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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毒品政策动态
全球毒品政策动态 | 二月
2026-05-08 10:02:10 来自:Mekong MOU 作者:UNODC 阅读量:1
非洲

  加纳
  Ghana
 
  2026年2月11日,加纳麻醉品管制委员会宣布,在议会批准相关监管及费用框架后,将开始实施针对医用和工业用途大麻种植的许可制度。该制度允许在严格监管下,种植、加工和使用低四氢大麻酚(THC)含量大麻(THC含量不超过0.3%)。委员会表示,许可证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申请人必须满足严格的安全管理、全流程可追溯、质量保证及合规要求。委员会同时敦促申请人直接与大麻监管部门联系办理相关事宜,并重申在加纳,娱乐性使用大麻仍属非法行为。
 
  信息来源:
 
  https://gna.org.gh/2026/02/nacoc-to-start-licensing-for-medicinal-industrial-cannabis-cultivation/
 
  尼日利亚
  Nigeria
 
  2026年1月23日,尼日利亚国家禁毒执法局在一次战略规划会议上确定了本年度的行动目标。会议强调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物质战争”,重点包括:打击大型毒品犯罪集团,加大减少毒品供需的工作力度,摧毁毒品犯罪网络,并扩大面向社区和学校层面的宣传教育,以及推动各州禁毒委员会的建设。同时,作为该机构2026年战略工作计划的一部分,会议还就相关行动作出部署,要求在各辖区加强执法行动、强化监测,并加强各级部门之间的协作。
 
  信息来源:
 
  https://nannews.ng/2026/01/23/target/
 
  南非
  South Africa
 
  2026年2月2日,南非司法和宪法发展部依据《私人用途大麻法》发布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提出:每名成年人可持有干燥大麻的最高限额为750克;在私人住所内,每名成年人最多可种植5株大麻植物;同时建立新的程序,此前因持有少量大麻被定罪的人员,其刑事犯罪记录将被自动消除。相关意见最迟须于2026年3月5日前提交。
 
  信息来源:
 
  https://www.justice.gov.za/legislation/invitations/invites.htm
 
亚洲
 
  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亚国家麻醉品管理局(Badan Narkotika Nasional, BNN)近日呼吁政府监管机构对电子烟和雾化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此前,执法部门在一起重大案件中查获了一批伪装为电子烟烟油的液态麻醉品,发现部分雾化液中掺入了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甚至甲基苯丙胺等物质。
 
  BNN官员认为,这些发现表明电子烟可被用作分销危险麻醉品的载体,并呼吁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调整,不应仅将电子烟视为烟草替代产品,而应将其作为需要实施更严格监管措施乃至禁止的潜在管制产品,以防止其被滥用并降低相关公共卫生风险。
 
  信息来源:
 
  https://rri.co.id/en/national/2200791/indonesias-bnn-calls-for-vape-restrictions-following-major-liquid-narcotics-bust
 
  吉尔吉斯斯坦
  Kyrgyzstan
 
  内务部已起草一项提案并提交公众讨论,拟扩大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类似物和前体化学品目录,以与国家刑事法律、行政法律以及国际条约义务保持一致。该草案提出:
 
  将四种新的合成阿片类物质列入清单I(特别管制麻醉药品);
 
  将六氢大麻酚(HHC)和利右苯丙胺(lisdexamfetamine)列入清单II(精神药品);
 
  将卡立普多(carisoprodol)列入清单III;
 
  并在类似物清单中新增多种合成化合物,包括4-BMC、ADB-INACA、MDMB-INACA和MDPHP。
 
  信息来源:
 
  https://www.gov.kg/ru/npa/s/3909?utm
 
  中国
  China
 
  2026年1月27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我国药品监管制度做出完善,旨在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和质量监管,明确药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责任,并完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上市管理的制度机制。
 
  修订后的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新药研发,并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药品生产管理,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并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
 
  三是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用药环节药品质量;
 
  四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完善监督检查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制度,并对违法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1/content_7056255.htm
 
