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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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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云南创新病残吸毒人员全员收戒收治机制
2018-10-22 16:46:18 来自:云南法制报 作者:沈进 阅读量:1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部署,按照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2017年11月以来,云南全力构建病残吸毒人员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推进收戒收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6月30日,全省已收戒收治病残吸毒人员15539人。其中,公安机关建立病残吸毒人员专门收治场所36个,收戒病残吸毒人员6292人;15个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有11个建立了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区或专管大队,收戒在所9247人。
  
  为切实破解难题,新时代展示禁毒工作新作为、体现禁毒新担当,在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及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禁毒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谋实事、出实招,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积极创新,锐意进取,精准发力,以打“攻坚战”、“歼灭战”的勇气和魄力,在仅半年多的时间内,采取“五项措施”,全面破解“五个难题”,实现了对病残吸毒人员应收尽收、全员收戒收治。
  
顶层设计、绘制蓝图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高位推动,保证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高效推进
  
  2017年11月3日,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反恐专员刘跃进同志在《云南禁毒工作情况汇报》上批示:“现阶段,云南禁毒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件事,病残和两怀涉毒人员的收押、救治、惩处;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路查缉站点的综合查缉能力”;11月8日,公安部孟庆丰副部长在“南京会议”上对云南恢复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履行职能、发挥阵地作用提出要求;公安部禁毒局梁云局长、熊德生副局长等领导多次深入云南调研指导。今年2月27日,国家禁毒委部署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攻坚战,要求云南全面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为全国解决这一难点问题提供可学习借鉴的先进经验。今年初,云南省委书记陈豪要求“切实加强禁毒工作,夺取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新胜利”。4月3日,阮成发省长在2017年全国禁毒工作考评情况通报上批示:“成绩来之不易,要巩固提高,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始终保持禁毒的压倒性态势。”4月4日,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张太原批示4月4日:“去年全云南禁毒工作扎实有效、成效显著,感谢全体禁毒战线同志们的辛勤奋战和所有关心关注的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去年6月以来,任军号副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全省把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收戒工作作为当前禁毒工作的重点,全面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为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指明了方向,统一了各部门的思想认识,破除了各级各部门的思想坚冰。云南公安厅党委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并专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场所改造修缮。各州市党政主要领导或禁毒委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现场办公会,亲自统筹协调推进,保证了场所改造修缮和收戒收治工作的全面快速推进。
  
  层层压实责任助推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高效推进
  
  云南省禁毒委明确要求全省16个州市2018年6月前建立可基本满足本地收戒收治病残吸毒人员需要的1个以上专门场所,列出了25个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所改造修缮后加挂病残吸毒人员救治中心、依法履行强制隔离戒毒执行职能和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收戒专区、专管大队的时间进度表,细化分解卫计、民政、人社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要求各地禁毒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本地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4月初,云南省禁毒委将全省6月30日前收戒收治病残吸毒人员5000人的任务逐一进行了分解到各地。5月中旬,云南省公安厅又再次部署,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为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靠前部署、靠前落实,组织相关警种、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9月30日前实现应收尽收、全员收戒。各地禁毒委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逐级分解压实责任,确保了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的迅速推进,提前实现应收尽收的目标。
  
  落实责任追究是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高效推进的有力保障
  
  去年12月以来,云南省禁毒委建立全方位的督导机制,将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收戒纳入2018年禁毒工作考核的范畴,跟踪问效。任军号副省长深入昆明市、昭通市等地督导检查,云南省禁毒委副主任郭宝、省禁毒办主任郭有兵等多次带队深入重点州市、重点地区检查,面对面指导,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云南省禁毒办4次组织专项督导组,全面对各地收戒收治工作开展全方位督导。建立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先后两次将通报直接寄送工作缓慢的州市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及时引起各地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地也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禁毒委主任带队的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场所督导检查和现场办公,推进工作落实。
  
  建立完善制度规范,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是高效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的重要途径
  
