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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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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
褚宸舸访谈:我为什么关心禁毒法治问题?
2016-01-31 19:22:39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褚宸舸 阅读量:1

  李德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学生刊物《知行学刊》主编,以下简称李):褚老师,您好!2015年下半年您推出了44万字的个人专著《中国禁毒法治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起这个书名您是怎么考虑的?

  褚宸舸(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以下简称褚):书名是根据全书的内容确定的。因为这本书不仅是研究静态的立法,而且研究法的价值和运行问题,所以选定了“法治”这个词概括本书的内容。走向法治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背景和潮流。中国禁毒也需要走法治化道路,这就意味着中国禁毒不仅仅要有法,而且要实现良法之治。本书旨在揭示研究现有问题,呼吁一种对毒品特别是吸毒问题法治化的治理方案:应以现有禁毒法规范为中心,重视并化解法律规范中存在的毒品管制与人权保障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要良法之治,关注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合宪性与正当性。

  李:根据您的研究,目前我国禁毒法治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褚:和其他领域相比,禁毒的人治色彩还较浓厚,“严打”和“运动式”治理的思维还根深蒂固。据我研究,禁毒的规范只有60-70%是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立法,有30-40%仍然是靠各级的政策来调整和推动。虽然我们有了《刑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戒毒条例》等立法,但是法制化的任务尚未完成,更勿论现有的立法、政策中,还有不少和上位法乃至宪法的精神和规定相抵触的内容。

  李:《中国禁毒法治论》主要研究了哪些内容?

  褚:书的封底印了下面的一段话,可以概括全书内容:本书立足中国禁毒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分析当代中国禁毒立法的历史渊源、立法体系、转型和定型,剖析吸毒非犯罪化、吸毒者权利保障两大核心原则,解构吸毒犯罪化论,梳理中国现行戒毒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宪法学角度,分析限制吸毒者人身自由、限制劳动与社会保障权以及“毒驾”、艾滋病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李:这本书是应用对策类的专著吗?

  褚:这本书学术理论著作,并非资政报告,虽然书中也提了一些具体建议,但核心要点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而非解决问题。这本书的创新主要在理论上。至于应用对策研究,可能是另一本书的任务。我只能从学者的立场谈问题,学术研究宁为无用之黄钟,也勿为误民之瓦釜,给禁毒工作提对策,更需要深思熟虑后作出。

  李:写这本书您做了哪些调研和资料工作?

  褚:我国禁毒研究的力量主要集中在高校和实务部门(以公安、司法行政为主),两类群体总体来看处在各自为战状态,研究所需的信息资源分配不均。公安部主导禁毒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监所(过去是劳教所现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和公安院校学者在禁毒研究方面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体制优势,但是公安系统、监所工作的封闭性和保密性,也令普通高校研究者在获取最新信息和数据方面有很大困难。作为一个非公安院校的学者,我也是克服了大量困难在做禁毒研究,硬着头皮做调研,经历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首先,在文献掌握方面,国内出版的关于禁毒的专著我大都收集全了。其次,还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调研。一是,清理现有的法规和文件。如利用北大法宝、中国人大网的法律法规数据库来做,找到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析,和上位法进行对比,从中找出问题。二是,找相关案例事例。除了利用数据库,十几年来一直不间断的收集各种案例、事例。我曾连续三年发表过“毒品成瘾者权利保障年度报告”进行总结。三是,利用禁毒法研究会的平台和各种会议交流机会,广泛接触禁毒、戒毒实务界的朋友,根据他们反映提供的情况,找相关文献。

  李:您为什么会对禁毒领域研究感兴趣?

