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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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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民
中国网对刘志民的访谈
刘志民专栏
2009-12-03 08:37:26 来自:中国网新闻中心 作者: 阅读量:1

  刘志民,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副所长,药物流行病学研究室主任,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主任,《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副主编,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英国伦敦大学圣乔治医学院成瘾行为系“名誉研究员”。在全国范围组织进行了“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滥用预防”等多项流行病学调查。

  一、请问,毒品对青少年有什么坏处?

  刘志民:所有的毒品都具有成瘾性,滥用都会造成身体和心理的损害。但不同种类的毒品又各有特点,目前我国滥用的毒品种类主要是海洛因和“新型毒品”,现分别将这两类毒品的危害介绍如下:

  1、海洛因的危害  海洛因属于鸦片类毒品。大家知道,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是遭受鸦片烟毒祸害最严重的国家。19世纪上半叶,西方列强用鸦片和炮舰打开了掠夺侵略中国的大门。自此,鸦片犹如黑色污水在中国大地上泛滥。西方殖民者在通过罪恶的鸦片贸易掠夺金银财富的同时,把中国人民推向灾难的苦海:无数人倒毙于鸦片烟枪之下,无数家庭被毁于一旦,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国家面临“兵弱银涸”的危机,中华民族遭到空前的灾难。

  那么海洛因到底有哪些毒害作用呢?我们说毒品对人体身心健康的损害是多方面的,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慢性中毒慢性中毒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长期持续滥用海洛因导致机体对海洛因产生身体依赖性,表现为一旦停止使用后机体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为主的一组戒断反应。轻者出现打哈欠、流眼泪、流鼻涕、焦虑、失眠等症状,重者导致腹痛、腹泻等严重胃肠功能障碍,震颤,痛性痉挛,皮肤鸡皮疙瘩,脱水以至发热惊厥,有严重身体并发症者可因戒断反应的发作而导致死亡。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吸毒者不得不被迫和周期性的长期滥用毒品。这种身体依赖性是海洛因滥用导致的一种特殊的慢性中毒状态。

  二是海洛因导致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器官的病理变化。对于吸毒者来说,一旦尝试就意味着成瘾和随之而来的机体中毒。吸毒所累及的器官损害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肝、肺、肾、内分泌系统和生殖系统。也就是说,海洛因对人体重要生命器官都有严重的损害。国内外大量调查表明,青少年时期开始吸食海洛因的人如不及时进行戒毒治疗,停止滥用,多数会因急性过量中毒或慢性中毒引起的各种并发症而过早死亡。

  (2)急性中毒吸毒导致的急性中毒是死亡的主要原因。海洛因毒品急性中毒的主要危险是对呼吸中枢的抑制。海洛因可降低脑内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使呼吸的频率、深度发生改变,由正常情况下深而规律的呼吸转至每分钟2-4次的浅而慢呼吸,导致肺有效氧气交换量减少,严重中毒可由于呼吸循环衰竭而导致死亡。长期的慢性中毒还可由于大脑长期缺氧造成永久性脑损害。

  急性中毒的另一个原因是多种药物(毒品)混合滥用造成的中毒。这是由于吸毒者所滥用的毒品大多是从黑市购买的。这些黑市毒品有三个未知数:剂量、真正成分和纯度,其中任何一项有问题都会造成机体中毒或死亡。毒贩为了赚钱获利,往往在毒品中掺杂大量的有害物质和化学品,然后分装兜售,在经过如此几次的层层倒手后,毒品已面目全非。这是造成急性中毒或其它并发症的重要原因。美国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滥用这种掺杂毒品可导致周围神经系统病变、脊髓和脑组织病变;吸毒者常发生甚至猝死于“类过敏反应”,这主要是由于静脉注射的毒品中含有的杂质或毒品使机体产生过敏反应造成的。

  药物滥用对正处于身心发育时期的青少年则更为危险,这是由于青少年药物代谢解毒、排毒功能尚未发育成熟,毒品也更易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从而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中毒和重要生命器官如肝脏和肾脏等的损害。

