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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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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浙江省出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等相关工作制度
2010-06-17 21:13:05 来自: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作者:网络 阅读量:1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通知要求各强制隔离戒毒所严格按照《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诊断评估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审批工作。通知要求各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和两年期满前的戒毒人员,经诊断评估,确认戒毒情况后,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原决定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即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因患严重疾病,确实不宜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严重疾病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处理,呈批程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通知要求各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戒毒人员预出所前,做好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对本省籍的戒毒人员通知户籍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衔接工作。通知要求对符合参加解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符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如果本人申请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经与执行地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签订协议,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进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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