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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后驾驶
毒驾入刑难在哪儿 :司法认定难落实
2015-07-02 13:13:34 来自:北京日报 作者:王然 阅读量:1

  相比醉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行为更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紧迫危险。但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只有在毒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时才能定罪量刑,否则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无法起到有效的惩治和预防作用。毒驾入刑已然成为社会共识,但为何迟迟徘徊不前?究其原因,在于毒驾入刑后的司法认定问题。

  毒驾入刑并不难,难就难在入刑后如何将纸面上的法律落实为具体的执法行为。在醉酒驾车的查处中,只需要判定驾车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即可认定,这种认定又可以通过现场吹气测试的简便方法进行。但在毒驾查处中,各类毒品的成分以及可能导致驾车人意识失常的标准都不一样,常用的判定是否毒驾的尿检方式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出具结果,这就导致现场查处很难进行。

  实践中查处的毒驾,通常是毒驾导致行为人意识不清醒,车辆明显行驶不稳或出现交通事故后才被发现,很难像查处醉驾那样通过大面积的筛查方式查处毒驾。因此,如果不在毒驾的司法认定方面有所突破,就急于将毒驾入刑,极有可能导致刑法条文在司法实践中被束之高阁,并不能实现惩治毒驾、保障公共安全的立法目的。

  毒驾入刑的司法认定不仅需要在毒驾检测标准上有所突破,在执法方式上也需要技术创新。吸食不同种类的毒品对于驾车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影响有所不同,吸食毒品与驾驶车辆的间隔时间对驾车人影响也不一样。因此,在毒驾检测标准上,就是要制定出常见毒品对行为人驾车影响的执法标准。一旦判定行为人符合在吸食某一类毒品后多久时间内驾驶机动车辆,就应当被认定为毒驾。

  根据2010年公安部颁布的《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认定毒驾的检测方式主要包括尿液、血液和毛发检测三类,这些传统的检测方式具有检测准确性高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检测时间过长、难以适用于道路交通执法的缺憾。随着毒品检测技术的创新,唾液检测毒品法被逐渐推广到司法实践中。唾液检测对于吸食甲基苯丙胺和吗啡等常见毒品的整个检测过程仅需1至2分钟,具有操作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在道路交通的吸毒筛查工作上优势明显。因此,在今后的毒驾执法检测方式上,要逐步建立起唾液检测初步筛查,尿液、血液、毛发检测准确定性的综合执法方式,以满足不同层面的执法需要。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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