  (3)行为毒性行为毒性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毒品的强烈心理渴求或“毒欲”所驱导致的行为毒性,这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更为严重的中毒。人们之所以滥用各种各样的毒品,是由于这些毒品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依赖性,特点是在心理上驱使滥用者使用该物质,为的是体验这些物质对大脑刺激所产生的特殊精神效应,并使人产生用药欲望和心理渴求,这时,滥用、寻觅毒品成为了吸毒者生活的核心,人因此被毒品所控制。如果说初始吸毒是由于某种“好奇心”等影响所致,那么成瘾后则主要是毒欲所驱,为追求毒品而产生的异常精神刺激而不顾一切地滥用毒品。这是吸毒者为了筹集毒资而倾家荡产,丧失人格,犯罪坠落,在毒品的祸流中越陷越深的重要原因,也是吸毒者的最大悲剧所在:一方面,知道毒品迟早会葬送自己,毁灭家庭,想方设法戒除恶习;而另一方面,又难断毒欲,难以自制,总是千方百计再吸“最后一次”,或反复戒毒,又反复重新滥用(复吸)。

  行为毒性的另一方面是毒品对人精神、意志的麻醉和瓦解。从海洛因等毒品作用看,主要可刺激或抑制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活动。这种刺激或抑制的结果可以使人感到兴奋,处于一种暂时亢奋状态,或中枢神经抑制,使人嗜眠,大脑处于一种麻木状态。对滥用者来说,可能会得到一种瞬间的虚幻觉,暂时地逃避现实生活中的烦恼、压力、精神空虚和忧虑,伴随着这种毒品反应的是吸毒者出现怪异行为表现和周期性反复出现的躯体戒断症状。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吸毒,成瘾后都会导致吸毒者产生沉迷、萎靡不振、冷漠、嗜睡、极度兴奋后的极度衰弱的身体、精神行为和人格的一系列改变,使吸毒者同以前判若两人,对社会、家庭失去责任感,道德沦丧,欺骗,生活颓废和为获得毒品导致的各种违法犯罪,其结果,不但身陷囹圄,且常常终生无法解除此恶癖。

  一个吸毒者曾经这样描述吸毒对他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吸毒的最大害处,是麻木、瓦解人的精神和意志,致使人丧失良知和责任感,干出一切坏事而觉得与己无关。”

  2、新型毒品  “新型毒品”主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大麻等传统麻醉药品,于近几十年发生滥用的一大类以化学合成来源为主的毒品。根据此类毒品的毒理学性质,可以将“新型毒品”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以中枢兴奋作用为主,代表物质包括甲基苯丙胺(我国俗称“冰毒”)和可卡因;第二类是致幻剂,包括植物来源和化学合成的,代表物质有色胺类(如裸盖菇素)、麦色酰二乙胺(LSD)、苯烷胺类(如麦司卡林)和分离性麻醉剂(苯环已哌啶和氯胺酮);第三类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代表物质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我国俗称“摇头丸”);第四类是一些以中枢抑制作用为主的物质,包括氟硝西泮和γ-羟基丁丙酯(GHB)。现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流行滥用的几种主要的“新型毒品”的危害性介绍如下:

  (1)冰毒“冰毒”是苯丙胺类毒品的主要类型。其主要的毒理学特性就是具有很强烈的中枢兴奋作用。大量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研究表明,苯丙胺具有很强的正强化作用,其特点是即使偶尔或一次单剂量使用即可产生“急性强化效应”,而强化效应是导致成瘾的重要生物学因素,这同苯丙胺类毒品导致脑内多巴胺类神经递质的变化有关,因此,滥用潜力很大,成瘾性很强。

  滥用甲基苯丙胺后导致以中枢神经系统高度兴奋为主的急性中毒的典型症状/体征,包括:无目的的机械性过度活动、面部发红、发热、出汗、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升高(严重时可导致颅内出血)、精神亢奋、刺激性欲、失眠、焦躁不安、震颤、惊厥、易激惹,可有攻击或暴力行为;在剧烈活动、体力透支情况下而本人并不知晓或不能控制自身行为;慢性中毒常表现为一些精神障碍,如精神错乱和分裂症状、偏执行为等。精神障碍往往见于长期滥用的慢性中毒者。

