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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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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与宗教
发挥宗教对西部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的控制功能
2014-10-17 14:34:29 来自: 杜新忠戒毒网转 作者: 杜新忠转 阅读量:1

  如《古兰经》和《圣训》指出“饮酒、吸食麻醉品是一种秽行,是一种恶魔行为”,“真主的使者严禁使用一切麻醉品和使人萎靡的物品”,鼓励穆斯林不仅要自身远离罪恶,还要劝善戒恶,不能独善其身,还要兼善他人等。除此之外,根据维吾尔族传统习惯,饮酒、吸烟、吸毒、赌博等属于应受谴责的不道德行为和陋习。甘肃省临夏州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影响最深的地区,其中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等,占全州人口的56.4%,伊斯兰教教义中关于毒品、赌资、吸毒者及贩毒行为的规定,为穆斯林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必要的自律,增强了穆斯林对于毒品的抑制力和控制力。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民族地区的问题要充分依靠宗教界的进步人士、宗教神职人员,这些人士在信教徒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应当充分发挥宗教组织及民族习俗在禁毒斗争中的作用。因此,宗教人士在宣讲教义和主持宗教活动时,利用教义和传统习惯法,给信教群众进行“吸毒违法,贩毒有罪”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教育是开展禁毒战争的有效方式。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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