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治理和防范合成毒品客观上存在以下五大困难:
一是管理有缺位。我国是化工大国,制造合成毒品的原料又大多是常见的医药、化工原料,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制度空隙套购、骗购易制毒化学品,这对药监、安监、公安、商务、海关等若干监管部门如何统一、协调,建立更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法律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打击处理有一定难度。合成毒品滥用主要集中在歌舞娱乐场所,涉及的“产业链”和“利益面”较广,涉毒场所业主“主观明知”认定难也影响了打击处理。
三是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难。合成毒品外观类似普通药品,加工厂点隐蔽,滥用时多在相对封闭的场所,发现起来相对较难。
四是证据搜集、固定难。合成毒品在人体内滞留反应时间短,若当事人是在非吸食状态下被查获,往往难以检测认定。
五是合成毒品成瘾性尚无统一标准。法律规定上也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降低了打击合成毒品违法犯罪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