  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统筹各职能部门资源和力量,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和出台扶持政策是关键。云南全省各地结合实际,由政法委或禁毒委牵头综治、公安、卫计、民政、司法、财政、发改、人社、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围绕场所建设、机制保障、人员编制、管理机制、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善后处置等,出台了制度规范和扶持政策,细化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了完善的收治程序,为深入推进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准确分析  务实创新
  
  坚持“两条腿”走路,全面破解收戒收治能力不足难题
  
  云南现有吸毒人员15.69万人,较2010年翻了一番,而病残吸毒人员数则翻了两番。但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戒容量一直保持在3.5万人左右,且分布不均。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在长期满员、超员收戒轻微疾病等吸毒人员已显吃力的情况下,已无力再承担较重、严重病残吸毒人员的收戒收治任务。基于对全云南毒情形势的准确分析和对禁毒工作新使命的精准把握,2017年7月初,时任云南禁毒委第一副主任、云南公安厅厅长任军号同志要求云南禁毒办专题调研,尽快解决。云南省禁毒办在深入调研,并摸清严重病残吸毒人员底数和公安机关戒毒场所资源情况后,提出了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思路。即在推进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专区、专管大队建设的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强制隔离戒毒执行职能,将所属15个戒毒康复场所闲置部分和10个原机构未撤或场所闲置的场所,改建为病残吸毒人员救治中心,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其余地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病残吸毒人员救治中心。经报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和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省公安厅厅长任军号批准。11月下旬,云南禁毒委部署全云南公安机关全面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救治中心建设。至今年6月30日,全云南公安机关建立病残吸毒人员专门收戒收治场所36个,增加收戒容量5046张,有效提升了收戒收治能力。
  
  推进“公卫合作”、“公医合作”,全面破解医疗医治难题
  
  长期以来,公安、司法收戒收治场所普遍医务力量匮乏、医疗设施设备简陋,难以在所内对病残吸毒人员重大疾病进行有效医治,易引发死亡,特别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集中收戒,不仅易引发交叉传染,增加了管理人员日常监管难度及职业暴露风险。为解决这一难题,2015年7月,红河州个旧市在市传染病医院开辟专区“救治园”,对个旧雨露社区收治的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人员进行监护治疗;镇雄县2016年底与民营365医院合作,设立公安监管医疗区,收押收治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均取得了很好的经验。2017年11月初,云南省禁毒委在总结云南经验、学习借鉴西安、中山做法的基础上,云南省禁毒委部署16个州市采取“公卫合作”、“公医合作”模式,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司卫合作”、“司医合作”。目前,全省已有14个州市均建立了“公卫、公医”模式,11个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医院开展合作,全面形成了卫计部门派驻医生入所巡诊治疗和危重戒毒人员送医院监护治疗的“双向”治疗格局。
  
  推行“即参即保”,全面破解保障难题
  
  据统计,戒毒人员住院治疗的每年人均需基本治疗费3.5万元。为解决这一难题,云南省禁毒委协调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指导各地建立了相关保障制度和出台相关政策,形成了病残吸毒人员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当地财政兜底”的保障制度。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病残吸毒人员,由各地人社部门开通社会保险专线,明确对病残吸毒人员办理参保登记不设等待期,参保次日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等。各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医疗费用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昆明市人社局指定所属安宁市人社局在市公安强戒所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点,开通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专网,委托市公安强戒所为入所病残吸毒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在市第三院人民医院和公安强戒毒所分院开通医疗保险结算专网,对病残吸毒人员医疗费用就地结算,实现“即参即保”、“即保即结算”一步到位。
  
  健全善后处置机制,全面破解病残吸毒人员正常死亡处置难题
  
  戒毒人员在所内或医院因病正常死亡,善后处置困难繁琐,其家属动辄要求巨额赔偿,或长期缠访闹访,不仅影响场所管理秩序,耗费大量精力人力物力财力,甚至会给民警带来巨大的责任风险。为解决这一难题,云南省禁毒委联合云南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等部门,指导各地由政法委或禁毒委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卫计、教育、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形成整体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出台病残吸毒人员正常死亡处理意见、办法,明确检察院、卫计等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认定责任。对正常死亡的,场所和管理人员无责任,除对丧葬费等给予民政救助外,一律不予赔偿;家属拒不配合的依法处置。打消了管理民警和工作人员的思想顾虑,消除了收戒收治场所的后顾之忧。
  
