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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与议论
“降低岗位等级”处罚公职人员吸毒太轻
2016-02-14 22:03:04 来自:中国网 作者:扬清风 阅读量:1

  冷水江市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组在元旦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禾青镇工作人员段新宇、李新辉不在岗,经进一步核实,段、李2人在2015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月29日,经禾青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段新宇、李新辉分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段、李2人身为镇政府工作人员,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导致不在岗,笔者以为,“降低岗位等级”处罚公职人员吸毒太轻!从其行为可以看出,他们在平时的生活中缺乏应有的自尊自重自律,生活上极不检点。这样的干部应该已经不适合再在公职人员岗位上工作。

  公职人员吸毒的案例不少。“吸毒州长”受贿被判刑、某社保官员为凑吸毒款贪污社保金……近年来曝出的官员吸毒事件刺痛人心,而伴随着官员吸毒而来的其他不端行为更令人憎恶。国家干部吸毒跟贪官嫖妓养情妇一样,都是道德操守的缺失、官德的缺失。忘记了“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的官员人品标准,是信仰出现了危机,危害远远超过吸毒本身。并因此很容易衍生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毒交易,滋生贪污腐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公职人员吸毒,究其根源,除了他们自身的原因,还源于监管的无力。在这些公职人员面前,有关监管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对公职人员“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一些干部在下班之后,肆意放纵,忘了自己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操守,唱歌跳舞、打牌赌博、嫖淫吸毒,无所不为。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刻不容缓,也是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必然要求。不仅要规范他们的从政行为,还要严管他们的生活行为。要让他们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只有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不断加强监管措施,不断强化惩处力度,才能更好地规范公职人员言行,减少腐败,从而维护公职人员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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