  褚:一言以蔽之,是兴趣使然吧。早期做学生时,可能受老师的影响较大。学术研究虽有大致的规划和兴趣,但有时又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但总体而言,我只听从自己内心的召唤。

  我可能属于赛亚.伯林所谓“狐狸”式的学者。柏林曾引用希腊诗人的话:“狐狸有多知,刺猬有一知”来解释两种类型的学者,说刺猬型喜欢建构体系,狐狸对什么都有兴趣,有多个想法。我的求学背景和经历,使得我在做禁毒法研究时,不是单一地局限于某一个学科的视野,而是更多地从问题本身出发。例如,我从来没有把自己定位成一个禁毒领域的技术型专家,当然我也不排斥读技术方面的论著。我对禁毒法的研究,只是我对中国法治乃至中国社会研究的一个样本。毒品管制和吸毒者只是我取材的领域。做学问需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我把禁毒问题上升到宪法学、法哲学的层面,这是我和国内很多禁毒法专家重要区别。

  1995年至今,我在高校浸润了20年,看起来很简单,但经历说来话长。我一直对文史哲有兴趣,高考报的是中文、历史专业,但却阴差阳错进了法学院。读大学以来,我看书就比较杂。最早受王宝来教授的引导和影响,是从禁毒史和犯罪学角度研究禁毒问题。因为有了这个基础,后来才选定去西南政法大学跟随梅传强教授研究禁毒。但是,我发现自己对理论问题更感兴趣。思想上我可能受福柯的影响较大。“监狱”、“精神病”、“性”这些在福柯眼里,都只是他的分析对象。于是,我又修了法理专业,跟着张永和教授学习,打开了理论视野,并学习了法社会学研究方法。读法理专业的后期,我开始对中国宪政道路问题感兴趣。所以,硕士毕业后调入西北政法大学的宪法教研室,并因此报考博士选定当时任职浙大的林来梵教授。林老师那时在法理和宪法两个方向招生,我听从他的建议,选择竞争较小的法理方向,但我的博士论文实际做的是宪法史的题目,研究民主理论中国化的一个标本“国民大会”制度的兴衰,这是给后面继续做人大制度的研究进行理论积累。

  2009年、2010年、2014年我相继获得陕西省教育厅、国家社科基金、陕西省法学会的项目立项。在申报项目时,我有意识将自己的研究凝练为“吸毒管制的正当性和吸毒者权利保障法律问题研究”。外界看到我近几年禁毒领域发的文章稍多一些,一是要完成这些课题,二是宪法基础理论、人权法领域要说一些有意义的真话,的确有些障碍。因此,做了一些所谓“部门宪法”的研究。

  李:听说写这本书您积累了十五年左右,写作过程是怎样的?

  褚:我第一篇关于禁毒的论文发表于2000年,这之前我其实已经跟着自己的老师做了近两年的阅读和调研。十五年来,我在禁毒领域断断续续的发表了40篇(部)的论著,主持和参与的相关课题有10个。《中国禁毒法治论》无疑是建立在过去研究的成果基础上的。全书有70%内容是近五年间写的,其中有近十多万字是最近一年多新写的,出书前没有发表过。2015年上半年,我用了四个多月集中写作和修改,对过去写的一些文字做了大量修改甚至重写。所以,这本书是在过去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李:在思考和写作的漫长过程中,有没有特别值得回忆的事情?

  褚:作为经历过“青椒”阶段的中年教师,被大佬和体制压制,拿着最低津贴,干着最繁多工作,上有老下有小,还想要保持人格和思想的独立性,一路走过来也非一帆风顺。但是,看着自己深思熟虑的问题转化成文字表述出来,是很有成就感、很享受的事。我做学生时,受到过不少良师益友的帮助。现在做了老师,也想推己及人,善待所有的朋友和学生,力所能及的给社会做些贡献。书的后记里提到一些故事。例如,我开始是被带着做禁毒研究,在恩师王宝来教授离世后,我发现自己有了禁毒研究的学术自觉。再如,我的硕士论文(收入本书第六章)的一些有创新的观点和材料被同专业师弟抄袭了一部分,这使我深刻认识到人性的阴暗面。

  李:您希望哪些人成为该书的读者?对不同读者阅读该书有何说明或建议?

