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交警支队、省直管大队车管所每天将安排专人定时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禁毒部门写入的吸毒驾驶人注销数据,与吸毒人员库进行查询比对后逐条予以注销驾驶证,并通过挂号信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申请注销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30日内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注销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中发现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嫌疑人员,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当事人,并立即通知辖区禁毒部门或派出所到现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待毒驾行为查实后,将相关证据材料转递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注销。
同时,交管部门将加强对省内重点职业驾驶人涉毒信息抄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会自动与吸毒人员库进行实时比对,发现省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等重点企业聘用的驾驶人处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状态应被注销驾驶证的,会产生“吸毒人员”预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