+8"戒毒康复发展模式,扩大戒毒康复的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推进我省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

  记 者:场所建起来了以后,就是人的问题了,有人来戒毒吗?来了以后能留的住吗?

  施红辉:实践证明,能否留住人是戒毒康复工作能否办得下去、办得好的前提和关键。这方面我们也经历了艰苦的探索过程。2007年初司法部在我省召开现场会时,我们反复做工作,只挽留了8名解教人员,但是会议结束后大部分都走了,只剩下1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在拴心留人上下功夫。为了留住人,开办时我们不收保证金、管理费,对家庭困难的还免收伙食费,想方设法吸引他们来所康复体验。待他们感受到戒毒康复既能巩固戒毒成效又带来稳定收入的好处后,我们才逐步合理地收取有关费用。同时,还建立了"保证金"制度,向每位康复人员收取1000元的保证金,增强康复协议的约束力,提高他们戒毒康复的自觉性。通过努力,收治人数逐渐增多。据统计,三水戒毒康复所累计收治康复人员989人,目前在所的康复人员有153人,其中男康复人员111人,女康复人员42人。特别是社会自愿康复人员越来越多,比例不断增大,目前社会自愿康复人员有133人,占在所人数的87%,留所1年以上的有18人,其中1年半以上的有5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调整思路、转变方式,推动"要我康复"到"我要康复"的转变。试点工作初期,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如何管理教育康复人员,我们的干警还很不适应。按照劳教那一套组织集中上课,康复人员很反感;按照劳教那一套约束康复人员的生活行为,结果适得其反,闹得不欢而散。于是我们教育干警反复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和司法部的有关指示精神,转变思想观念,克服长期从事劳教工作形成的"强制管理"惯性思维,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转变方法,体现爱心,平等待人。工作上调整思路,积极探索适应康复人员特点的管理教育方式,如将强制性上课改为"设立讲座、自愿报名",将灌输式教育改为启发式教育,将过于严厉的行为约束改为教育疏导、自我管理。通过转变管理教育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既使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体会到干警的真诚帮助;又坚定了戒毒康复的决心和信心,实现了"要我康复"到"我要康复"的转变。许多康复人员开始时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一般只签订了3个月的康复期限,但现在大多数签订了1年以上,最长的签订了3年。康复人员不但协议期限越签越长,而且有8名康复人员结成夫妻,成家立业。徐某夫妇从康复所回到社会,看到周围环境不利于康复巩固,担心复吸,又重新返回了康复所。过去自愿来所的解教人员走得多、留得少,而现在是留得多、走得少。最近接收了一批解教人员50人,只有4人溜走,其余的都留下来签订协议、安心康复。康复人员温某在所14个月,不仅自己安心戒毒,还主动把家里染上毒瘾的18岁儿子带到康复所一同戒毒。如今,"康福苑是我家"已成了康复人员常说的一句心里话。

  积极探索建立"底薪制",提高了康复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我们不但用政策留人,还注重待遇留人,引进了一批效益较好的生产习艺项目,既使康复人员学得一技之长,又让他们得到工资报酬。为提高康复人员的工资待遇,我们改变过去的计件工资做法,结合"五星三级制",实行了"底薪制",工资报酬由底薪、计件工资、奖金三部分组成,即:按照一至五星五个级别发放160元至450元不等的"底薪";设置了面向康复人员的所内环境清洁、园艺绿化、种植养殖、生产主管和日常协助等5种工勤岗位,按照不同岗位发放不同标准的工资;同时评比"康复标兵"、"优秀康复人员"和"先进工作者"等,并发给奖金。实行这种工资报酬制度后,康复人员月平均工资由原来的700元增至目前的1000多元,最高的达到1810元,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康复人员张某,吸毒时不惜变卖家产,十几年来先后5次进出强戒所、劳教所,既不懂得生活自理,又没有劳动就业的一技之长。来到康复所后,整个人都变了样,不但学会了洗衣服,叠被子等,还学得劳动生产技能,工资收入越来越高。当他第一次领工资时,用颤抖的双手拿着工资,禁不住流下了眼泪。当天他将200元寄回家,父亲打回电话,哭着说:"你这个衰仔,还能把钱寄回来,我真没想到……"。据统计,康复所先后有300多人次给家里寄了钱,累计13万多元,收到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记 者:我去广东的时候,看到过道路两旁户外的"要戒毒到康福"大型广告牌,我在出租车上跟的哥聊天时,他对"康福苑"也颇有了解。您是怎么打造"康福苑"品牌的?康复戒毒的理念是什么?

  施红辉:形象是活力,品牌是效益。为消除人们对戒毒康复的疑惑和恐惧,我们就取"康复"的谐音"康福",打造康复工作的"康福"品牌,提出了"只有戒毒才有健康,只有健康才有幸福"的理念;提出了"要戒毒,到康福"、"到康福,戒断毒"的理念;提出了要按照康复的性质办康复,不要办成"二劳教"的理念;提出了"以人为本、康复救人"的理念,等等,将这些理念贯穿于戒毒康复工作的全过程。

  特别是将康复所对外统一宣传为"康福苑",设计了体现爱心的"康福苑"标志;制作了富有特色的"康福苑"宣传画;开通了链接省禁毒网的"康福苑"门户网站,将大门前的公共汽车站站名改为"康复所站",将通过门口的公路更名为"康福路"。同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康福苑"的品牌宣传,中央电视台、广东卫视、《法制日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

  "康福苑"的知名度不断提高,不但辐射到全省各地和周边12个省(市、区),而且新加坡、泰国等多个国家都有人来电咨询,今年11月13日还首次收治了1名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康复人员。

  记 者:我看报道说广东对戒毒康复人员建立了"五星三级"激励机制,您能具体解释一下吗?效果如何?