  褚:希望读者既有理论界也有实务界。大家各取所需,读书方法因人而异,建议读完导论之后,可以先读自己感兴趣的章节。希望通过本书,读者可以收获人人心中有但是人人笔下无的一堆值得思考的问题。

  作者简介

  褚宸舸,1977年生,法学博士,现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兼任全国青联委员、陕西省青联常委、西安市法学会禁毒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等。学术研究方向为禁毒法学、中国宪法学、法理学。

  通联地址:

  电子邮件:chuchenge@163.com

《中国禁毒法治论》目录

  ◎第一章 导 论

  一、禁毒研究的多元化格局

  二、当代中国禁毒法学研究的轨迹

  三、禁毒法学研究新的“增长点”

  ◎第二章 当代中国禁毒立法的历史渊源

  一、当代禁毒立法的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

  二、当代禁毒立法的初创(1949—1978年)

  ◎第三章 当代中国禁毒立法体系及其转型

  一、当代禁毒立法体系的建立(1979—1998年)

  二、当代禁毒政策和立法的转型(1999—2008年)

  ◎第四章 当代中国禁毒立法的完善和基本原则

  一、当代禁毒政策和立法的完善(2009年至今)

  二、吸毒非犯罪化原则

  三、吸毒者权利保障原则

  ◎第五章 中国现行戒毒制度及其问题

  一、戒毒的主要法律规范

  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

  四、自愿戒毒制度

  五、药物维持治疗制度

  ◎第六章 惩罚吸毒的理由

  一、惩罚吸毒的法理之争

  二、损害和危险不能成为惩罚吸毒的理由

  三、从“权力”角度看禁毒

  ◎第七章 限制吸毒者人身自由的法律问题

  一、退出历史舞台的劳教戒毒和劳教制度

  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正当性、合宪性争论

  三、吸毒者网络动态管控的法律问题

  ◎第八章 限制吸毒者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法律问题

  一、国家广电总局对吸毒艺人劳动权的限制

  二、各地对吸毒者申请低保资格的剥夺或限制

  ◎第九章 吸毒者权利相关法律问题

  一、禁止“毒驾”的法律问题

  二、歧视艾滋病患者的法律问题

  ◎第十章 西北禁毒实践的历史片断

  一、晚清地方政府的禁毒政策和实践

  二、民国地方政府的禁毒政策和实践

  三、陕西的毒情发展与禁毒实践(1983—2000年)

  ◎第十一章 陕西社区戒毒(康复)实证研究

  一、加强与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陕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三、影响与制约工作开展的认识和体制因素

  四、加强与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建议

  五、社区戒毒(康复)中的社会工作

  ◎附录一 我国关于禁毒的立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汇编

  ◎附录二 1995—214年我国被曝光的吸毒艺人统计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

  ◎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审议过程立法文件

  ◎附录五 作者主要研究成果目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中国禁毒法治论》后记

  本书是我十五年禁毒研究基础上的集腋成裘、书边馀墨,反映了我从法哲学、法教义学、法社会学三个维度对禁毒法治的价值、规范、事实问题的探索与思考。

  我能走上禁毒研究的道路,有赖于恩师西北政法学院王宝来教授的引导。1997年初,为了查找一篇学年论文中古文献的出处,我冒昧的叩响了王老师的家门。他翻箱倒柜找了几十分钟,虽然没寻到我要的答案,但有此机缘,师生便彼此认识了。我去旁听过他的一节选修课。那天上课前,他站在教室门口,面带笑容向每位进来的学生颔首致意。这个场景至今记忆犹新。

