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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播报
边防民警贩卖、运输毒品被公诉
公诉人:国家工作人员贩毒应从重处罚
2020-06-16 15:48:34 来自:江苏新闻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6月15日上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贩卖运输毒品案。说它特殊,是因为被告人赵某是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局的一位边防民警。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贩养吸,依法应从重处罚。检察机关当庭建议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他8年6个月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查明,2019年10月,赵某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从广东驾车回南京探亲。期间,他委托发小、被告人刘某帮助寻找毒品买家。很快,刘某通过叶某联系上了买家。2019年10月25号,买家成交5克甲基苯丙胺,支付毒资5000元,赵某分得3500元。4天后,赵某因吸毒被南京警方抓获,他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也因此浮出水面。
  
  据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嘉嘉介绍,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涉毒,他的量刑起刑点就在3年以上7年以下。
  
  在赵某位于南京的住处,警方还查获了一袋毒品疑似物,经称量,这袋物品重28.64克,里面检出了甲基苯丙胺成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以贩养吸人员,他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也就是说,赵某涉嫌贩卖毒品的数量从5克上升至33.64克,达到了贩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应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更高量刑点。庭审中,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徐嘉嘉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达到50克以上,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个案件达到了33克。幸亏是把他给抓了,让他能够悬崖勒马,否则的话可能越陷越深,可能整个生命都没有了,会被判处极刑。
  
  对另外两名被告人,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对于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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