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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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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后驾驶
治理“毒驾”入刑与源头管控同等重要
2015-04-22 13:21:43 来自: 杜新忠戒毒网转 作者: 杜新忠转 阅读量:1

  “毒驾”入刑,意义或比“醉驾”入刑更深远

  近年来,合成毒品冰毒、K粉、摇头丸等在我国不少地区蔓延,吸食者中拥有机动车驾照的不在少数。有研究表明,“毒驾”者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陈存仪曾向媒体透露,有些货车司机长途驾驶时,服用合成毒品以提神。然而,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行政拘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强制戒毒;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不同情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不肇事不担刑责,一旦肇事就是恶性事故。惩治力度与违法成本很不相称,难以遏制“毒驾”行为。近10年来,全国发生的“毒驾”案例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率先提出,应将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今年他再次出手,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建议毒驾入刑。

  “‘毒驾’入刑能够加大打击毒品犯罪行为力度,意义或比‘醉驾’入刑的意义更深远。”研制出“唾液测毒”的北京朗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陈桂勇认为。

  预防“毒驾”,须对吸毒者驾驶资格加强监管

  目前在我国申领驾证,并不检查申领者有无吸毒史。据统计,浙江在册的12万吸毒人员中,有1/4的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我们在武汉的调研,这一比例已达1/3,由于吸毒行为的隐蔽性和检测的滞后性,被查出的‘毒驾’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陈桂勇提出,事先检查、源头管控,才是治本之道。

  办理过北京“毒驾”第一案的丰台区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马若怡说,该院共办理过5件“毒驾”案,其中3件驾驶人是“的哥”。她建议飞机、火车、船舶、公交、地铁、出租和长途客运等事关公共安全的行业,招聘司机时应当检查“涉毒”状况,将有吸毒史的应聘者挡在“门外”。

  加强对吸毒人员驾驶资格的管理,也是预防“毒驾”的有效措施之一。北京律师协会董来超认为,缉毒部门在查处吸毒违法行为人时,应该同时查吸毒人员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并与交警部门协作,针对有吸毒史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及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申领从严把关、延期审验、不予申请和审验及暂扣、注销驾照等措施。因戒毒难、复吸率高,两部门还应该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唾液测毒”,实现路边随机快速筛查

  不能路边检测,也是“毒驾”频发的原因之一。交警让司机对着仪器吹口气,立即就能测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而缉毒人员要想知道司机是否涉嫌“毒驾”,一般采取尿检、血检的方法,结果要等到数小时甚至24小时后才能出来。

  能否快速在路边对司机进行“毒驾”筛查呢?“‘唾液测毒’可以当场出结果。”据陈桂勇介绍,“唾液测毒”只需一个测试条或一个特制棉签,只要沾有司机唾液的测试条呈阳性、棉签颜色改变,就可认定其吸食了毒品,准确度达95%以上。“‘唾液测毒’灵敏度很高,吸毒两天内查出的概率达99%。另外,有些药物含有部分受管制的精神性药品成分,‘唾液测毒’还能区分出是‘吃药’还是‘吸毒’。”陈桂勇说。

  陈桂勇说,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已用“唾液测毒”技术在路边对司机进行吸毒筛查。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浙江公安厅禁毒总队采用唾液技术在路边对司机进行吸毒检验,取得良好效果。浙江、江苏、内蒙古和云南等地目前也在使用这项技术进行路边筛查。“‘唾液测毒’成本很高,现在普及尚有难度。同时,‘唾液测毒’只是粗筛,并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对此,施杰与陈桂勇均感到遗憾。

  “毒驾”入刑还面临一个问题:吸食、注射多少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就算“毒驾”?吸毒后多长时间仍会对驾驶机动车存在影响?均需进一步明确界定。“相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数目的‘醉驾’标准,‘毒驾’标准更难确定。”施杰说,自己已收集了大量国外和国内一些地方的相关做法,以期推动立法进程。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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