  作为学生,我更多的是去他家里请教。他总是热情接待、诚挚交谈。时间长了,聊得投机,彼此就成了忘年交。

  他是老三届,文革期间在陕甘修铁路十年,之后“只争朝夕”抢时间做学问,操劳过度,不到五十岁就两鬓斑白。但是,他的心态是蓬勃的,乐于向学生学习新知识,倾听学生颇幼稚甚至离经叛道的新观点。他经常说:“即使你在某个专业领域中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在专业之外永远是无知者。因为你掌握的知识比起你未掌握的或根本不知道的只是九牛一毛。”他待学生宽厚,总是热心的“雪中送炭”。他具有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硬气”和对事业的认真、执着的优秀品质。他是中国法学界较早研究青少年淫秽犯罪问题的专家。从1988年开始他就不间断的发表和性法律问题有关的论文,涉及性权利、卖淫嫖娼、防艾等前沿问题。1993年,他在为同名选修课编订的《中国古代刑法史专论》讲义中,就专章讲授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和对性的法律规制。他的阅读和关注早已超出法律。在1990年代中后期,性社会学研究在我国逐渐兴起,福柯、霭理士、潘光旦、李银河、刘达临、潘绥铭的书他都读了,并在聊天时向我介绍推荐。1997年左右,他开始反思“性犯罪”这个提法本身给“性”带来的污名化问题,主张用“淫秽犯罪”这个语词取代“性犯罪”。他强调不能将“性”描述成丑恶的东西,性违法犯罪的可宥性可作为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应考量的因素之一。这个观点切中肯綮,很有创见。此后,他开始构思一部名为《淫秽犯罪论》的专著,并申请到了校级科研立项的资助。

  但是,当毒情肆虐,毒品犯罪成为中国最严重问题时,出于社会责任感,他暂缓了淫秽犯罪的写作,开始研究中国毒品犯罪及其对策问题,并于1997年申请到司法部课题的立项。他认为“黄赌毒”应该整体研究,但吸毒违法和性违法又有不同,性违法犯罪有较多的生理因素,初始吸毒却并非人类与生俱来的生理需求。因此,两者在刑事政策设计上应有所区别。他订阅了不少期刊、报纸,每隔十天半月还会把教研室过期的报纸上的案例、信息做成剪报。那时,因为互联网尚未兴起,我国犯罪信息也不公开,公安系统以外的犯罪学研究者大都采用这种近乎考古的方式艰难的做研究。

  1999年10月,他报评正教授。我住在他家里,协助他夜以继日的做专著出版前的校订工作。这个过程,我亲见他做学问的严谨和辛劳,他也看到我的勤奋和认真。师生之谊更深了。职评刚结束,他就开始着手司法部课题的结项,计划是写本三十余万字的专著。他邀我参与课题,石破天惊的提出让我担纲这本专著的副主编。那时课题组成员大都是老师和高年级硕士生。而我只是刚出校门的本科生。此举对我无疑是一种厚爱和提携,但也引起一些非议。对此,王老师当众肯定我所提出的将犯罪学实证方法和刑法学教义学方法融合,反映“西北地区”特点的写作思路,要求大家以我的提纲为基础来讨论。他还给我打气,赞扬我的能力已经超过大多数本校研究生。

  这种信任,对于我这个刚出茅庐的学生来讲,无异于加上了飞机发动机,成为我从事科研工作的不懈动力。在他的指导下,我很快将2000年以前发表、出版的毒品犯罪论著完毕一遍,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西北地区禁毒史》(5万多字)。他还带我去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户县公安局、雁塔戒毒所等地调研,并请求一些在公检法司工作的校友、学生代为收集资料,由我对这些实证性资料进行整理,从而使我对陕西毒品犯罪和禁毒工作有了感性的认识。

  2000年8月,王老师调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授。他山大的硕导资格获准后,马上给我打电话,鼓励我考他的研究生,并相约在威海见面。但是,当年11月24日,他在海泳中遭遇不幸,永远离开了学生和刚起步的禁毒研究事业。他逝世后,师母将他犯罪学领域的许多书籍赠予我。在我早年研究中国禁毒问题时,就是怀着这种传承衣钵的使命感踏步前行的。王老师的风范浸润着我,不知不觉,十五年来我就是循着他的样子做人做事的。

  2000至2002年,我陆续发表5篇禁毒论文。少作固然是青涩的,但因为用史料说话,虽历经岁月洗礼,至今看来还站得住。

  为了铭记王老师扶我“上马”的恩情,我对旧文进行删节修改,精炼出至今仍有学术或实践价值的内容近3万字。本书第十章《西北禁毒实践的历史片断》就反映了这些早期的“足迹”。