  新加坡
  Singapore
 
  2026年2月4日,新加坡内政部部长就一项关于将依托咪酯及其类似物列为C类管制毒品的议会质询作出书面答复。内政部部长表示,卫生部正在完成有关电子烟的立法修正案,并计划于2026年上半年提交议会审议;在卫生部相关法案生效之前,内政部将继续依据《滥用毒品法》(Misuse of Drugs Act)将依托咪酯列为C类管制毒品进行管制。
 
  信息来源:
 
  https://sprs.parl.gov.sg/search/#/sprs3topic?reportid=written-answer-21881
 
  韩国
  Republic of Korea
 
  自2026年2月13日起,根据《麻醉品管理法》(Narcotics Control Act)实施令的部分修订,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这意味着自该日起,所有依托咪酯相关产品均须按照管制麻醉品类物质进行管理,且仅允许依法取得许可的主体从事相关处理和经营活动。医疗机构、药房及其他经授权的处理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麻醉品类物质许可,通过麻醉品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库存和交易情况,还须按照管制麻醉品类物质储存管理规定对该物质进行安全存储,并严格遵守使用管理及记录保存义务。相关人员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
 
  https://www.gangnam.go.kr/board/B_000001/1076220/view.do?mid=ID05_040101
 
欧洲
 
  欧盟
  European Union
 
  2026年1月12日,欧盟范围内针对三种合成卡西酮类物质的管制措施正式生效,这三种物质分别为2-甲基甲卡西酮(2-MMC)、4-溴甲卡西酮(4-BMC)和N-乙基去戊酮(NEP)。此前开展的风险评估发现,这些物质与重大健康和社会危害有关,包括中毒事件增加,以及与毒品贩运和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关联。
 
  这些被称为“legal high”的兴奋剂类物质正在推动合成卡西酮类物质市场迅速扩大:相关查获量从2021年的4.5吨上升至2023年的至少37吨,而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已超过48吨。欧盟成员国须在六个月内,即2026年7月12日前,落实相应的国家层面的管制措施。
 
  信息来源:
 
  https://www.euda.europa.eu/news/2026/eu-takes-action-control-three-harmful-new-drugs_en
 
  2026年1月27日,欧洲联盟法院就C-271/23号案件作出裁定,认定匈牙利未能履行其在欧盟法律框架下应承担的义务。该案涉及匈牙利在2020年11月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会议上,对欧盟理事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所提出的共同立场投反对票。该共同立场旨在对《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框架下的大麻及相关物质进行重新列管。
 
  法院认为,匈牙利的做法侵犯了欧盟在对外事务中的专属权限,违反了理事会相关决定以及真诚合作原则。法院认定,匈牙利的行为损害了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统一代表形象,并削弱了其谈判能力,因为联合国列管决定会直接影响欧盟关于毒品贩运的法律框架(第2004/757/JHA号框架决定)。法院同时指出,在侵权诉讼程序中,成员国不得以欧盟法律行为违法为由进行抗辩,除非该行为因明显缺陷而构成“不存在的法律行为(non‑existent act)”。
 
  信息来源:
 
  https://curia.europa.eu/site/upload/docs/application/pdf/2026-01/cp260008en.pdf
 
  法国
  France
 
  2026年2月17日,法国政府发布官方分析报告指出,该国毒品使用形势依然严峻且呈持续上升态势。数据显示,2024年至2025年间,毒品使用和贩运活动分别增长6%和8%,延续了自2020年以来的长期上升趋势。报告还显示,毒品相关违法行为在青年群体中高度集中:18至29岁人群占毒品使用者的63%,占毒品贩运人员的56%。
 
  信息来源:
 
  https://www.info.gouv.fr/actualite/narcotrafic-une-consommation-en-hausse-un-trafic-toujours-plus-visible

  意大利
  Italy
 
  卫生部发布了《SIND——功能规范1.1版》(SIND – Specifiche funzionali version 1.1),该文件为官方技术和监管规范,详细说明意大利成瘾服务机构如何向国家成瘾信息系统报告戒毒康复相关数据。该文件旨在确保全国范围内的数据报告实现标准化,并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信息来源:
 
  https://www.salute.gov.it/new/sites/default/files/2026-02/SIND-ICD10 Specifiche funzionali versione 1.1 Febbraio 2026-1.pdf
 