  (2)摇头丸摇头丸又称“迷魂药”(ecstasy),属苯丙胺类兴奋剂的衍生物,具有甲基苯丙胺样中枢兴奋和LSD样致幻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摇头丸仅使用一次单剂量即可导致脑5-羟色胺和多巴胺能神经元损害。在人类,滥用摇头丸可导致神经精神系统的严重损伤,造成认知障碍和精神病症状,包括幻觉、幻视、幻听、躁狂、焦虑、抑郁、睡眠障碍和记忆障碍等躯体障碍;躯体障碍包括:肌肉活动增加、磨牙、震颤、出汗、高热、惊厥、心血管功能障碍(如血压变化和心律失常)等,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美国的一项急诊室调查显示,因滥用摇头丸中毒死亡案例常见的死亡原因是:①诱发心脏病发作死亡(如室颤、心律失常、心肌缺血);②高热综合征,包括代谢性酸中毒、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急性肾功能衰竭;③中毒性肝炎导致肝功能衰竭;④药效作用下发生意外导致的死亡;⑤多药合并滥用(包括与酒精同时滥用)过量中毒。“摇头丸”长期使用慢性中毒导致的精神障碍包括:分裂型精神病、自杀倾向、自我感消失和环境失真感、幻觉、惊恐发作、认知障碍(如记忆缺失)和回闪现象等。因此,“摇头丸”滥用可导致大脑及其它重要生命器官和精神、行为等多方面严重损害,有些是不可逆的实质性损害,并易导致过量中毒死亡。

  (3)K粉社会上流行的“K粉”多指氯胺酮。氯胺酮是一种分离性麻醉药,20世纪70年代初用于临床,同摇头丸流行性滥用情况类似,氯胺酮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首先在西方社会,后在全球范围被广为滥用。氯胺酮是我国香港地区滥用的主要毒品之一。滥用氯胺酮后主要导致神经精神中毒反应、幻觉和精神分裂症状,表现为讲话含糊不清、头昏、精神错乱、过度兴奋、幻觉、幻视、幻听、运动功能障碍、抑郁以及在药物作用下出现怪异和危险行为。有些滥用者将氯胺酮与海洛因和其他新型毒品等一起使用,由此可导致毒品之间相互作用产生毒性的“协同”效应。很容易过量中毒甚至发生致命危险。

  综上所述,新型毒品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滥用导致的成瘾行为及长期滥用导致的慢性中毒状态,表现为滥用时出现精神兴奋、行为亢奋等中毒反应,而停用后又出现嗜睡、精神萎靡等中枢抑制症状。第二,此类毒品滥用常可导致不同程度和类型的精神障碍,这同此类毒品所致的中枢兴奋和致幻作用有关,苯丙胺中毒精神病可出现幻觉、精神错乱、躁狂,一部分人还可发生精神分裂症状。第三,在用药后急性中毒情况下导致的行为失控,这可能导致两后果,一是不可控制的易激惹、伤人、自伤甚至暴力行为;二是在毒品的作用下产生性冲动、滥用者群体性性乱行为,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性病、艾滋病的感染传播。新型毒品滥用往往呈群体性,滥用者之间互相影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盲从性,滥用者对此类毒品的性质和滥用后果缺乏正确的认知。滥用除导致严重身心损害外,受药物作用影响,在极度兴奋、纵欲和放松状况下易发生各种越轨和违法犯罪行为,这对处于身心发育期的青少年危害极大。可以预计,冰毒等新型毒品的流行性滥用,势必会促进包括艾滋病在内的传染病的传播蔓延,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二、如何能最好地让孩子远离毒品?

  刘志民:首先谈谈关于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性。

  禁毒工作“预防为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确立禁毒工作方针的第一句话,也是《禁毒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禁毒工作预防为主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初毒品问题死灰复燃初期,因此是我国既定的重要禁毒工作方针,《禁毒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具有深远的意义。这是由于:

  第一,毒品的成瘾的性质。从各种毒品的药理学、毒理学性质和无数事例说明,无论任何人只要尝试吸毒就可能成瘾,而一旦成瘾则难以彻底治愈,甚至终身难以摆脱。现代医学证明,成瘾是一种慢性具有高复发倾向的脑病。从医学角度看,成瘾具有病程长、预后差、随时可能复发和社会危害严重的特点。对这样一种顽疾,预防就显得非常重要。理论上,只要做好预防,杜绝或减少了吸毒病例的发生,减低了吸毒发病率,就会减少社会(人群)对毒品的需求,减少毒品交易,萎缩毒品市场。因此,预防一方面具有保护公民健康的意义,使青少年免遭毒品的侵袭,同时也是一种最为有效、经济的禁毒措施或策略。

  第二,药物滥用形势也决定了做好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事务办公室的报告,当前全球的毒品贩运涉及170多个地区,130个国家有毒品消费问题,涉及全球2亿人之多,占全球人口的3%—5%。如此庞大的毒品滥用群体导致了大量的需求,而大量的需求必然会刺激从毒品种植、制造到贩运的毒品经济的恶性循环,这一严峻的现实加之当今全球性的一些经济、文化、社会问题都将会对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消极影响,成为滥用精神活性物质的促进因素。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的药物滥用流行情况看,包括学生在内的青少年是药物滥用的高危人群。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延续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的药物滥用问题。可以预计,包括烟草、酒精和其他成瘾性物质的滥用将会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严重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之一;药物滥用和艾滋病已经对这些国家构成双重威胁和挑战。应对这一挑战的最主要措施就是预防。

