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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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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集中教育
我国应加强对甲卡西酮的管制
2014-06-11 11:05:17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2005年,中国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将甲卡西酮规定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甲卡西酮均被2005版和2007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列入其中。在中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甲卡西酮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进出口等活动。由于甲卡西酮无医疗用途,为防止其从合法管制流入非法滥用,台湾卫生署于2012 年6月29日将其列为第二级管制药品加强管制。若非法贩售甲卡西酮,则涉触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之贩卖第二级毒品罪,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 施用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强对制造甲卡西酮的化学物质的管制。中国是一个化工大国,国际上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在中国基本都有生产和使用。早在2005年,中国政府就将甲卡西酮规定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面对合成甲卡西酮的化学途径、化学物质越来越多,应把能生产甲卡西酮的主要化学物质列为易制毒化学品,从生产、销售、购买该物质上严格管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从而被用来制造甲卡西酮。
  
  健全法律法规,管制“策划药”。“策划药(designer drug) ”是被非法制造出来的,用以模拟具有精神活性等作用的管制药物。由于“策划药”在化学结构上并非与管制的药物完全相同,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把其列入到“毒品”的范围之中,从而导致我国法律对与“策划药”有关的一系列行为的管制还处于真空状态。虽然甲卡西酮已被列入国家管制的范围,但由其所演变出来的“策划药”的依赖性和滥用潜力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必须对甲卡西酮及其“策划药”引起高度的重视和警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2010年4月16日英国开始管制甲卡西酮后,甲卡西酮的“策划药”又迅速在滥用人群中开始流行,主要包括:Naphyrone(Naphthylpyrovalerone 或O-2482,萘基吡咯戊酮) 、MDAI(5,6-亚甲二氧基-2-氨基茚满) 、MDPV(含亚甲二氧吡咯戊酮和利诺卡因) 等。目前,司法实践中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把“策划药”列入到“毒品”的范围之中,我国法律应及时对“策划药”进行严格管制,以真正做到“禁绝毒品”。
  
  加强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甲卡西酮是一种新出现的合成毒品,虽然在我国已有滥用情况的发生,但为防止其滥用趋势的进一步扩大,开展对甲卡西酮危害的宣传教育的工作已刻不容缓。首先,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甲卡西酮危害的宣传教育,让老百姓真正认识、了解甲卡西酮,使其无藏身之处; 其次,应在重点地区对涉毒高危人群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帮助他们认识甲卡西酮的适应症、效能、负作用、危害等,减少其对甲卡西酮的滥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合成毒品的危害、典型案例及防范知识。禁毒执法部门要通过到学校、社区和有关单位以案说法宣传禁毒法律知识,使人们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牢固树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永不沾毒”的理念,把禁毒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近年来,我国滥用合成毒品的现象突出,特别是青少年吸食合成毒品人数增长迅速。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发现58.7万人滥用合成毒品,占全国吸毒人员总数的32.7%;全国新增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4.6万名,同比上升22.7%。在新发现登记的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74.9%,其中不满18岁的吸毒人员占3.4%。以“90 后”吸毒人员为例, 2008年公安机关掌握的“90 后”吸毒人员为1.7 万人,2009 年迅速增至3.7万人。因此,我们必须正视青少年滥用合成毒品的严峻形势,对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开展毒品宣传教育,最大限度的减少青少年吸食合成毒品的态势,有效预防、遏制合成毒品在我国的流行。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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