  土耳其
  Türkiye
 
  2026年1月31日,农业和林业部发布《大麻种植与管制条例》,旨在完善土耳其工业用途和医用大麻的法律监管框架。该条例依据《第2313号麻醉物质管制法》制定,明确了大麻种植许可、监督和管制的基本原则。
 
  条例允许出于生产纤维、种子、茎秆以及医用产品等目的进行大麻种植,同时规定实施严格监管,防止其被挪用于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条例还确定了允许开展生产的省份,并将从种植到收获的全过程置于农业和林业部的监管之下。
 
  信息来源: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1/20260131-8.htm
 
  2026年1月31日,卫生部发布《大麻衍生产品条例》,对大麻衍生产品,如医用产品、健康产品、个人护理(化妆品)产品及辅助产品的加工、许可、出口、销售和监测作出规定。该条例对生产企业施加严格的许可和监管义务,包括规定四氢大麻酚含量不得超过0.3%、许可证要求、二维码追溯管理以及包装规范。此外,此类产品在未取得卫生部药品和医疗器械局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上市销售。
 
  信息来源: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1/20260131-7.htm
 
  英国/泽西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and Northern Ireland
 
  2026年2月9日,基础设施部部长提出《道路交通法(毒驾)(泽西)修订条例》草案。该提案增设一项新罪名,当驾驶人驾驶或负责控制机动车时,如其体内某一特定毒品的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即构成犯罪。草案同时明确了四氢大麻酚的具体限值,并赋予当局未来限制其他毒品浓度的权力。此外,提案还建议赋予警方使用经批准设备开展路边毒品检测的权力,并推动毒品案件证据检测程序与酒精检测程序相统一,包括血液样本采集程序、证据标准以及对医院患者的保护措施。
 
  信息来源:
 
  https://statesassembly.je/publications/propositions/2026/p-32-2026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地区
 
  巴西
  Brazil
 
  2026年2月23日,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与巴西司法和公共安全部签署协议,旨在加强在整个南美地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行动。该合作得到巴西联邦警察、国家毒品政策与资产管理秘书处的支持,并由巴西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该协议,国际刑警组织布宜诺斯艾利斯地区局将设立一个专项工作组,汇集来自南美各国的执法领域专家,其中包括来自位于马瑙斯的亚马逊国际警务合作中心(CCPI Amazônia)的人员,以共同应对跨国犯罪威胁。该工作组的重点任务包括:绘制并监测边境地区和亚马逊地区的毒品贩运路线;锁定并抓捕重点高价值犯罪目标;打击犯罪资金网络;追踪并查扣非法资产;以及协调开展针对犯罪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以进一步加强区域和全球层面的执法合作。
 
  信息来源:
 
  https://www.interpol.int/News-and-Events/News/2026/New-INTERPOL-Brazil-agreement-steps-up-the-fight-against-organized-crime-in-South-America
 
  智利
  Chile
 
  2026年2月10日,智利外交部发布第138号法令,正式公布《智利共和国政府与美洲国家组织(OAS)秘书处关于减少毒品需求合作的框架协议》。该协议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在圣地亚哥、2025年7月24日在华盛顿特区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该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培训、联合研究项目、立法支持以及通过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CICAD)参与美洲国家组织相关会议等方式,建立合作机制,以加强区域层面的毒品政策、战略和行动。相关活动所需费用由隶属于内政部的国家毒品和酒精预防与康复服务局承担。
 
  信息来源:
 
  https://www.bcn.cl/leychile/navegar?idNorma=1221258&idParte=&idVersion=2026-02-10
 
  格林纳达
  Grenada
 
  2026年1月20日,《2026年〈毒品使用(预防与管制)法〉修正案》在众议院提交并获得通过。该修正案规定:对21岁及以上成年人持有不超过56克大麻或15克大麻脂的行为去刑事化;允许已登记家庭种植最多四株大麻植物;赦免以往轻微大麻违法行为,并自动清除相关犯罪记录;明确保护拉斯塔法里教(Rastafari)宗教仪式中使用大麻的权利,并允许为宗教目的进行一定数量的种植。
 
  与此同时,该法案仍将大麻列为管制毒品,并保留相关监管措施,包括: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大麻、设定固定罚款、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通过警方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移交儿童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等执法机制。
 