  第三、青少年的身心发育的特点决定了开展禁毒教育的重要性青少年是毒品滥用的高危和高发人群,这同青少年时期的一些生理、心理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好奇心强、辨别是非能力差、社会经验少、易受到同辈群体的影响,这些特点加之不良交往和对毒品的错误认知,极易盲目的效仿、跟从;而其心身发育的特点又决定了自身行为调节和控制能力较弱,易产生不计后果的冲动行为,好感情、义气代替理智,这些都是滥用药物的高危易患因素。由于上述特点,也决定了青少年滥用毒品后果更为严重,第一,其身心发育不成熟,受到毒品的伤害更大;第二,成瘾后维系吸毒习惯,所需巨大经济花费必然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第三,青少年处于性活跃期,而许多毒品会对性功能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和对中枢神经系统的致幻作用,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滥用者群体性性乱行活动,其结果除越轨行为、性暴力犯罪之外还会导致性病、艾滋病的感染、传播。许多青少年就是在同伴、朋友的影响、劝说下,尝试尝试吸毒而留下终身悔恨。

  下面我再说说如何向青少年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应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人群的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方法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我国十分重视毒品的预防。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就明确指出,在小学常识课和中学生理课课中应增加爱护身体和毒品对人体危害的知识,在历史课中增加鸦片战争史、近代中国禁毒史内容,加强预防性教育。此后,国家禁毒委员会先后组织拍摄了禁毒宣传教育片《中华之剑》,在北京举行了大型禁毒展览;2003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等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等等。这些禁毒的宣传教育举措在我国毒品问题死灰复燃后的不同时期起到了重要的强化群众禁毒意识,预防毒品滥用的作用。当前,如何根据国际、国内毒品问题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是值得研究的。对此,必须要从“大预防观”的角度,通过综合治理,广泛发动群众,强化法制、科学教育和开展健康促进等措施、方法实现既定目标。这既是做好禁毒工作要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预防工作的一个基本策略和指导思想。

  一要牢固地树立吸毒违法的法制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国家为保护公民健康而制定的法律,任何人都应该自觉遵守,违者必究。因此,在开展禁毒教育时,一个重要的基础环节就是进行法制宣传,使每个公民,包括青少年树立吸毒违法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二要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性。

  调查表明,大多数吸毒者在滥用毒品之前对毒品知识了解甚少、根本不了解或存在认识误区。由于受教育的程度、社会生活经验和心理因素的影响,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青少年身上。导致新型毒品滥用流行有以下一些因素和错误认知:一是受到同学、朋友或不良交往的影响,抱着“吸着玩儿”或“吸一两次没什么,不会上瘾”的盲从或无知、侥幸心理而尝试吸毒;二是将吸食毒品作为一种社会时尚或娱乐减压的方式,错误地认为“张三”、“李四”等业内人士或圈内朋友在吸食,将其作为显示身份、地位或做为减压发泄的方式而盲目跟从效仿;三是对毒品危害性持怀疑态度和逆反心理。这些人一方面对毒品及其成瘾性缺乏正确认知,另一方面却认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是危言耸听,偏要“以身试毒”,上瘾后再后悔莫及。因此,加强对青少年毒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正确认识各类毒品的危害性和成瘾的后果,是预防毒品滥用的最重要和基本措施之一。对此,学校、社会和家庭都有对青少年进行毒品预防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三要加强素质教育。

  从学校到社会的各级各类教育中,应加强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注意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从根本上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树立健康人格和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此外,社会和学校应积极开展一些健康促进活功,用健康、向上的社会生活方式引导、影响青少年。总之,提高禁毒意识应体现“全方位”和“打持久战”的思想,形成一种社会、学校、家庭各种环节的宏观、微观结合的禁毒预防机制。

  在对青少年进行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的时候,应注意策略和方法;例如:根据不同人群和各年龄段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此外要注意避免简单的“恐吓”,而是通过科普宣传、科学地讲清各类毒品的危害性和成瘾性,使他们树立起对毒品和成瘾的正确认知。

  四要控制(青少年)吸烟。

  毒品预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减少和控制青少年吸烟,这是具体和最为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美国的一项全国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吸烟者中滥用大麻的比例是不吸烟者的63倍;而大麻滥用者中滥用更为“烈性毒品”的比例是未用过大麻者的104倍。绝大多数人的药物滥用问题发生在青少年时期,而药物滥用往往是从吸烟开始的。香烟、酒被认为是以后使用毒品的入门物质。因此,药物滥用预防的重点应该从预防和干预青少年吸烟、酗酒开始,从长远观点看,减少烟草使用是所有降低药物滥用措施中的最重要环节之一。实践证明,对青少年健康行为的教育干预愈早,愈能有效地减少不良行为和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

  三、如何通过简易的方法判断周边的人是吸毒人士?

