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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专家
《为什么惩罚吸毒?》后记
褚宸舸专栏
2009-04-14 08:30:26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褚宸舸 阅读量:1

  行文至此,不得不暂时划个句号。回想四个月前,当我开始准备这篇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论文--编者按)时,原计划是想把2000年以来发表的毒品犯罪领域七篇文章整合一下,这样只需添砖加瓦,机会成本较低。但是经过深思熟虑,放弃了"炒冷饭"的打算,而另起炉灶。一方面是因为身边老师、朋友的希望与鼓励,另一方面,也确有一种想写篇文章将自己几年思考作一小结的心愿和冲动。

  我对犯罪学和毒品问题的兴趣,起源于我大学本科时与西北政法学院王宝来教授的交往。1999年底,先生主持司法部课题《毒品犯罪与对策》邀我参加,他督促我将2000年以前毒品犯罪一百多万字资料翻检一遍,并带我在陕西各地实地调研,这使我的科研、写作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仅2000年上半年就写了8万余字初稿。2000年下半年"一心爱大海,离别长安居"的先生任教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离别前与我相约,让我以后考他犯罪学方向的硕士,协助他完成上述课题成果,再合著另一本专著。而令我钦佩的是,我的这位忘年交为了提高和磨练自己法学思维能力,竟然还有退休之前攻读个法理学博士的"野心"。谁料在我们师徒击掌为信三个月之后,老师却葬身大海。于是,我后来读这个学位并做本论文,也有"还愿"的复杂心情。

  同样出于这种心情,2002年底我申请所在单位西安文理学院(现已调离)的校级科研项目"西北地区毒品违法犯罪研究",按计划两年后完成一本专著,种种原因拖延至今。其中固然有课业负担较重的原因,但这些年徘徊"三栖"于犯罪学、法律史学、法理学,各领域魂牵梦绕都割舍不下,加之个人资质不高,精力有限,有沦为"万金油"的危险。正如有些老师谆谆教导的,在目前这个阶段做学问应当追求精深化,所谓"与其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因此,如何找到自己专攻的方向成为我几年来的梦魇。

  2006年初,我在一篇长篇书评中开篇写下一段话,与其说是评论作品,不如说是自己几年学习读书的自勉:

  学者以学术为志业,学术以作品为载体,作品遂成为学者的标识与证明。学术虽然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是一项集体的事业,但是一部作品中所彰显的学问、观点以及文风则是个体的。在共性基础上表达出个性,就是在传承基础上而有所创新。但要找到"自我"何其难也!耗尽心力,苦思冥想,有时自信放诸四海而皆准,佚诸百世而不惑的理论观点,未料只是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注脚。于是,一些学者回归"读书人"本色,不以构建宏大理论体系为抱负(这是世间为数不多伟人的专利),也不以提出某个惊世骇俗的意见口号而沾沾自喜(这是政治家和人大代表的工作),他们往往疏于著述而勤于思考,以史海钩沉弄清问题来龙去脉为己任,这样无心插柳倒也柳成荫,书边馀墨而墨成章,集腋成裘,厚积薄发,遂成一家之言也。

  经过几年的读书,我不大像五六年前敢大言不惭的频频提出自己的"观点",下笔时往往没有了洋洋洒洒的自如,更多是一种独登高楼的忐忑。近一年来,尝试用朴学的方法去梳理他人话语的逻辑与知识背后的社会因素。本文也是这样的一种尝试。站在知识社会学角度,如果将毒品(或毒品犯罪)视为社会中的"知识",因此它们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被社会建构出来的知识。人们对这种知识的认识是受着上至社会政治制度、下至每个人社会经历因素的影响,这种认识直接决定了我们对毒品的社会评价乃至刑事政策的运用。应当在微观层面去寻找日常话语中毒品知识背后的因素。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要学好法律必须先了解它所来自的社会,包括其文化传统、当前的处境及将来发展的方向。所以学习法律的人要具备许多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然后去探究法之精义,认清法的社会功能,才能作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为社会的公平和谐做出重大的贡献。有感于此,遂考虑以后向两个方向努力,一方面是探寻法律的人性基础和思想文化资源,另一方面致力于法律与社会的互动研究。前者准备以抗战胜利前后宪政表达为个案,后者则以本文所关注的国家控制毒品的方式、相关立法与社会的关系为个案。两者关注皆是国家支配民众的正当性,特别是中国近代、当代政治合法性问题。未来五至十年内,计划在中国毒品问题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以及中国近代法理学史、民国宪政史领域做点研究。从这个大的学术规划来看,本文也仅仅是一个开端,希望是个好的开端。