  文字背后是人生。本书第六章《惩罚吸毒的理由》就记载了我在西南政法大学的求学岁月。该章是在我刑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为什么惩罚吸毒》的基础上经文字性修改而成的。

  我在2003年考取了西南政法大学首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班(刑法学方向),2004年3月入学,2006年12月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单证)。后又考取该校法学理论专业,2004年9月入学,2007年6月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双证)。如果没有学校制度的“漏洞”(听说后来钻空子很快补上了)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付子堂教授的宽容和关心,我很难用三年半时间修两个专业、做两篇论文并拿到两个学位。

  刑法专业的硕士论文写于2006年暑期,9月初提交学校。因为这个题目我思考时间较长,待资料处理完毕,不到两周就拿出7万字的初稿。导师梅传强教授对论文予以肯定,文字修改后就允许定稿。他评价我是他指导硕士生中最省力的。两位校外评阅人西南大学张步文教授和四川大学高跃先教授均给该文两个优秀,校内评阅人朱建华教授给了两个良好。2006年12月16日早上,由朱建华教授任主席,张步文、王利荣、高维俭、张武举等教授做成员的答辩委员会给予该文全票通过和优秀等级。

  2007年上半年,在梅老师的关心下,该文的导论部分得以发表,但主体部分至今尚未发表,其主要原因是我希望以论文为基础完成一本专著。2007年元旦前后勉强凑出一部名为《禁毒中的法理》的书稿。因为体系不完整自己很不满意,故未出版只打印了几册送老师,成了“烂尾楼”。加之后面调动工作、考博、读博,一耽搁几年过去,也就疏懒发表了。

  后来发现,文中部分图表、注释、观点被晚我半年毕业(即2007年6月)的2004级刑法专业某Y姓师弟的硕士论文所剽窃。该师弟算是我在校期间的“朋友”,我论文写出来曾拿给他听取意见,因此在论文后记中还感谢了他。但半年以后,他硕士论文却径自“拿来主义”。这种“兔子专吃窝边草”的行为使得不仅彼此朋友没法再做了,而且对我拆分发表硕士论文也产生诸多不利。因为校方并未把在职硕士论文给知网出版,我的论文只在校图书馆、档案室及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资料室有存,但该师弟属于统招硕士,他的论文毕业半年后就被挂上知网。所以,现今学界同仁只见“李鬼”而不见“李逵”。被“朋友”背后捅刀子之事,这并非首次也非最后一次。一点花絮故事可见“江湖”之险恶,痛心疾首之余不得不多说两句,以正视听。

  2006年我曾发表过一篇禁毒研究综述。十年后,我重新写了综述,重点放在近十年的相关研究,并简要概述本书主要内容,以此作为《导论》。

  本书第二、三章,是对中国禁毒立法史的梳理,原本是一篇长文,因为篇幅原因,发表时拆成两篇,这次成书做了部分修改。

  2008年9月我进浙大读博之初,曾就博士论文选题和导师林来梵教授有过多次讨论。我听从导师意见,以中国近代宪政思想与实践(国民大会制度)作为博士论文主攻领域。但导师也鼓励我继续进行吸毒管制的研究。2010年7月,我以“吸毒管制的正当性与吸毒者人权保障法律问题研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立项资助。这不仅解决了我研究中亟需的经费支持,而且凝炼了研究方向。吸毒管制的正当性是我硕士论文的深化和延伸,吸毒者人权保障法律问题则和我2008年3月调回母校西北政法大学工作以后所从事的宪法学、人权法学研究和教学有很大关联。本书第四、五、七、八、九、十一章都是近五年陆续写成的,集中探讨禁毒法治这个核心问题。部分内容先期曾以论文形式发表。2015年上半年,我集中三个月时间对之前发表或写作的文字做了较大的修改甚至重写。