  刘志民:对吸毒行为的判定、确认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通常涉及司法行政的处理,一般由专门机关实施。我们可以通过对周围人员或子女日常行为的一些变化来观察或判断其可疑的吸毒行为。以下行为或症状可供参考:

  1、海洛因滥用  海洛因之后呈不同程度的中毒状态,表现为精神恍惚、表情淡漠、消沉、抑郁、昏睡,一副颓废状;但4-8小时如不继续吸毒则出现戒断症状。

  海洛因戒断症状包括开始时流泪、流涕、流延、频繁的打哈欠、出汗、焦虑、烦躁、失眠等,进一步发展可见瞳孔扩大、皮肤起鸡皮疙瘩、寒战、厌食、胃肠活动加强和由于胃肠痉挛导致的恶心、呕吐、腹部绞痛、腹泻等症状,皮肤如蚂蚁在爬,此时情绪易激惹,可有攻击行为或转为抑郁,进一步发展全身不适加重,肌内/关节酸痛,肌肉抽搐,血压上升,可出现脱水,戒断症状于36-48小时达到高峰。

  以下症状、体征或行为特征有助于判断海洛因滥用与成瘾:

  (1)针眼状瞳孔瞳孔缩小呈针尖状,这是用完海洛因后最具特征的体征。

  (2)精神及成瘾行为变化如上所述,主要表现为强迫性用药和由此导致的强烈觅药行为,以此为生活、生命唯一目标。吸毒者药后精神恍惚、表情淡漠、消沉、抑郁和昏睡;停药后表现为焦虑不安、烦躁、易激惹和失眠等反应,吸毒者为了获得毒品可以放弃社会、家庭责任感,放弃个人前途、健康、人的尊严和道德,人格扭曲,同吸毒前判若两人,为获取毒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种人常不讲个人卫生和温饱,衣着邋遢,呈颓废状。

  (3)特征性的戒断症状流泪、流涕、哈欠、瞳孔扩大,手指细微的抖动和情绪上的变化等,于停药数小时后发生。

  (4)其它包括皮肤的针痕(见于注射方式滥用),焦黄的手指(因几乎所有吸毒者都有吸香烟习惯,故此体片不仅见于烫吸方式滥用者,亦见于其它方式滥用者)和随身携带的吸毒用具,如注射器、烫吸毒品用的锡箔等。

  2、新型毒品滥用  现以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例说明新型毒品滥用后的主要表现特征。

  如上文所述,苯丙胺滥用后主要产生一系列以中枢神经系统兴奋为主的症状表现,例如:精神亢奋、敏感、易激惹、刻板行为(没有目的的机械性的重复动作)、动作和言语增多等中枢兴奋反应;与此同时,出现血压升高、疼痛、心悸、焦虑不安,并常在滥用毒品数小时后出现疲劳、嗜睡、抑郁以及濒临“崩溃”的感觉。

  滥用甲基苯丙胺后除出现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精神错乱、谵妄、妄想、攻击行为和精神分裂症状等苯丙胺类中毒神经精神障碍。由于苯丙胺具有抑制食欲作用,因此慢性苯丙胺滥用者普遍存在严重厌食及其由此导致的营养不良。

  四、毒瘾真的可以戒掉吗?会否有后遗症?

