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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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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涉毒:这道难题该咋解?
2015-12-14 21:39:16 来自:正义网 作者:贾娜 阅读量:1

  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平安北京”上发布通报称,当天凌晨在北京市朝阳区查获歌手毛宁吸毒。几天前,46岁的歌手尹相杰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查获,距离其2014年底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尚不足一年。

  自2014年3月以来,经媒体公开报道的演艺圈明星涉毒名单已列出长长一串,关于“监狱风云”的调侃也已经是个老梗。明星涉毒似乎已形成了一个怪圈,无怪乎有人直呼演艺圈为“毒圈”。明星涉毒为何屡禁不止,又如何止?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马皑以及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天毅和黄婧为读者答疑解惑。

  明星为何容易涉毒

  几乎每一次明星涉毒事件曝光,被抓之人都会找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有的说压力大,也有的说心情郁闷,还有的因为收益不好。”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婧对记者说,在提讯一些涉案明星时,问到他们为什么吸毒,大多都是说为了寻求灵感、疏解压力。

  的确,工作压力大,精神生活空虚,需要排解心理压力,寻找精神寄托,最终让一些明星选择了毒品。但压力大能否成为涉毒的理由呢?此前,陈道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斥吸毒艺人,“现代人谁没压力?难道只有你有压力?你压力有老百姓大吗?演员,比普通老百姓挣得多、社会关注度高,要非说有压力,也是在名利场想出名、想风光的压力。用压力解释吸毒,纯属借口。”

  “减压说、减肥说、交友说、从众说、面子说……在明星涉毒的问题上,他们常有这几个合理化解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所有的明星,在吸毒的时候都知道自己是违法的。当一个人知道自己做了违法行为的时候,又要去做这件事,就会启动心理学上说的‘自我防御机制’,去淡化自己的罪责感和罪恶感。”

  马皑说,这些所谓的理由其实是明星的自我认知出现了问题,“一些明星的自我认知中,把自己区别于与一般老百姓不同的群体。这种认知让他们认可了一些错误的生活方式。演艺圈中的文化氛围对吸毒并不采取十分排斥的态度。氛围就是一种情感状态,当很多人都认为吸毒就不是一件多么大的事情时,那么就会出现‘从众’的现象。”

  刑罚不因明星而不同

  “相比普通人,明星涉毒犯罪受到媒体关注更多。”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天毅告诉记者,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明星涉毒案件与普通人涉毒案件并没有特别多的不同,“唯有在罪名上,明星涉毒案件多集中在‘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罪’。”

  “吸食毒品本身需要大量金钱支撑,普通人员吸毒后需要有经济来源用于购买毒品,于是一些人就‘以贩养吸’。而明星在经济方面的压力较小,用不着以贩养吸。”王天毅告诉记者,“吸毒违法但并不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多次吸食毒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如强制戒毒。只有制造毒品、走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严重犯罪才会进入刑法视野。”

  记者在一些论坛网站上看到,有的粉丝以“在国外,吸食大麻并不是犯罪”为自己的明星开罪,那么是不是外国法律规定就会对“吸毒”格外开恩呢?

  事实上,在日韩国家,民众对艺人要求很高,对涉毒艺人几乎零容忍。2011年1月,曾出演过《人鱼小姐》的著名演员金成民因吸食并走私冰毒,被处以两年半有期徒刑和90多万韩元的罚款。同年2月,韩国节目主持人全昌杰因吸食大麻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为中国观众熟知的日本明星酒井法子被曝吸毒后,在日本名誉扫地,不仅被公司开除,给所代言厂商的赔偿都得用自家的房子来抵。她几次计划复出,但都遭到观众强烈抗拒。不久前,媒体报道其现在游轮驻唱维持生计,昔日风光不再。而在粉丝以为更“开放”的欧美国家,明星一旦被曝出吸毒丑闻,不仅名誉扫地,还会被贴上“堕落”的标签。

  “毒品种类没有任何可比性,可比的是规则本身。在任何国家吸食毒品、贩卖毒品都是被禁止。”马皑认为,以毒品种类为由涉毒本质上是推卸责任。

  明星涉毒危害更大

  相比普通人,明星涉毒代价更大,产生的不良影响也更大。

  “王学兵吸毒被曝光,毁了两部戏两个电影,给他合作过的朋友带来1.5亿元的损失。”

  “柯震东因吸毒连累《捉妖记》重拍,为其代言的品牌所带来的直接、间接商业损失将高达数十亿元之多。”

  原因是2014年9月29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对劣迹艺人的影视作品进行播出限制。其中,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此前,北京42家艺人经纪公司与北京警方签署《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演出公司今后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不为他们以涉毒为噱头提供炒作平台。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等16家影视制作单位也发表联合声明,坚决拒用“黄、赌、毒”演艺人员。

  “在侦查讯问中,涉案明星对犯罪事实的认识程度比其他普通人员要高。”黄婧说,“明星一旦沾染毒品,除了要面临的刑事审判,未来的职业和人生都要付出惨痛代价。对此很多明星心知肚明。”

  对于处于青少年期的许多追星族、艺校生而言,明星吸毒产生的不良示范作用更是让人忧心。北京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在通报毛宁吸毒之前几小时就曾发布消息称,北京迷笛音乐学校16名学生涉嫌吸毒被查获。

  明星的言行往往是粉丝模仿的对象,甚至被视为人生导师。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作为公众人物,在收获鲜花与掌声的同时,理应比一般人有更为高尚的境界、洁净的心灵,更多约束和更加自律。

  拒绝毒品有赖于明星自律

  “普通人的认知中有一个误区,我们更多的是从一个明星的银幕角色来认识这个明星,实际上,明星扮演的角色和他的生活角色实际是两回事。”马皑在谈到如何遏制演艺圈涉毒风气时说,民众应客观看待明星这一群体,同时希望明星考虑到他自己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对青少年的影响,自身有更多的自制。

  “有句老话,自己不想戒,永远戒不了。社会再多的监督和控制也是希望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控制。如果做不到自我控制,仅靠外力,他们不能够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这个问题也是解决不了的。”马皑说。

  检察官王天毅建议,“加强毒品危害性的宣传,请曾经出演过缉毒、反毒的明星展开广泛宣传,宣扬毒品对人身和社会的巨大危害。同时,在各大演艺公司和娱乐圈从业人员中开展定期的禁毒教育,让曾经因涉毒品犯罪受到过处理的明星现身说法,警示后来人”,从这些方面入手,加强禁毒宣传。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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