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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
2020-06-16 15:53:07 来自:中国法院网 作者:郭袁媛 阅读量:1
  2020年6月11日,贵州省关岭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 年3月25日晚,周某某在其位于关岭自治县花江镇的家中,容留吸毒人员马某、陈某某以“拉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其本人也参与吸毒。同月 29 日晚,周某某再次容留吸毒人员马某、陈某某以“拉壶壶”方式,在其驾驶的车辆上吸食冰毒,其本人也再次参与吸毒。
  
  法官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结合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的坦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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