  刘志民:对所有吸毒成瘾者必须进行及时、有效的戒毒治疗,科学完整的戒毒治疗过程应包括药物脱毒治疗、身心康复和成功回归社会。脱毒治疗的目的是采用药物替代、递减的方法使成瘾者比较安全、痛苦比较小地度过急性戒断反应期,这一过程通常需要2至3周时间,某些依赖程度严重的个体需要更长的时间,但急性脱毒并不意味着完成了戒毒,此后还必须进行身心康复。身心康复的主要目的是:

  (1)继续治疗脱毒后存留的后遗症状,如骨关节痛、失眠等“稽延症状”,根据不同个体情况,这一过程需要数月时间,个别症状需要1年以上时间;(2)心理治疗、行为矫治,许多药物滥用者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行为障碍,因此,心理治疗、行为矫正是戒毒治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恢复正常人格、成功地回归社会和防止“复吸”有重要作用。

  由于吸毒导致的“心瘾”难以彻底除去,为了防止戒毒后的反复(复吸),必须要进行社区康复,对于一些反复复吸的海洛因成瘾者可以继续采用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每天坚持服用美沙酮进行替代维持治疗,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

  五、对于戒毒人员,我们应该给予什么样的态度?

  刘志民: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禁吸戒毒问题,根据《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人员,要本着教育、挽救的精神;一方面对他们进行戒毒治疗和身心康复;另一方面,对已戒毒人员社会不能歧视,社区、家庭和工作单位应给予积极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协助解决他们存在的具体生活问题,安置就业。

  六、我的老公有过4年的吸毒史,在99年以后就没有吸过毒,今年我们准备要小孩,不知道能不能怀孕?有没有什么后遗症?是不是有过吸毒史的人,寿命都比较短?现在我们应该怎样养生,让他的身体得到最好的照顾?

  刘志民:您的丈夫有过四年的吸毒经历,但是99年以后就没有吸过毒,这表明了他基本上戒除了毒瘾,身体也得到了康复。至于是否要孩子,建议您和您的丈夫做一次医学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和医生的意见再做决定。

  关于吸毒影响寿命的问题,任何人吸毒都会对健康带来损害,但是如果及时进行戒毒治疗,并且保持操守不复吸,身体是可以得到康复的;当然,要保持健康,还需要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理状态,这样应该不会对寿命产生大的影响。

  七、我有一个朋友,他吃摇头丸,会不会上瘾,会不会影响生育?昨晚我在朋友的怂恿下第一次吸了冰毒,量似乎对我来说比较大,起初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但凌晨后,我就开始不停地出现眩晕,时间不算短.精神倒是很兴奋,也没有睡意。早晨对食物没有任何欲望,甚至看到食物都会想吐。后来就没有什么力气,后来我去诊所注射了葡萄糖能量,情况有所好转。刚才我才在网上知道冰毒的危害这么大。像我症状这么明显,我会不会出事?像网页上说的那样?我很害怕。

  刘志民:首先,动物实验的结果表明,滥用冰毒、摇头丸都会对机体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毒品作用下引起组织细胞的病例变化,如神经细胞的变性、坏死;二是导致成瘾,当然,这种损害的程度除取决于所滥用毒品的种类之外,还受滥用剂量、时间、次数和滥用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您发现身体已经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建议最好到相关的医院进行检查,但是谨记今后在任何情况、任何场合下都不要再碰毒品。

  八、戒毒以后如果还想在“过一回瘾”该怎么办?

  刘志民:吸毒者在戒毒后还想“过一回瘾”是典型的对毒品精神依赖或成瘾的心理特征,而“过一回瘾”的背后意味着戒毒后的复吸以及所有戒毒的努力都前功尽弃。戒毒后的复吸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目前尚无有效的医学治疗办法。吸(戒)毒人群处在一个吸毒——戒毒——复吸的恶性循环状态,一方面直接影响禁毒工作的成效,一方面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并对戒毒人员及其家庭造成多方面负面影响。复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心理、躯体等多因素。由于药物滥用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病,因此我们不能指望吸毒者通过一次戒毒就能根治或永远地解决问题。但是如果能够遵循吸毒——戒毒——复发本身的一些规律,找出影响复吸的主要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用科学方法进行戒毒康复和提供必要的医学社会干预,就会延长操守时间甚至戒断吸毒恶习,降低复吸率。

  我国各级禁毒部门已采取了多项综合措施,力求降低戒毒后的复吸率。根据经验,预防或减少复吸应重点做好“所内”和“所外”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在戒毒所内应大力加强心理康复的治疗和行为矫正,从根本上促进戒毒人员身心康复,提高他们出所后应对负性社会、心理因素及其毒品诱惑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出所后要注意做好戒毒人员回归社区后的继续帮教、社区管理和追踪随访工作。对此,首先应根据《禁毒法》中社区康复的规定,借鉴、总结国际、国内社区康复经验,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探索和创新,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戒毒人员社区康复方法和机制;第二,要有具体、可行的医学干预手段,例如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项目结合起来,对于那些多次复吸,一时难以戒断毒瘾的人员应动员其参加药物维持;第三需要解决他们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安置就业、落实和帮助融入家庭、社会等。总之,预防复吸对于社会来讲,应有具体措施和科学、有效的办法;对于决心戒毒者(及其家属),则要让他们看到戒毒康复的希望。

  九、我是大理戒毒所的一名普通民警,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接触的是一些吸毒成瘾者,他们中多数人患有多种传染病,除积极工作外,我们的民警也面临着被传染上的危险,我想知道怎么防范.谢谢!