  本文的具体写作过程紧张而忙碌。首先是潜心读书两个月,把积攒了六年两尺多厚的论文资料和三十几本专著研究了一遍,做了10余万字的笔记,然后才敢小心翼翼的动手。因为时间安排不当,对研究难度估计不足,前期阅读占用了较多时间,真正轮到自己"吐丝做茧"写作就只剩一月,即使夜以继日工作,自我感觉还是"精加工"欠缺,把这个八万字的"毛胚"拿出来供各位专家和读者批评,实在是羞愧难当、如履薄冰。

  幸好有许多老师和朋友的帮助。

  我的导师梅传强教授多次帮我修改论文,为提高本文的品质付出了许多辛劳。我本科时刑法启蒙老师西北政法学院王政勋教授对论文写作提出过很好的建议。还有常安(西北政法学院)、杨陈(太原科技大学)、梅丽鹏(陕西省工商局)、姚建龙(华东政法学院)以及西南政法大学的卢东凌、周尚君、杨天江、陈序、张晓燕、宁全红等朋友、同学或帮我审读修改文章、或帮我查找核对资料、或帮我翻译内容提要、或提出建议意见。上述老师、朋友对本文的帮助我将铭记于心。

  我还要感谢西南政法大学付子堂、张永和、赵明等教授长期以来对我学业和生活的支持、教导与帮助,以及法理学科和刑法学科的许多老师给予我的温暖和指点。朱建华、王利荣、梅传强三位教授先后为我讲授《刑法学》《外国刑法》和《犯罪学》课程给我许多启发。

  我读书或工作以来,以下老师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也令我不能忘怀:以贾宇教授为首的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领导在我上大学期间给我许多荣誉,激发了我学习的热情,我本科时的老师冯卓慧、陈涛、汪世荣等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郭建、王志强、姚荣涛三位教授对我的启蒙教育和长期教诲。还有香港中文大学於兴中教授、吉林大学邓正来教授、广西大学魏敦友教授、山东大学谢晖教授、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俞荣根教授、徐昕教授……都以各种方式对我表达过一种前辈对后辈的鼓励、呵护与帮助。

  我还要感谢工作单位西安文理学院的各级领导与法学教研室同事,以及12舍212室的舍友为我创建了和谐的工作与学习的外部环境。

  因篇幅所限,还有许多曾经关心帮助过我的朋友名字这里无法一一提及,希望他(她)们能够谅解。

  在这个时刻,我还想到长期以来支持我的亲属和家人。我从小在祖父母的怀抱中长大,二老已逝多年,至今感念起他(她)们慈爱时还不禁热泪盈眶。于是,我花了两年时间为祖父编印六百多页的《屐齿苍苔--褚国华文存》一书作为这种情感的承载。

  我的父母养育我成人,教育我做一个正直的人和对社会有用的人。他(她)们用微薄的工资供我读完大学,支持我走上大学的讲台;在我工作以后每月去采购图书资料,他(她)没有表达过抱怨,也没有逼我出去兼职挣钱;他(她)默默承担了本应由我承担的家务,为的是给我腾出更多时间读书和写作。甚至在我读研以后,我母亲"退而不休",还在外兼职补贴我的学费,令我感激和不安。父母给我提供了宁静的家庭港湾,没有他(她)们对我的爱,我肯定将一事无成。

  褚宸舸

  2006年9月30日凌晨于重庆

  2008年12月16日(周六)早上在毒品研究中心会议室的刑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上,我论文获全票顺利通过。会上还宣读了三位论文评阅人意见,除了本校朱建华教授给了全良,两位校外评阅人西南大学张步文教授与四川大学高跃先副教授均给了两个全优(论文所反映的知识水平与写作能力)。答辩委员会对我的论文《为什么惩罚吸毒》比较肯定,这是意料当中的事。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朱建华教授(主席)、王利荣教授(博士生)、张步文教授(博士)、高维俭副教授(博士)、张武举副教授(博士)。

  16日早上共进行了同门三个人的答辩,当天刚好阳光灿烂,中午与导师梅传强教授(他在另一组主持答辩)、同学在校园里照了几张相,下午去沙坪坝转了两小时,回来时听说下午进行了9个人,呵呵,也不知道是怎么的神速。晚上是谢师宴聚餐。

  --2006年12月18日记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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