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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与议论
毛宁获释,执法机关当出面释疑
2015-12-14 21:29:33 来自:红网 作者:庾向荣 阅读量:1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制造、运输、贩卖、持有毒品属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也属违法犯罪行为,单纯的吸食毒品并不是犯罪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吸食毒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按照我国《禁毒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当处予治安拘留、罚款,并予以强制戒毒或社区戒毒。毛宁吸食毒品被查获后,就被处以治安拘留。

  但另一位歌手的微博透露了毛宁已经获释的消息,让人还是感到有些意外,因为法定的拘留时间并没有实施完毕,但权威部门提供的消息,证实毛宁确已获释,理由是“不符合羁押条件”。

  违法人员在被送入拘留所、看所守之前,都会经过体检,如果身体条件不符合羁押条件的,如身体极度虚弱,需要送医治疗,或者患有急性、传染性疾病,不合适羁押,那么拘留将不会被实施。现在无法确切知晓的是,毛宁是因为拘留前体检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还是在拘留期间因某种原因被提前释放?但不论是何种原因,看守所都应当公开释放的原因,而不能“悄悄地蒙上公众的眼睛”。

  因为,毛宁是一位知名的歌手,是个典型的公众人物,其吸食毒品事件,也是一起典型的违法案件,对案件的处理理应更多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看守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要将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执法的公正。

  此次事件,如果不是另一位歌手的偶然泄露,恐怕无人会知毛宁已经获释,这点颇为反常。而语焉不详的“不符合羁押条件”更是让人无法理解,至少毛宁在获释后并未住院治疗,也未宅在家中闭门不出,而是继续出现在公众场合。这难免会让人产生不当的联想,怀疑执法机关的公正。究竟是哪些条件导致不合适羁押,还需要警方及时、明确地说明原因,并公之于众。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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