  刘志民:首先,我向全体工作在禁吸戒毒战线上的民警致敬!您提到的问题是一个具体的现实问题。确实,戒毒人员当中普遍身患多种疾病,包括肝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有被感染上的可能,因此,在工作中应该严格注意进行防范。我个人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供参考:

  第一、从上述传染病(肝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来看,主要是通过血液暴露和性行为,一般性的日常接触不会被感染,因此,首先不要在心理上过于担心,解除心理负担,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应该特别注意职业防范,避免身体损伤;万一发生可能的体液暴露或接触,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第二、要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例如:注意体育锻炼,增加自身的免疫力,流动水洗手,注意饮食卫生,有条件的应该尽量做到分餐制。

  第三、由于肺结核发病率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吸毒人员又是一个易感的高发人群,因此,除肝炎艾滋病外还应注意在入所时进行其他传染病的医学检查,对患者进行必要的隔离,同时应该注意场所的卫生和通风。

  十、对于明星吸毒的现象怎么打击?

  刘志民:“明星”吸毒现象不是一个新话题。“明星”中的许多人是公众人物,有些还是青少年的偶像,因此“明星”同吸毒屡屡地联系起来,让人在痛心之余感到不解和震惊。由于明星、名人在公众中的影响和他们特殊的社会地位,他们吸毒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尽管这是少数人的行为。

  对此,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主席HamidGhodse教授曾经指出“名人吸毒会给青少年传递一种错误的信息,甚至破坏了政府部门为减少和预防吸毒做出的努力。”在此,衷心希望明星或名人们自重自爱、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一言一行都要考虑社会影响及其所带来的后果,不要因为你们的言行向社会,向青少年传达错误的信息。

  十一、有什么办法,可以分辨出放在饮料里的毒品?

  刘志民:通过口服滥用毒品是典型的一种新型毒品滥用方式,在西方国家主要发生在一些夜总会、“哮咆舞会”等娱乐场所中,是近些年出现的新动向。它通常是将可溶于水(或其它软饮料,包括啤酒)的一些毒品溶解在水中,通过口腔摄入并由胃肠道吸收进入血液循环起作用。其危害性在于:1.由于毒品的成分、纯度和含量的不同,可以造成机体中毒反应的许多不确定性,例如不同种类毒品通过口服方式造成不同的吸收和生物利用度的差异以及所投毒品的不同种类造成在体内相互作用产生的复杂中毒反应;2.由于毒品投药递剂量随意性很大,因此很容易发生过量中毒;3.这种毒品滥用方式进入血液循环的速度很快(药片大约15-30分钟;而液体则更快一些),这样一旦出现中毒反应时,多数毒品已经进入血液循环,特别是空腹时吸收速度更快,造成抢救的困难;4.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人不备偷偷将毒品放入他人饮料中,诱骗其滥用,并乘机实施不法行为(如麻醉抢劫等),除对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损害外,并对社会治安和群众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必须依法严厉打击。那么,日常活动中是否能够分辨出放在饮料中的毒品呢?我们说要做到这点是很难的,关键是应有防范意识。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某些特殊场所(如娱乐和火车等公共场所),应警觉其他人特别是不熟悉的人递送的饮料,最好不喝、谢绝已开盖的饮料。

  (2)如果发现饮料可疑,例如出现混浊、颜色变化、味道改变时不要饮用。但是有些物质很容易溶解在水或饮料中,用肉眼很难辨别判断,但只要是怀疑,最好的防范办法是不喝或另换新的饮料。

  十二、毒品一直是危害人类最深的东西,一旦染上就无法自拔。中国禁毒也这么多年了,不知道有没有研究出可以彻底将毒瘾戒掉的办法,如果有的话请帮助我!