  完善政策法规,全面破解收戒收治场所履职无据难题
  
  2011年强制隔离戒毒执行职能移交司法后,为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管控工作,各级禁毒委、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先后建立了一批吸毒人员关爱中心、戒毒康复社区、公安监管医疗区等场所,但其法律主体地位无确认。为使这些场所法律主体合法,云南省禁毒委在参与修订《云南云南禁毒条例》过程中,反复协调云南省人大和云南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促使新修订的《禁毒条例》对公安各类收治场所的法律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为收戒收治场所合法履职、依法履职提供了强力的法律支撑。
  
攻城之制  攻心之策
  
  实现病残吸毒人员的应收尽收,既解决了其自身的脱毒治疗乃至生存问题,也减轻了政府、社会及其家庭的负担,为病残吸毒人员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和脱毒脱贫创造了条件,有力促进了社会治安的持续好转,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云南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明显下降,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据统计,病残吸毒人员80%以上因涉及违法犯罪曾被公安机关抓获过,但长期未受到法律的制裁,“病残”成为违法犯罪的合法外衣。据警综平台统计,病残吸毒人员应收尽收后,截至6月底,全省共立刑事案件12.29万起,较2017年同期下降11.33%;共立治安案件9万件,较2017年同期下降9.73%。收戒收治工作较好的昆明市、昭通市、红河州、保山市、大理州等,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25%以上,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数同比下降30%以上。
  
  实现病残吸毒人员应收尽收和全员收戒,吸毒人员以“病残”身份对抗收戒、对抗管理、聚众吸食毒品、以贩养吸的“绿卡”、“挡箭牌”被取缔,其服从管理、收戒的依从性明显提高。据司法行政部门统计,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入所后因病变更戒毒措施、新收戒不予收治人员比去年分别下降85%和60%。据动管系统统计,云南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同比增长了13.33%,吸毒人员管控率增长4.83%,新发现吸毒人员下降21.27%。
  
  因长期吸毒,病残吸毒人员多心灵扭曲、“破罐破摔”,给家庭带来巨大伤害,难以得到家庭的接纳和关爱,加之其疾病得不到治疗,往往变本加利,使亲情关系陷入恶性循环。收戒入所后,由政府承担对其进行有效的医治,使其摆脱了居无定所、食不果腹、无依无靠、无力医治的生活窘境。加之各场所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教育管理和亲情规劝,再次点燃了他们的生活信心,主动忏悔博得家人的谅解。同时,家属看到自己的亲人得到了良好的治疗、看护和教育,倍感欣慰,认为这是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的大好事、大实事。据统计,病残吸毒人员经过脱毒治疗、医疗医治和教育校正后,主动联系家人、决意悔改的达98.7%,获得亲人谅解,家庭关系得到正常修复的达85%。
  
  吸毒人员以身患疾病、收戒不了为“挡箭牌”,有的肆意胡作非为,有的恶意传播疾病,有的为非作歹、为害一方,有的恶意乞讨、敲诈商户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部分地方群众怨声载道,有的甚至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病残吸毒人员应收尽收后,消除了危害社会治安的“毒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普遍认为这是一项民心工程。镇雄县和个旧市在全员收戒病残吸毒人员后,在去年云南省社会治安满意率测评中分别提升了59位和3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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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受戒毒资源不足、戒毒所医疗救治能力弱、戒毒人员医疗费用保障难和正常死亡处置繁琐、管理风险和责任巨大等问题的制约,对病残吸毒人员不敢收、不愿收、不能收现象长期存在,致病残吸毒人员的社会危害不断加剧。据统计,2017年7月,云南有13742名病残吸毒人员未被依法收戒收治和得到有效管控,占当时现有吸毒人员总数的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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