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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法律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项目管
2011-01-01 22:33:44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作者:卫办疾控发〔2010〕14 阅读量:1
  五、手足口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加大对手足口病防治的支持,及时发现处置手足口病疫情,提高手足口病疫情调查处置能力;加强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水平,开展病原学监测,了解我国手足口病的病原谱构成、变迁及毒力变化。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开展此项目。

  2.内容

  (1)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调查和标本检测。

  在31个省(区、市)开展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进行病例的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资料收集、标本收集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2)病原学监测。所有项目地区均需进行病原学监测,每个县区每年完成60人份标本的检测任务,分离病毒和开展病毒核酸的检测,以掌握病毒型别和流行特点。

  (3)暴发疫情处置。对暴发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掌握暴发疫情的病毒变化及危险因素,收集相应的流行病学资料和实验室检测证据,积累疾病暴发调查的资料。

  (4)风险沟通和人员培训。项目省份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新闻宣传画等方式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努力形成良好的手足口病防控社会氛围。对手足口病防治专业人员和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三)项目组织措施

  1.组织形式

  项目省(区、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项目地区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卫生部对各省(区、市)的项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和评估。项目地区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分析、汇总、上报、反馈本省的防治措施实施及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地市级和县级疾控中心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项目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落实项目确定的各项工作。

  2.资金安排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用于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调查和标本检测、病原学监测、暴发疫情处置、风险沟通和业务培训等。中央财政安排防治资金补助3300万元,具体补助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制定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四)项目执行时间。全部项目工作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项目病各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和效果进行一次督导和检查。卫生部组织专家组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考核评估。

  六、流行性出血热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做好流行性出血热的监测、疫情处理、宣传培训及对流行性出血热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实施结果的监测和评估,逐步降低全国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浙江和陕西等7个疫情高发省份和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15个省份。

  2.项目内容

  (1)出血热报告和监测。在所有项目省进一步规范监测方法和病例分类报告标准,对病例的实验室诊断进行试剂补助,提高病例的实验室诊断率,强化病例的病原学监测。

  高发省份在既往有工作基础的高发县区,加强宿主动物鼠密度和出血热病原学监测,了解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观察宿主动物情况和病原分布,分析流行因素。

  (2)疫情调查和处理。各项目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对暴发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家鼠型疫区要在流行高峰到来前开展灭鼠工作。

  (3)出血热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和评估。国家出血热疫苗接种效果评价技术方案,对7个高发省份接种地区在疫苗接种后报告的所有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对接种人群进行抽样调查,采集免疫前、后不同时点的血清,进行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接种的成本-效益、人群接种的策略方法等进行评估。

  (4)开展基层出血热技术培训。对基层专业人员进行出血热监测、实验室检测和调查处理技术培训;对扩大免疫规划纳入省份的相关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三)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由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指导。

  2.资金安排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用于流行性出血热疫情监测、疫情处理 、扩大免疫规划效果评价、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中央财政安排防治经费422万元,具体补助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制定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四)项目执行时间

  流行性出血热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应当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各省(区、市)应当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流行高峰发生前完成对群众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其他工作应当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卫生部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和取得的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各项目省卫生厅(局)组织省级专家组对地、县级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完成本地区的年度总结报告。督导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

  七、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1.提高重点省份疾控机构疫情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能力,遏制重点地区布病发病迅速上升势头。

  2.加强牧业地区各级布病监测能力。

  3. 在部分布病高发地区进行布病病例规范化管理试点,减少布病患者慢性化数量,降低布病的危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在我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此项目。

  2.项目内容

  (1)开展布病疫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相关流行因素。

  (2)及时进行疫情控制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3)为疫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布病检验试剂,提高病例实验室诊断比例。

  (4)举办基层疾控机构和县级以下医疗卫生人员专业培训班,规范布病诊断和治疗技术,提高基层诊治水平。

  (5)开展早期病例筛查,对急性病例提供治疗补助,加强病例管理,减少布病慢性化率。

  (6)支持省级布病防治专业机构对辖区内布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7)支持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生产和供应全国重点监测点监测用诊断试剂,开展监测技术省级师资培训。

  (三)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由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指导。

  2.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用于布病监测、疫情处理、检验试剂、人员培训、病例管理、省内检查指导等,中央财政安排防治资金补助1381万元,具体补助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制订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四)项目执行时间。项目各项工作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卫生部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和取得的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2次省级督导评估,每次覆盖50%以上的项目县,督导考核评估报告及时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撰写年度报告。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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