  刘志民:从医学角度说,吸毒成瘾是一种具有高复发倾向的脑病,目前还没有彻底戒掉毒瘾的医学方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戒毒办法。俗话说,“毒难戒,毒能戒”。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己经总结出了一些戒毒康复和防止复吸的有效办法。由于吸毒成瘾是一种脑病引起心理和行为障碍,仅仅通过自身努力或医学治疗难以彻底戒断或容易复吸,因此在借助于医学、药物方法戒毒治疗的同时,还要进行社会帮教。根据有关规定,包括对吸/戒毒人员进行脱毒治疗,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必要的戒毒后的社区康复和管理。应该认识到,无论是医学治疗还是强制措施,都是对吸毒成瘾者的一种挽救,希望他们能够借助于医学、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当然,重要的还有本人戒毒的决心和配合,完成戒毒、康复的过程,重新回归社会。

  对于一时难以彻底戒毒或反复复吸的海洛因成瘾者来说,可以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基础上参加当地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每天坚持服用美沙酮继续进行治疗,同时积极进行身心康复并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我们高兴地看到,近年来各地政府和禁毒部门对吸戒毒人员采取了许多综合帮教措施,提高了操守率,减少了复吸,许多戒毒人员成功地重新回归社会。在这里我们也衷心希望你戒毒成功!

  十三、吸毒人员戒毒后重新步入社会,其中会不会存在一些歧视?如果有,是否有相关的政策制度来保证他们的权益?

  刘志民: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同时也是病人和受害者。基于这样的基本定位,我国对吸毒人员采取的是治疗、教育和挽救的政策,而最终目的是希望他们戒毒康复并重返社会。但客观地说,由于种种原因,吸毒人员戒毒后重新步入社会时会遇到一些困难,包括社会歧视问题。为保障戒毒人员的社会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因此,国家有法律保障戒毒人员不受歧视的社会权益,同时,社会特别是基层社区、乡镇组织、相关单位和群众应对戒毒人员采取帮助、支持和包容的态度,一视同仁地对待戒毒人员,并协助解决他们的一些具体困难。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帮助、支持和温暖,有助于保持操守;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不稳定因素,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社区。

  十四、我国现有的吸毒人群中,那个年龄段的人最多?他们是如何染上毒瘾的?

  刘志民:青少年是药物滥用的高危和高发人群。造成初始吸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体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时期的一些特点,如好奇心强、辨别是非能力差、社会经验比较少,易受到同辈群体(同学、朋友)的影响,容易义气、感情用事,易冲动,这些特点加之不良交友、交往和对毒品错误的认知,都是滥用药物的高危因素。目前我国的吸毒人群大致上分化为以海洛因为主的阿片类滥用群体和以冰毒、K粉毒品滥用为主的新型毒品滥用群体。从我们调查和监测情况看,前者年龄偏大,后者多为青少年。鉴于我国对禁毒工作的高度重视,多年来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态势,减少了社会上毒品海洛因的可获得性,特别是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来,有效地扼制了阿片类毒品蔓延势头。从全国整体情况看,新滋生的海洛因吸毒者逐年减少,目前的海洛因成瘾者多数是若干年前染毒成瘾的,这是海洛因滥用群体年龄偏大的主要原因。但由于目前一些地区新型毒品流行蔓延很快,滥用者以青少年为主,因此新滋生的新型毒品滥用人员年龄比较年轻。

  十五、毒品问题诱发了哪些违法犯罪?

  刘志民:从诱发因素上讲,毒品犯罪(这里主要指吸毒导致的犯罪)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种是在吸毒成瘾倾家荡产后为满足毒欲或吸毒所需经济支出而导致的犯罪,主要表现为抢劫、偷盗、以贩毒养吸毒、以性换取毒品的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种犯罪主要发生在海洛因滥用群体中;第二种是滥用毒品后在毒品的作用下产生异常的精神和行为导致的犯罪,例如滥用冰毒、摇头丸和K粉后由于中枢神经系统高度兴奋或产生幻觉、错觉所导致易激惹、不计后果、不可控制的攻击、暴力行为导致的违法犯罪。应说明,无论滥用任何毒品,都会导致多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述两种情况是按犯罪发生原因大致划分或相对而言的,实际中这两种情况的犯罪可能会发生在同一个吸毒者中。因此,毒品预防和禁吸戒毒不仅是禁毒工作的需要,也是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十六、我想更多地了解禁毒方面的信息,请问有什么途径和方法?

  刘志民:最便捷的方式是通过互联网查询:国家和各省区市禁毒机构都有相关的禁毒宣传教育网站;一些戒毒所、相关研究机构的网站也有一些相关信息,此外,近年来一些个人也建立了禁毒宣传社会公益网站,都可以很方便查询。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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