  施红辉:建立健全"五星三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戒毒康复人员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建立康复激励机制是激发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巩固成效的重要措施。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了"五星三级"的激励机制,就是根据康复人员在学习、劳动、遵守纪律和康复时间等综合表现,实行一至五星的星级评定,并设置了员工、组长、主管三个级别。对新收治的康复人员实习一个月,考核合格的定为"一星"员工,以后逐步加星晋级。谁康复的时间长、表现好,谁就可以晋级;如发现复吸,就予以劝退。实行星级与待遇挂钩,区别对待,激励自我。如伙食费方面,按规定每人每月的伙食标准为330元,财政拨款180元,个人需交150元,但对于表现好的,每晋升一个星级给予奖励50元,减少个人伙食费支出。对于表现特别好的,还可以聘请为协管员。实行这种考核激励机制以后,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戒毒康复积极性。康复人员李某多次复吸,去年5月初刚从劳教所出来又复吸,被家人强行送到了三水戒毒康复所,至今康复时间已超过一年半,成为了五星员工,并被聘为协管员,今年初又被评上"康复标兵"。当他接过"康复标兵"的证书时,心里充满着喜悦和自豪。他说:"没有康福苑,我可能早就没命了;没有康福苑,我就不可能像人一样有尊严地活着。"

  记 者:康复人员即使是戒毒以后很难很快融入社会,面对诸多问题,您在这方面有过新的探索吗?

  施红辉:加强康复人员的社会训练,是坚持戒毒康复、保持操守的重要途径。我们在劳动、管理、治疗等方面建立规章制度的同时,还注重营造宽松和谐的康复氛围,进行社会适应训练,为康复人员走向社会做好必要准备。我们采取"内紧外松"的办法,一方面加强安全措施,建立"无毒院区",至今没有发生毒品流入院区的现象;另一方面为康复人员提供了宽松和谐、适宜生活、适宜康复的良好环境,康复人员和我们的干警一起学习、一起工作、一起生活,他们休闲时可以外出购物、看电影,可以打篮球,踢足球,可以漫步、溜狗,可以上网、看电视。允许请假回家探亲,允许男女正常交往,允许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我们还经常组织康复人员开展义工义助等社会训练活动,陶冶他们的情操,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如"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组织了"戒毒康复万里行万人征集签名活动",由社会训练人员骑自行车组成宣传队伍穿越大街小巷、企业乡村,累计已完成行程上百公里,征集了1000多人签名,在当地产生了很大反响。又如,组织了25名康复人员参加"三水首届饮品文化节"志愿者服务,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每天连续站岗8个小时以上也没有一人叫苦叫累,受到了三水区义工联的高度评价。此外,康复所还对205名社会训练人员加强了跟踪帮教,其中有113人实现了就业。

  记 者:广东在戒毒康复工作中还有哪些新的探索和好做法?

  施红辉:我们主动加强与地方合作,发挥戒毒康复职能,为进一步开辟戒毒康复事业奠定良好基础。我们不但收治社会自愿康复人员和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而且面向社会,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工作。我们主动加强与当地政法委、公安局、禁毒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邀请他们来所参观指导。前段时间,佛山市政法委牵头,组织了全市各区政法委、公安局、禁毒办的10多名领导来所参观,之后又分批组织了各社区主任和治保主任共200多人来所参观,收到了较好效果。佛山市禁毒办、公安局随后联合下发了《戒毒工作衔接制度》,要求各地将社区戒毒人员送到三水戒毒康复所。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湛江等5市禁毒委最近也与我们达成了共建戒毒康复基地的意向,表示要把社区戒毒人员送来戒毒康复。中山市小榄镇政府还作出决定:凡到三水戒毒康复所接受戒毒康复的本镇人员,镇政府免费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并给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的生活补贴。目前,已收治佛山、中山等地送来的康复人员102名。实行这种无缝对接的合作方式,既促使康复所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扩大收治规模,又加强了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康复人员的后续照管打下良好基础。

  记 者:经过两年的戒毒康复工作实践,您最大的体会是什么?

  施红辉:近两年的实践探索,使我们认识到,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开创性事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只要我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就能够把这项"得民心、促和谐"、利国利民的新事办好。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

  一是有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为我们开展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是把戒毒康复这项"得民心、促和谐"的新事办好的前提。特别是看到了康复工作的实际成效后,更加感到戒毒康复工作大有可为,更加体会到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中央有号召,老百姓有要求,我们有责任"的好事,更加感到责任重大,更有决心把这项"得民心、促和谐"的新事办好。

  第三,争取支持,形成合力,是深入推进戒毒康复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推进试点过程中,省编办为我们解决了定编立户的问题,省发改委落实了康复建设的配套资金,省财政厅同意将戒毒康复所的大部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司法部劳教局加挂了"戒毒局"的牌子,给我们以极大的鼓舞,更增强了我们的信心,我们也积极争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最近,省编办批准了我局加挂"戒毒管理局"的牌子。我们坚信,随着禁毒法的实施,随着戒毒工作形势的发展,戒毒康复工作一定前景光明。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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