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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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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与建议
惩前毖后,两会代表热议“明星吸毒”
2016-03-07 22:15:43 来自:今看说法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文艺工作是铸造灵魂的工程

  3月3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姜昆在北京会议中心接受记者采访。在谈到明星吸毒问题时,姜昆委员说,“文艺工作者要自律,文艺工作是铸造灵魂的工程,要想从事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就要用灵魂工程师这几个字来要求自己。”

  明星不自律吸毒就要接受法律惩处

  陈凯歌委员表示,明星也是公民,跟别人没区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自律吸毒就要接受法律的惩处,很正常。

  可将禁止涉毒写入演艺合约后果自负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主持人曹可凡也指出,当前社会对艺人太宽松,“各行各业都要有规矩,每一个公众人物都要接受公众的检视。” 曹可凡表示,过去和现在被揭露出来的艺人吸毒案例,大多以自己压力大、寻找创作灵感为托辞,实际上每一个行业的人压力都很大,每一个工作的人都需要灵感,如果以这个为托辞的话,显然没有说服力。曹可凡在谈到艺人吸毒屡禁不止现象时表示,主要原因是艺人们太空虚了,收入也不错,但是缺乏精神追求,当人缺乏这种追求的时候,可能就会坠入到另外一个深渊当中了。

  曹可凡套用了电影《老炮儿》里的台词来讲述艺人吸毒现象,“要有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要有规矩。他列举台湾地区对艺人的一些“规矩”:别说是吸毒,只要有私德问题,譬如发现有第三者了,马上就没有节目邀请他们去了。“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对艺人们太宽松了。” 曹可凡也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标准,也不能因为他是明星多判了,判重了。”

  压力大寻找灵感是涉毒一种托辞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艺术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对记者表示,并不是所谓的明星需要寻求“创作灵感”,创作灵感来自于生活。在王兴东看来,缺乏信仰、精神空虚才是吸毒的根本原因,“很多人小时候就没有培养起完整的信仰,导致内心麻木、空虚,寻求刺激。”“不管是第一次吸毒还是复吸,想要彻底戒掉毒瘾都要下大工夫。”王兴东表示,这种(禁播)方式可以让剧组在和演员签约的时候就把禁止涉毒的事情写到合约里,一旦剧组开机之后发现你吸毒,那你就要承担剧组损失。”

  相应的惩戒也是对社会负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冯远和叶少兰表示,明星是公众人物,本身自律要求就应该很高。不仅在中国,全世界明星都一样。相应的惩戒也是对社会负责任。同时,冯远称,制裁是必要的,但一段时间内如果他们真心悔改,也可以再给他们机会。“(惩罚)是为了帮助、教育他们,不是说要一棍子打死。”

  拘留几天就放出来肯定不行

  “如果青少年所崇拜的明星吸毒了,会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相当于给青少年上反面教育。拘留几天就放出来了,那肯定不行!”全国人大代表张永明在代表驻地职工之家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明星吸毒”事件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要弘扬正能量

  公众人物是经营眼球经济,绝不能忽视他们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表示,“这个问题还是价值观,我们要弘扬正能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明星更需要,因为他有示范效应,大众给了很多支持,应该想怎么样要回馈大众,要正能量,要自重。”

  明星示范效应在青少年成长中尤为突出

  明星的示范效应对大众尤其是在心理成长中的青少年尤为突出。“很多青年人也会猎奇,不懂这个毒品的成瘾性,往往有时候成瘾以后再加上从众心理。”代表赵超采访中说到。

  应该有惩罚机制

  如何对吸毒人员进行处罚也引发代表们的关注,“应该有惩罚机制,我觉得就应该对这样的人有惩戒,否则真的是他们赚钱也容易,但是这个示范太差。”代表黄俊谈到。

  建议毒驾入刑

  代表蒋婉求特别提到,明星对青少年产生很不好影响,建议毒驾需入刑,它比酒驾伤害要更大。她认为毒驾肇事不能只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应该列入刑法,对毒驾实行“零容忍”制度。

  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产生连环撞车、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目前,我国《刑法》尚未对毒驾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尽管有部分法律法规对毒驾行为进行了规范,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与酒驾相比,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人员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量刑。也就是说,如果毒驾不肇事,不致人死亡或重伤,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毒驾行为长期存在。

