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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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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与议论
艺人吸毒,代价几何?
2021-04-23 22:26:32 来自:中国禁毒报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作为公众人物,演艺人员的吸毒行为是否应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4月1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论证了《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该条例草案提出,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适用行业协会的自律惩戒措施。记者注意到,此类规定在地方禁毒条例中已不是首例。法律惩戒、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之下,演艺人员为吸毒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演艺人员吸毒重创形象
  
  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至今,媒体共报道了26例演艺人员吸毒事件。2014年报道的数量达到了高峰,该年度共有9名演艺人员因吸毒被警方抓获并给予行政处罚或处以戒毒措施,其中的满某某、李某某、宁某某、张某某、房某某、柯某某、尹某某等人,都是当时演艺圈的一线演员或编剧,制作或参与演出了很多耳熟能详的影视作品,还拥有众多的粉丝。
  
  一向形象良好、受人追捧的明星,一旦沾染吸毒的劣迹,便会令粉丝和网友感到失望,形象受损。201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小区抓获两名涉毒违法人员陈某(男,43岁,歌手)和何某某(女,25岁,无业),现场起获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经尿检,陈某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何某某呈大麻类阳性。陈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天啊,毒品是无法让你逃避现实的,只会让人堕落。”随即,粉丝们纷纷在网络发声,表示谴责的同时,也表示惋惜。
  
  同时,演艺人员因吸毒反复被抓,也是影响其社会评价的重要因素。2014年12月,歌手尹某某因涉毒被群众举报,在北京被警方抓获,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十余克。尹某某对吸毒行为供认不讳。2015年2月,尹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尹某某吸毒被抓,距离上一次释放时间不过3个月零19天……
  
  2008年1月,导演张某因吸食K粉被抓,2014年6月再次被抓;2012年1月,演员张某因吸食大麻被抓,2014年7月再次被抓;2015年10月,某乐队吉他手田某因吸食大麻被抓,2016年3月再次被抓。
  
  反复触碰法律红线,多次复吸的现象,让大众对吸毒明星的信任消耗殆尽,本应作出积极表率的偶像形象,却频频输出负面舆论。
  
  《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滥用大麻人员2.4万名。报告提及,滥用大麻人员以外籍人员、有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人员及演艺人员为主。
  
  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齐施惩戒
  
  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影响力更大,应接受公众的合理监督与要求,同时也可能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约束。在频发的艺人吸毒事件面前,法律无疑是回应民众呼声,弥合负面影响的有力措施。
  
  2014年8月13日,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和各大演出公司签订《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各大演出公司承诺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以净化演艺界队伍。
  
  同年9月28日印发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明确,“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广告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都列入暂停播出范围”。
  
  2018年9月8日,北京演出行业协会成立5个专业委员会,道德自律委员会发布《北京演艺行业道德自律行为规范》和《北京市演艺界慎独自律倡议书》,表态坚决不用黄赌毒艺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禁毒委专家咨询委员皮艺军曾在媒体采访中表示:“我赞成演艺协会发布这类倡议书,因为行业自律是很必要的。在娱乐领域,演艺人员吸毒是否高发尚且不论,最起码这些人的影响力比较大,而且影响的人群正好是容易效仿他人行为的年轻人。所以演艺人员涉嫌吸毒被曝光后,应该给予必要的惩戒。”
  
  近年来,一些地方性法规针对如何规范演艺人员的吸毒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禁毒条例》首次在禁毒立法中建立文化市场禁入机制。该条例规定,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均不予播出。2018年1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禁毒条例》也借鉴了上海市的做法,作出了相似的规定。
  
  2018年6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禁毒条例》规定,对因涉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上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广播影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但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的除外。
  
  2020年10月1日施行的《山西省禁毒条例》规定,广播影视制作、文艺表演团体和其他公众媒体不得邀请曾经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参与制作广播影视作品和参与文艺演出。剧场、影院、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公众媒体不得播出曾经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广播影视作品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不得提供其作品的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服务。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尽管我国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演艺人员涉毒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惩戒,但目前的处理措施仍不足以遏制演艺人员吸毒事件的发生,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制度,从立法层面上予以涉毒艺人最高程度的惩戒措施。在他看来,“一次吸毒,终身禁演”限制的是涉毒人员参与具有广泛传播意义的行为,这是对涉毒艺人职业或工作内容的限制,而非对其就业权的限制。
  
  让德艺双馨成为自觉选择
  
  吸毒所带来的负面评价几乎是不可修复的。一些演艺人员在因吸毒被抓后纷纷表示忏悔,希望得到大众的理解,重新回到演艺行业,但网友对此不以为然。吸毒艺人的复出之路屡遭挫败,绝大多数的演艺人员被爆吸毒后便在行业内销声匿迹。
  
  2016年10月,歌手宋某某因涉毒事件被曝光后发布微博表示,“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妻子,对不起亲朋好友,对不起经纪公司,对不起曾相信我支持我的人们”,并表态会深刻反省,接受一切惩罚、指责和批评,承诺“将不再抽大麻,不碰触其他任何毒品”。但是网友认为,艺人既然利用其作为公众人物的影响获得了更多利益,就要为不当的社会影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所以吸毒艺人不能原谅,即便其承诺“我将不再抽大麻,不碰触其他任何毒品”,也不能让其复出,造成“吸毒可以被原谅”的印象。
  
  2011年4月,演员孙某及其女友、朋友等人在北京金宝街附近一饭店聚会时,被警方查获,尿检显示,孙某吸食过冰毒、K粉和大麻。2016年,孙某再次公开露面,向公众坦诚自己吸毒、戒毒的心路历程。孙某说,戒毒成功后的他并没有马上开始工作,为了彻底脱离“毒圈”,他把父母接到三亚,听父亲吹口琴,陪母亲跳舞,像个乖孩子一样每天回家吃晚饭,但他此后再没有出演任何影视作品。
  
  2019年底,艺人柯某某试图通过重新出演影视剧复出娱乐圈。此消息一经爆出,网友们的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很多人都希望他永远离开娱乐圈,娱乐圈并不是没有底线的。从此再未出现与其复出相关的信息。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拒绝毒品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自觉履行的义务。无论是舆论监督、行业净化,抑或自律惩戒措施的约束,目的皆是提醒作为公众人物的演艺人员,要更好地爱护自己的健康与形象,为社会大众、青少年群体作出正向表率。
  
  公安部3月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主要情况,并回答提问,其间回应了两会期间代表提出的“一次吸毒,终身禁演”有关建议。发布会提出,近年来的确有个别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因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不但个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且也给喜爱他们的“粉丝们”特别是青少年带来错误示范。为此,国家禁毒办会同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多次对涉毒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及其作品使用进行严格管理规范,出台相关处罚措施。希望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爱护自身形象,真正通过德艺双馨赢得“粉丝们”的喜爱和尊重。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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