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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2019年第108号
2021-09-22 22:57:24 来自: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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