  信息来源:
 
  https://grenadaparliament.gd/ova_doc/drug-abuse-prevention-and-control-amendment-bill-2026/
 
北美
 
  美国/联邦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自2026年2月11日起,N-吡咯烷基美托尼秦(N-pyrrolidino metonitazene)和N-吡咯烷基丙托尼秦(N-pyrrolidino protonitazene)被列入美国《管制物质法》附表I,该决定依据美国缉毒署(DEA)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的最终列管决定作出。
 
  采取上述措施的部分原因,是为了使美国能够履行其在《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下承担的国际义务。此前,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已在2025年3月举行的第68届会议上通过表决,决定将上述两种物质列入《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附表I。随后,美国缉毒署发布临时列管命令,将这两种物质临时列入美国《管制物质法》附表I。
 
  信息来源: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1/12/2026-00362/schedules-of-controlled-substances-placement-of-n-pyrrolidino-metonitazene-and-n-pyrrolidino
 
  自2026年2月19日起,根据美国缉毒署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拟列管通知,2-氟去氯氯胺酮(2-fluorodeschloroketamine),化学名称为2-(2-氟苯基)-2-(甲氨基)环己-1-酮[2-(2-fluorophenyl)-2-(methylamino)cyclohexan-1-one],以及其盐类、异构体和异构体的盐类,将依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11(h)条规定的紧急列管条款,被临时列入美国《管制物质法》附表I。该临时列管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期间将推进永久列管程序。
 
  该物质为氯胺酮类似物,属于一种新兴解离性物质。鉴于其具有较高的滥用潜力、当前无公认的医疗用途、在医疗监督下缺乏公认的安全性,并已在非法市场流通,相关评估认为其对公共卫生构成紧迫威胁。
 
  信息来源: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1/20/2026-00954/schedules-of-controlled-substances-temporary-placement-of-2-fluorodeschloroketamine-in-schedule-i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加利福尼亚州大麻管制局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编号:DCC-2025-01-R),并就该提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9日。
 
  该提案拟对大麻种植监管规定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删除重复或冗余条款,如重复的农药申报要求、与许可证续期相关的能源使用披露,以及碳抵消购买要求;
 
  简化运营流程,例如将临时活动许可期限延长至30天,允许在同一持证人拥有的不同经营场所之间(或向苗圃)转移未成熟大麻植株或种子;
 
  明确收获批次的追踪与标签管理要求;
 
  废止已过时的中型种植许可证数量限制。
 
  同时,该提案规定,在处理处于暴露状态的大麻时,必须遵守最低卫生标准,以保障公共健康。同时还包含若干技术性调整,例如:在种植冠层面积计算中排除种子和科研用途植株,并规定加工活动仅限在指定区域内开展。
 
  上述措施旨在减轻持证人的监管负担、确保执法标准一致、降低非法流失风险,并在保持环境保护和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制度衔接。
 
  信息来源:
 
  https://www.cannabis.ca.gov/cannabis-laws/rulemaking/cultivation-updates-sanitation-standards/
 
  美国/佛罗里达州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026年2月20日,佛罗里达州参议院提出第902号法案,对州卫生部负责实施的医用大麻项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法案对“低收入”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同时删除“医疗服务不足地区(medically underserved area)”的相关表述,并收紧对合格执业医师以及治疗中心医疗主任的审批标准。此外,法案规定,大麻种植、加工或分发设施不得设立在公园、儿童保育机构或早期教育机构的规定距离范围内。
 
  该法案还更新了早期干预服务项目(Early Steps)的行政管理职责。该法案拟于2026年7月1日生效,目前仍在提交卫生政策委员会和拨款委员会审议。整体而言,该法案旨在提升医用大麻项目的公平可及性、设施安全性以及整体运行效率。
 
  信息来源:
 
  https://www.flsenate.gov/Session/Bill/2026/902/Analyses/2026s00902.ahs.PDF
 
  美国/纽约州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026年2月5日,纽约州大麻管制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多项决议,以推动成人使用大麻市场的发展。主要决定包括批准发放36张新许可证,含4个种植许可证、13个加工许可证、17个零售销售许可证,以及2个有条件成人使用零售销售许可证(CAURD),使全州许可证总数增至2,110个。
 