  读书生涯的磨练,使我下笔时没有洋洋洒洒的自如,更多是一种独登高楼的忐忑。学者以学术为志业,学术以作品为载体,作品遂成为学者的标识与证明。学术虽然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是一项集体的事业,但是一部作品中所彰显的学问、观点以及文风则是个体的。在共性基础上表达出个性,就是在传承基础上而有所创新。但要创新何其难也!耗尽心力,苦思冥想,有时自信放诸四海而皆准,佚诸百世而不惑的理论观点,未料只是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注脚。

  这些年我虽然手不释卷、笔耕不辍。但是,也未必能够思考周全,更何况禁毒事业本身就是一个“进行式”,而非“完成式”。本书仅仅是一个开端,希望专家和读者能提出批评和建议(可发至电子邮箱:chuchenge@163.com),帮助我继续进步和提高。

  本书能够顺利出版,凝聚了很多师友、领导、学生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宪法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王周户教授从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拨付三万元,副校长郭捷教授和哲社院副院长陈京春教授从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经费中拨付一万元,共同资助本书出版。这是本书得以出版的经费保障。还有校科研处处长冯卫国教授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在我学术生涯的关键时刻,总有恩师伸手相助,令我没齿难忘:我本科时的老师贾宇教授、汪世荣教授、陈涛教授、王政勋教授经常的鼓励和提醒;博士期间的导师林来梵教授和硕士期间的导师张永和教授、梅传强教授多年来给予我的教导、提携;卓泽渊教授对我求学、事业关键几步给予的经常帮助;我进修、硕士、博士学习期间,郭建教授、王志强教授、俞荣根教授、付子堂教授、赵明教授、孙笑侠教授、夏立安教授等师长给予的关照。

  在校研究生刘治学、冯典、唐雨、韩贝贝、郭军营、王龙等同学参与了本书部分校订工作。其中刘治学不仅通读书稿的大部分内容,而且还协助我做了部分图表。本书第四、五、七、八、九章内容使用了我近三年发表的“吸毒成瘾者权利保障年度报告”中的部分案例和数据,范文伯、刘治学分别对其中两年的报告做了大量资料工作。第九章第二节的主体部分是在我和范文伯合作发表的一篇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撰写第八章一(一)、二(一)以及第九章一(三)诸节时,我委托孙发财、尚菲、冯典分别做了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这些同学大都是我带的研究生,通过手把手的学术训练,他们逐渐摸索到了读书写作的门径,很多人也对禁毒中的宪法和行政法问题产生了兴趣,从而找到了自己硕士论文的选题。这个过程中,真正实现了教学相长,因此要对他们表示感谢。

  本书第十一章是我近年来主持完成的两个研究报告。报告的委托单位分别是陕西省综治办、法学会和西安市法学会,成果分别报给省政法委和西安市委领导参考,在一定区域和程度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这两个报告虽然是我执笔完成的,但这类实证研究,没有委托单位领导的信任,特别是相关单位领导的支持,没有课题组冯雪教授、王跃成社工和冯典、刘治学、尚菲、赵志豪等研究生,以及赵国栋、陈瑞、李鹏等干警的参与调研、收集资料,是很难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的。

  近年来,我住处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召开过两次小型学术会议,一些专家、领导的建言献策,本书也予以借鉴或吸收。

  庞从容副编审、唐仲江先生是我的老朋友,两位编辑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令我敬佩。这也是我将第一本个人专著托付给他们的原因。

  感谢我的家人对我事业的支持。我的父母都是工薪阶层,用微薄的收入供我读完本科和研究生,支持我走上并站稳大学的讲台。长期以来。父母一直把我的研究工作作为家中最重要的事情予以保障。近年来,则经常提醒我要休息和锻炼。我的岳父岳母不顾年老体衰,辛劳地帮我带女儿。老人们不求回报的付出和关爱,令我十分感激和不安。

  完成这篇后记时,恰逢我和妻子结婚五周年纪念日。客观的讲,五年来我陪她的时间并不多。结婚以来,她从未督促我出去赚钱。家人的大包大揽给了我一个宁静的书桌。没有他们的理解和爱,我不仅写不出本书,而且也肯定一事无成。

  所以,谨以此书献给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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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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