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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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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强制隔离戒毒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09-01-03 10:53:46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杜新忠 阅读量:1

  (五)戒毒经费难保障

  根据《禁毒法》要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生产劳动要支付适当的报酬,要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诊断治疗。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财政拨款要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的相关制度未出台前,这些费用目前还无着落。

  目前,虽然有的省份加大了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投入,但依然难以满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发展的需要。目前我省的经费保障是按一般劳教人员的标准额度拨付,使一些必要的戒治措施、矫治手段受场所设施的限制而难以正常开展。在我省的一些强制隔离戒毒所还存在体制问题,在现有的14所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中,有8所为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方式也多种多样,有全额、有差额,还有自收自支。于是产生了二个问题,一是与执法身份不符,二是拨款额度难以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经费问题已成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向纵深发展的瓶颈。

  (六)跟踪帮教难衔接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跟踪帮教是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戒毒科学流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关系着戒毒人员是否能够顺利融入社会,巩固戒毒成果。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关系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成败。在实际工作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受执法权的限制,以及自身人力、财力的局限,加上解戒人员的抵触、不配合,社会帮教、干预体制的不健全等相关因素,无法实现所内戒毒力量与社会帮教力量的良性衔接,导致所内戒毒和社会帮教断层、脱节。

  二、对策

  对于当前各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种种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国务院的《戒毒条例》及公安部、司法部的《管理办法》未能及时出台。因此,及时出台《戒毒条例》、《管理办法》已迫在眉睫,更何况首批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学员将要按照《禁毒法》的要求进行诊断评估。

  在目前的形势下,我们认为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成效。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专业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戒毒工作干警队伍,是完成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做好监所管理、提高戒毒效果的必要条件。为此,一是要提高思想理论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监管职业、安心监管工作。三是要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四是要提高监管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做监所管理的行家能手。同时,要加大监所民警岗位轮换和交流,落实监所民警的特殊岗位津贴,努力创造栓心留人的政策和环境,不断增强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活力。五是要加强民警专业知识培训,实现干警知识结构的转变,要组织干警学习戒毒基础知识及新进展,研究戒毒人员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探索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方法,以增强管理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戒毒治疗效果和教育质量。必要时,要调整干警的知识结构,尤其要补充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

  (二)加强职业防护

  《禁毒法》规定"患有急性传染病(不含性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不予收治,但目前我们的强制隔离戒毒所都会收治患有艾滋病、肺结核、丙肝以及一些心脏病的戒毒学员,对直接管理民警的自身安全构成一定威胁,我所就发生过艾滋病病人用过的针头误伤护士的情况,给场所安全带来一系列隐患,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民警不敢也不愿直接管理。

  建议由各省统一建立一个专门收治此类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或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成立专门机构,该机构要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增添特殊医疗器材、药品,实行统一收治、教育和管理,保证监所管理安全和民警生命安全。

  (三)改革管理、矫治的方法

  由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特殊性,适用于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的管理方法和方式将不再完全适用,管理工作不能一味强调"看得住,管得下",应将管理工作的重心投入到如何戒毒上来,既然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强制性治疗措施,就不能像对待"犯人"一样对待戒毒者,应当实现由"惩罚性管理"向"治疗性管理"的转变。要按照《禁毒法》的要求,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基础建设、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戒毒模式,提高戒毒效果。要按照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和后续照管的分期分段要求,综合运用药物治疗、行为矫正、心理矫治、教育、劳动、康复训练等各种手段,提高戒毒工作实效。

  (四)制定科学的诊断评估体系

  强制隔离戒毒效果的诊断、评估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实用和操作性强的戒毒诊断、评估体系不仅可以丰富戒毒的理论体系,还能推动戒毒工作的发展。为此,应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科学、客观、标准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通过生理康复指标、心理康复指标及行为矫治指标来量化考核。

  (五)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的有效执行模式

  在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模式的探索中,坚持的重要原则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管理、教育和医疗卫生。

  1、管理工作要遵循科学的戒毒规律。一是要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禁毒法》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一般两年,依据诊断评估的结果最多三年,最短一年,这是符合科学的戒毒规律的。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工作中,诊断评估这一杠杆的作用是主要的。但仅靠这种单一的手段还远远不够,还要探索精神上、物资上的考核激励机制,才能调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可以适当借用劳教戒毒中成熟的制度。这些制度仅限于日常管理制度、事务性制度,如日常行为规范,作息时间、会见、购物、就诊、用餐等制度。涉及到法律的相关制度不能借用,如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

  2、教育工作要坚持大教育的工作理念。一是要转变教育观念,把强制隔离戒毒所当成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心康复的大教育场所,要明确管理是教育工作的基础,是发挥教育工作职能的服务手段,生产是教育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生存能力的一种教育手段。二要发挥教育在诊断评估中的主导作用。以所内教育部门牵头组成评估委员会,从健康程度、教育效果、防复吸能力等多个角度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评估。三是教育形式、内容、手段、环境等可以适当借用劳教戒毒教育模式。如文化教育、法制教育、政治道德教育、戒毒与防艾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辅助教育等,要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比重,增设社会适应训练科目,增强生产能力和劳动态度教育,以提高防复吸能力、社会生存能力。

  3、医疗卫生工作要高标准、稳保障。一是要发挥医疗卫生工作在急性脱瘾期的医疗作用和主导作用,保证不发生各类医疗事故。二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要给予必要的医疗关怀和医疗救助。《禁毒法》对所外就医没有作说明,而对所内医疗救助则有明确规定,意味着所内治疗将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医疗主场。三是要落实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勤保障。在国务院对强制隔离戒毒所财政保障未明之前,可以通过以劳动生产报酬来支付伙食补助、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的方式解决财政缺口。

  (六)科学规划场所布局,积极推进场所建设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建筑或者建筑群,其设计是一项法律性、技术性、前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强制隔离戒毒的要求对现有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场所进行科学规划,重新布局,以尽快适应强制隔离戒毒的需要。在场所规划方面,场所的建设风格要体现时代气息和人文精神,要建设具备管理教育、技术培训、心理咨询、文体休闲、医疗隔离、医疗康复功能的功能区,场所内要建设凉亭、喷泉、假山、雕塑、花园、绿化带等景观,以营造人文关怀氛围。在设施建设方面,要建立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防、物防、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设施,要有体现人文关怀的帮教设施、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设施,要引进和使用现代传感技术、数字信息处理技术、数字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场所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七)加大戒毒经费投入,不断挖掘潜力

  吸毒人员大多潜伏着多种疾病,戒毒期间这些疾病将相继爆发,强制隔离戒毒所必然要对他们进行治疗,为此,就要承当数目不菲的费用。再加上部分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事业单位,行政拨款过少,在相关规定尚未出台、行政拨款尚未到位的前提下,势必影响和制约戒毒工作的开展。因此,一方面,要在积极做好戒毒人员教育改造和戒毒治疗的基础上,积极向政府反映困难,努力争取政府以"更大的重视、更多的注意、更多的投入",提高戒毒工作经费补贴或者经费保障标准;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多番呼吁,争取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的支持,以帮助解决吸毒人员戒毒治疗经费的困难问题,保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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