  蒋婉求代表认为,检测技术等问题可随着技术改进逐步推进,但如果等到各方面技术完全成熟再推动毒驾入刑,不仅涉及时效性的问题,而且随着新毒品不断出现而变得不可能。蒋婉求代表建议:在实际立法、执法中,可参照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对毒驾实行“零容忍”制度,在具体处理方式上,可参照酒驾、醉驾的罪刑处罚,即对已造成犯罪后果的实害犯,可依照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对尚未造成犯罪后果的危险犯,可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

  要严打通过铁路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

  全国人大代表,喜洋洋、美洋洋双语幼儿园董事长潘成英:成铁两级法院自2012年正式移交地方管理后,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审理了很多案子,还每年都花很大的精力到大凉山的毒品重灾区开展法制宣传,我给铁路法院点个赞!”作为来自大凉山基层的彝族女代表,潘成英对毒品犯罪表示关注:“我们那里的确很贫困,人均年收入也很低,但许多人不走正路,把贩毒看成是‘致富’的捷径,不惜在犯罪的道路上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不归之路。毒品犯罪害人害己,我目睹了许多家庭因毒品搞得家破人亡。”说到这里,潘成英感叹道:“毒品,是我们贫困的大凉山的伤痛。”

  铁路法院的禁毒法制宣传获得了潘成英的肯定,她说:“成铁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很辛苦,经常深入案发地开庭,到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宣判,还借机向群众发放毒品危害性的法制宣传单,以案说法,让更多的人从中受到教育,作为人大代表我很感谢他们!”

  她建议,对通过铁路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希望铁路法院要出重拳给予严厉打击,绝不能手软;同时要经常通过典型案件深入毒品重灾区进行集中宣判,震慑犯罪;还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广泛宣传报道,大造舆论声势,让更多的人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将毒品预防教育写入教科书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岭市农林局农技推广站的副站长林燚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将毒品预防教育写入中小学教科书。林燚表示,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占吸毒人数的80%左右。毒贩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理,采取多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钩,致使他们染上毒瘾,难以戒断,有些人被送进劳教所劳教。因此,林燚建议将毒品预防教育写入中小学教科书,她认为,教学目标、教材体系的设置,要达到学生能够识别毒品,知道毒品的危害,然后自觉远离毒品。

  林燚建议,学校可以利用图片、视频、吸毒者自白等教学资源,让学生观看吸毒者众生相,从而对毒品产生畏惧感,潜意识深恶痛绝毒品,拒绝毒品。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对中小学生普遍进行预防毒品宣传教育。要组织通过学生读一本禁毒书,看一部禁毒专题教育片,听一场禁毒教育报告,写一篇禁毒感想文章等课外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

  此外,林燚还建议,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中,学校要注意做好后进学生、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如果学生的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贩毒劣迹的,要拟定专门保护措施这些孩子;对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制定有效的教育挽救措施,以真诚的爱心去关心他们,切不可歧视或不负责任地随意将他们推向社会。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的一举一动都对会对外界产生巨大影响,他的一言一行都会成为人们效仿的对象。因此不论在任何场合明星都应该自觉要求自己谨言慎行,树立良好健康的公众形象。要知道,在对明星的追逐与效仿的人群中,青少年占了绝大多数!

  青少年正处于培养和建立世界观与价值观的人生阶段,这个阶段他们所崇拜的人往往成为他们学习的榜样,而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成熟,他们会觉得偶像做的事情,一定是酷的、刺激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青少年会不加区分地以明星为榜样去效仿其各种行为。当他们看到自己的偶像涉毒的时候,他们的判断会出现混乱:偶像的做的事情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自己要不要也尝试一下?偶像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情?是什么感觉?是不是很好玩……

  另一方面,涉毒明星本身也令人感到惋惜。能戴上偶像光环的,必定付出了异于常人的努力与艰辛,然而一朝涉毒,满盘皆输,人生赢家瞬间反转,自己为自己的星途画上了句号,真是让人扼腕。

  由于身份的特殊性与行业的特殊性,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于维护自身形象有着不可推卸的义务。一旦沾染毒品的影子,他的形象所起到的就是负面的影响与作用,所以在承担法律责任之外,全面禁演、终生禁演恐怕是明星涉毒的最严厉也是最必要的惩罚了。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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