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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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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昆明市公安强戒所首创病残吸毒人员医疗经费保障新模式
2018-10-22 16:53:55 来自:云南禁毒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2018年2月10日,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昆明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正式启动。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病残吸毒人员医疗救治经费高昂,财政支出负担较大的问题日渐突出。截止2018年5月31日,市公安强戒所收戒收治的病残吸毒人员中,仅入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高达188万元,且随着收治量的不断增加,这一数字还有迅速加大的趋势。对比全国目前已经启动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的部分省市,均不同程度存在医疗经费保障渠道不畅,难以落实的现实问题。
  
  昆明市公安强戒所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从昆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出发,进一步深化“公医、公卫合作”力度,先后主动协调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在为收戒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办理医保,填补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医疗经费空白上下功夫,在全国同行领域首家建立了病残吸毒人员医疗经费“即参即保、即保即结算,实现全员参保”的保障机制,有效破解病残吸毒人员医疗保障不到位的老大难问题,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即参即保”明确了医疗经费的来源渠道
  
  病残吸毒人员绝大多数不享受医保,其戒断治疗期间产生的巨大医疗经费,戒毒场所以及与之合作的医院无法承受,政府职能部门也无此专项经费。为收戒的病残吸毒人员及时办理医保市医疗经费保障的有效途径。基于这一认识,昆明市公安强戒所就如何落实病残吸毒人员“即参即保”问题与昆明市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昆明市公安局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强制隔离“病残吸毒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病残吸毒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参保流程、结算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全面建立了病残吸毒人员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当地财政兜底”的保障制度。
  
  “即保即结算”确保了医疗经费结算的快速及时
  
  为确保病残吸毒人员医疗经费结算及时,昆明市公安强戒所又积极协调市卫生卫计以及社保等部门,对收治管控的病残吸毒人员医疗费用采取参保、结算一站式管理。即:在昆明市公安强戒所设立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点,开通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专网,由昆明市公安强戒所为收治管控的病残吸毒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在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安强制戒毒所医院开通医疗保险结算专网,及时对病残吸毒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实现病残吸毒人员参保、结算一步到位,打破了相关医保信息壁垒,提升病残吸毒人员参保、结算效率,做到参保、结算准确及时。
  
  昆明市公安强戒所还明确对病残吸毒人员办理参保登记不设等待期,即参保次日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在昆明市公安强戒所设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点,也会统一为每一名收戒的病残吸毒人员办理参保手续。而按照云南省户籍已参保的可直接续保,未参保以及外省户籍人员可现时办理新参保,在“即参即保”、“即保即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全员参保”。
  
  目前,市公安强戒所已为需入院治疗的538名病残吸毒人员办理了参保登记,产生的医疗费用已逐项进行结算。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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