  此外,委员会还批准对41名持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修订,涉及经营地点变更、业务扩展以及加工许可类型更新等事项。同时,会议核准了成人用大麻许可证的续期申请,并要求在必要情况下,持证人须在60天内提交加强版社区影响计划(enhanced community impact plans),向政府说明自己如何帮助社区、减少负面影响并促进社会公平。
 
  信息来源:
 
  https://cannabis.ny.gov/system/files/documents/2026/02/2.5.26-ccb-transcript.pdf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南卡罗来纳州第4759号众议院法案最初于2026年1月13日提出,并于2026年2月4日进行了最新修订。该法案对可食用工业大麻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除符合新制定的监管规则外,将禁止大部分具有致醉作用的产品,如软糖、电子雾化产品,以及超过规定限值的Δ-8或Δ-9四氢大麻酚产品均被禁止。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参照针对附表I管制物质的违法行为标准进行处理。
 
  该法案同时在《南卡罗来纳州法典》第61编第14章下建立一套类似酒精管理制度的许可监管体系,以规范所谓的工业大麻饮料(hemp beverages)。该类产品规定,每12盎司(约355毫升)饮料中Δ-9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且干重含量不得超过0.3%,并禁止添加其他具有致醉作用的化合物。
 
  同时,法案规定必须使用实验室检测并提供检测证明、采用防儿童开启包装、实施21岁以上年龄核验制度等措施,并由南卡罗来纳州执法局负责执法。对于违法行为,罚款将逐级递增,对多次违规者最高可处以5,000美元以上罚款。
 
  该法案拟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其中年龄限制相关规定自通过之日起立即生效。法案还规定:未成年人持有或销售相关产品构成轻罪;禁止在线销售、直接邮寄配送及星期日销售;销售场所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并通过许可费用和税收为执法监管提供资金支持。
 
  信息来源:
 
  https://www.scstatehouse.gov/sess126_2025-2026/bills/4759.htm
 
  美国/西弗吉尼亚州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026年2月6日,西弗吉尼亚州参议院提出第809号法案,并提交州参议院卫生与人力资源委员会(Health and Human Resources Committee)审议。该法案拟对《西弗吉尼亚州法典》第§60A-2-204条和§60A-2-208条进行修订,将大麻及其天然和合成衍生物从该州管制物质清单中的附表I调整至附表III。
 
  此项调整反映出立法上开始承认该类物质可能具有医疗用途,同时仍保留必要的监管措施。根据该法案,四氢大麻酚变体,例如Δ-8和Δ-9四氢大麻酚,以及相关合成大麻素将不再归类于 “具有高度滥用潜力且无医疗用途”的附表I类别,从而使州法律与联邦层面近期的监管趋势更趋一致。这一通过直接修订法律条文的方式作出的调整,预计将降低针对持有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并在为严格限于医疗目的的获取提供便利的同时,避免推动更广泛的合法化。
 
  信息来源:
 
  https://www.wvlegislature.gov/Bill_Status/bills_text.cfm?billdoc=sb809+intr.htm&i=809&sesstype=RS&yr=2026
 
  美国/弗吉尼亚州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026年2月4日,弗吉尼亚州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出第542号参议院法案。该法案拟在该州大麻管制局监管下建立合法大麻零售市场。根据提案,许可证发放将于2026年7月开始,而合法销售最早将于2026年11月启动。到2028年前,零售许可证数量上限设为350个,种植许可证上限为450个。
 
  法案规定州级大麻税为12.875%,并允许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征收附加税。主要内容还包括:
 
  将合法持有量提高至2.5盎司,约71克;
 
  限制每份产品中四氢大麻酚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
 
  允许每户家庭最多种植四株大麻植物;
 
  禁止地方政府退出该市场体系;
 
  在许可证审批中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申请人,并通过相关税收为社会公平项目和执法活动提供资金;
 
  同时,对非法生产和经营活动仍维持重罪处罚。
 
  信息来源:
 
  https://lis.virginia.gov/bill-details/20261/SB542/text/SB542SC3
 
  注:本文所列毒品政策动态摘自新闻报道及各国政府官网,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整理汇编。文中内容为非官方译文,仅供参考。如有歧义,请以原始信息来源为准。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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