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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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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大家谈系列访谈
温跃:从戒毒无效想到的……
2010-07-19 20:15:04 来自:东方法眼 作者:温跃 阅读量:1

  1、在一次禁毒讨论会上,偶遇戒毒所所长,他坦然说道:“戒毒者的复吸率超过85%,甚至达到或超过95%”,他平静的语气,更加让我惊诧不已。

  2、我首先想到的是:如果戒毒无效,还有必要花费巨额资金和人力设置戒毒所吗?面对一项几乎没有效果的工作,动用国家资金和大量人力物力,建立众多的戒毒所,究竟为了什么?政府的形象工程?解决就业问题?惩罚吸毒者?强制隔离吸毒者从而使得社会犯罪和治安案件减少?

  3、戒毒所进行的隔离戒毒治疗无效,是现代医学的失败。在医学上无法治疗一种疾病时,就采取维持疗法,不是治病,而是维持病状,不让其进一步恶化,比如癌症。当然,现代医学甚至都不能阻止癌症的恶化,因此,最后只能给病人注射杜冷丁这种毒品让癌症患者临死前减少一点痛苦了。

  4、因此,当戒毒所明知不能使得吸毒者戒毒后,为了证明不是自己无能,为了对得起巨额财政支出,为了防止吸毒者筹集毒资而刑事犯罪,给出的“治疗”方案竟然是由国家终身提供美沙酮,一种替代海洛因的成瘾毒品,换句话说,由国家合法用毒品来减少吸毒者的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以及爱滋病的传播。

  5、在明知经过戒毒所的强制隔离戒毒后,复吸率居高不下,戒毒效果几乎是无效的,2007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还搞出个“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如果正如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存仪所说“吸毒人员是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多重属性的”,吸毒者这种病人在戒毒所这所医院都无法治疗,那么吸毒者在社区就能戒毒和康复吗?据研究者说,吸毒者的心瘾在生活中遇到挫折就会复吸,因此“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就非常重要了,在这方面社区能够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6、暂且不谈社区给予吸毒者在入学就业和享受社保、生活关怀和监督其复吸方面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仅就“吸毒者的心瘾在生活中遇到挫折就会复吸”这点上就让社区无法做到,因为要想做到让一个人生活中不遇到挫折,就是一件无法完成的使命。可以预见,社区戒毒最终就像许多美好的愿望一样,永远不能实现的。其最终的现实结果是经过社区的不懈努力,“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人生就是循环往复,终点又是起点,等待下一轮回。

  7、戒毒无效还反映了禁毒无效。高达95%的复吸者,如何复吸呢?就要能够轻易地买到毒品。尽管我国刑法给予制毒、贩毒和运输毒品以严厉的极刑,尽管经常在电视等媒体报道中看到又破获了毒品大案,但是好像购买毒品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是破案经费、人员不足?重视不够?还是马克思说的:“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

  8、既然禁毒无效,既然戒毒无效,那还是把吸毒者当成得了不治之症的病人算了。能维持治疗的就维持治疗,不能维持的就给其毒品减少其痛苦,这也算是人道主义吧,就像对待癌症患者一样。不要把目标定的太高,不要指望让癌症患者康复(正如大多数癌症患者都不久人世一样),对待吸毒者不要指望其戒毒(因为当代医学上还做不到);不要指望建立一个无毒的社会,正如不要指望社会上没有癌症患者一样。

  9、既然吸毒者是病人,就不应该用强制隔离方式来治疗,何况这种治疗几乎没有效果,除了有限制公民自由作用外。哪有对病人动刑的道理呢?

  10、最后强调一点,宣传毒品危害还是必要的,正如要告诉人们不要吃致癌的食品一样。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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